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产品标识的控制要求,目的是准确掌握产品的生产信息,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和信息的准确性。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主料的标识。
2 职责
2.1 金属部对外进料坯与单据进行核对。
2.2 生产分厂对外进和自熔料品根据公司规定编写批号。
2.3 生产管理部监督生产分厂料品标识情况。
2.4 质量检验部对所取试样标识负责。
3 工作程序
3.1 进货标识控制
3.1.1 金属保管员对进厂的物料进行核对,内容包括:品名、规格、供方(产
地)、日期、数量、批号等。
3.1.2 金属保管员填写《物资领料单》给熔铸车间、财务审计部和金属部各
一份。
3.1.3 熔铸分厂根据金属提供的发货明细表,对领取料品根据公司《产品标
识管理规定》进行标注,并填写生产传票。
3.2 生产过程中物资流转标识
3.2.1 熔铸分厂拉出铸锭,在铸锭头尾距铸锭头1米处的正面和靠人行道一
侧的侧面分别用记号笔标识,标识应包括:牌号、批次、规格。
3.2.2 步进炉装炉时,应按装料顺序在《工序生产质量记录表》上记录,
并将每炉料按装料顺序将批号抄写一份,随批票一起送到热轧工序。
3.2.3 钟罩炉装料时,生产质量记录本上应按从下到上依次记录,出炉后
应及时按质量控制本记录顺序,将产品信息移植到铜带