全国饲料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饲料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定
2006年9月
目 录
一、 总说明……………………………………………………….. 二、 报表目录……………………………………………………... 三、 调查表式…………………………………………………….. 四、 主要指标解释……………………………………………….
总 说 明
一、统计目的。为及时了解全国饲料工业生产动态及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各地、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引导本行业的生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内容。本报表制度涉及医药、化工、畜牧、粮油、渔业、机械等部门。调查内容主要包括:饲料工业产品生产情况、饲料工业企业情况、饲料工业产品市场价格等。
三、统计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经济类型的饲料工业产品生产单位。饲料工业产品仅指进入流通领域即用于销售的产品。
四、报表类别。
本制度包括六套报表:综合年报;集团企业综合年报;综合季报;基层季报;基层年报;基层月报。
五、填报要求。
1.综合年报、集团企业综合年报、综合季报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组织本辖区所属各级饲料管理部门逐级汇总填报。
2.基层年报、基层季报表由饲料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填报,上报本辖区所属饲料管理部门,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汇总。
3.基层月报表由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推荐的重点跟踪企业填报,上报所属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将辖区内基
层月报统一上报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4.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将本辖区内基层年报表录入全国饲料工业信息统计软件中,随综合年报一起上报。
5.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在报送综合年报、综合季报表的同时,附上该年度、季度的饲料生产形势文字分析材料。
6.集团企业综合年报由集团企业总部所在地省级饲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送。
六、报送时间。
1.综合年报、集团企业综合年报。每年2月底由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将上一个年度的综合年报和集团企业综合年报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同时寄送纸介质报表材料一份。
2.综合季报。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将上一个季度的综合季报报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同时寄送纸介质报表材料一份。
3.基层季报。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饲料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将上一季度基层季报表报送所属辖区饲料管理部门。
4.基层年报。每年1月15日前,饲料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将上一年度的基层年报表报送所属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将本辖区内基层年报表录入全国饲料工业信息统计软件中,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5.基层月报。重点跟踪企业于本月最后1天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本月的基层月报报表。
七、报表制定。
本统计报表制度由农业部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八、报表制度执行日期。
本《全国饲料工业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时间定于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报表目录
表号说明:
饲 第N个表
- 6 -
主要指标解释
一、综合年报(饲综11表)
01单位名称: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名称。 02负责人:指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饲料统计的监督和审核工作。 03统计员:指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中的饲料统计人员,主要职责为监督各企业报送数据、汇总和审核。
0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代码:指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所在办公地址。如果邮寄地址与办公地址不一致,在办公地址后使用括号注明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 05通讯号码:所有通讯号码均指可直接联系到统计员的通讯方式的号码。
06登记注册类型:本制度中的登记注册类型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作为划分经济类型的依据。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港澳台、外商、其他。 具体分配方法请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07企业人员
职工总数:指企业年末在册职工人数之和,由各种学历人员组成,包括博士、硕士、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其他。
技术工种人员:指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技术人员。 08企业数
此项统计生产各类饲料及相关产品的企业数。在统计过程中,如果一个企业同时生产一类以上饲料及相关产品,需在各类饲料产品生产企业数中分别统计。
配合饲料:生产根据饲养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加工成配合饲料的企业。按照生产能力大于或等于每小时5吨和小于5吨分别统计企业数。
浓缩饲料:生产由蛋白质饲料、矿物质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的企业。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饲料添加剂加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均匀混合物的企业。
饲料添加剂:生产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
单一饲料(饲料原料):生产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饲料的企业。本统计中的单一饲料有其特指的范围:包括鱼粉,豆粕、棉籽粕、菜籽粕等各类饼粕,
骨粉和肉骨粉,磷酸氢钙等几类产品。
饲料机械:生产用于饲料加工、粉碎、混合、制粒操作的工业化设备的企业。 09行政许可情况:填写本省本年度《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总数量、新发、变更、注销个数情况。 10产品生产情况
此项分别汇总由饲料加工、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动物源性饲料和饲料机械生产企业填写的生产情况及主要经济指标。
生产能力:是指设备在单位时间内最大加工量,此处填写本省饲料加工产品生产能力之和。
营业收入:是指饲料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总产值:是指以货币表现的饲料加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的饲料产品总量。 (1)饲料产品
猪 料:使用对象为猪的饲料。 蛋禽料:使用对象为产蛋类禽的饲料。 肉禽料:使用对象为产肉类禽的饲料。 水产料:使用对象为水产养殖动物的饲料。 反刍料:使用对象为反刍类动物的饲料。 其他料:无法归入以上类别的饲料产品。
(2)饲料添加剂:氨基酸、维生素、矿物微量元素及其络合物、酶制剂、抗氧化剂、防腐剂、防霉剂、微生物等饲料添加剂根据农业部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658号)进行统计。
其他(饲料添加剂):无法归入报表中所列的氨基酸、维生素等添加剂品种的饲料添加剂品种,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658号中规定的饲料添加剂。
饲料添加剂Ⅰ型、Ⅱ型:饲料添加剂Ⅰ型、Ⅱ型分类方法参见《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证指南。
(3)添加剂单项产品:是指饲料添加剂氨基酸、维生素、微量元素中用量较大有代表性的单项产品。
磷酸氢钙:指使用磷酸与含钙原料反应生成的磷酸氢钙。在饲料加工中作为钙、磷的补充剂。
其他(添加剂单项产品):没有罗列到报表中的添加单项产品的添加剂饲料。
(4)动物源性饲料 按照农业部40号令附录内的品种进行统计。 其他(动物源性饲料):无法归入统计报表所列品种内的动物源性饲料。 11大宗原料消费情况:主要抱括玉米、鱼粉、豆粕、棉籽粕、菜籽粕等原料。 其他饼粕:无法归入以豆粕、棉籽粕、菜籽粕类别的植物蛋白饼粕原料产品。 12出口产品信息:主要包括出口量、出口到岸区域等。 13统计人员签字处
单位负责人:指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中对饲料统计工作负有直接监督责任的领导者,此处为签字处,表明认可以上数据。在其后的联系电话中注明直拨电话,方便工作。 填表人:指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中负责饲料统计、汇总工作的人员,此统计表的最终填写者,此处为签字处,表示认可以上数据。如填写中,由于某种原因造成人员变更,以最后完成此表填写工作的工作人员作为填表人,并注明填表时间。
审表人:指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中对此表中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的人员,此处为签字处,表明以上数据已经过审核。签名时应注明审表时间。 二、集团企业综合年报(饲综12表)
本制度所称的集团企业,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生产企业跨省份、拥有两个以上分公司的饲料生产企业。
(2)年产饲用氨基酸5000吨以上,年产磷酸盐5万吨以上的添加剂企业。 (3)国内名列前茅的饲用维生素及其他类饲料添加剂大型生产骨干企业。
(4)国内名列前茅的大型饲料机械生产骨干企业,市场占有率较高,有专门的技术开发机构,用于技术开发资金不低于总销售额的2%。
(5)年产优质饲料原料1万吨以上的饲料原料生产企业,产销率达90%以上,有专门的技术开发机构,用于技术开发资金不低于总销售额的1%。
01法人单位代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发给的法定代码。 02法人单位名称:填写与单位公章名称完全一致的单位名称。
03法定代表人:指根据公司章程或有关文件的规定,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0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代码
地址:指企业总部所在的行政区划和办公场所、生产场所的详细地址。如果邮寄地址与地址不一致,在办公、生产地址后使用括号注明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
05通讯号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均指企业负责此项统计工作人员的通讯号码。如果电话有分机,需注明。
相关指标解释参见综合年报(饲综11表)和基层年报(饲基11表)。
三、综合季报(饲综21表)
相关指标解释参见综合年报(饲综11表)。 四、基层年报(饲基11表)
01法人单位代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发给的法定代码。 02法人单位名称:填写与单位公章名称完全一致的单位名称。
03法人代表人:指根据公司章程或有关文件的规定,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0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代码
地址:指企业所在的行政区划和办公场所、生产场所的详细地址。如果邮寄地址与地址不一致,在办公、生产地址后使用括号注明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
05通讯号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均指企业负责此项统计工作人员的通讯号码。如果电话有分机,需注明。 08产品生产情况
饲料添加剂产品名称:填写许可证中允许生产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名称。 相关指标解释参见综合年报(饲综11表)。 统计人员签字处
统计负责人:指各公司内对饲料统计工作负有直接监督责任的领导者,此处为签字处,表明认可以上数据。在其后的联系电话中注明直拨电话,方便工作。同时注明其在公司内部的岗位及职务。
填表人:指各公司内负责饲料统计、汇总工作的人员,此统计表的最终填写者,此处为签字处,表示认可以上数据。如填写中,由于某种原因造成人员变更,以最后完成此表填写工作的工作人员作为填表人,并注明填表时间。
审表人:指各公司内对此表中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的人员,此处为签字处,表明以上数据已经过审核。签名时应注明审表时间。 五、基层月报(饲基31表) 02财务信息
销售收入:是指饲料工业企业通过销售饲料工业产品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03原料采购情况
采购量:指此种原料本月企业采购总量。
采购价:指企业采购此种原料的当月单位平均价格。 鱼粉:填写时在备注中注明是否是进口和粗蛋白质含量。 蛋氨酸:填写时在备注中固/液选择其中之一。
多维:又称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是一种或多种维生素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04市场信息
价格:填写此类产品的平均价格。
产品类别:已指明了饲料产品类别及饲喂对象和阶段。 05出口产品信息
相关指标解释参见综合年报(饲综11表)。 六、基层月报(饲基32表)
相关指标解释参见综合年报(饲综11表)、基层年报(饲基11表)和基层月报(饲基31表)。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7号.200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农业部编制.200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释义. 第一版.中国农业出版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06.饲料用骨粉及肉骨粉(GB/T20193-2006).中国标准出版社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06.饲料用大豆粕(GB/T19541-2004).中国标准出版社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06.饲料级磷酸氢钙(HG2636-2000).中国标准出版社
6. 张子仪主编.2000.中国饲料学.中国标准出版社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06.饲料用菜籽粕(NY/T126-2005).中国标准出版社 8. 张乔主编.1996.饲料添加剂大全.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
9. 朱之鑫主编.2000.国家统计报表制度主要指标解释.中国统计出版社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06.饲料工业通用术语(GB/T10647-1989).中国标准出版社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0号.2004.《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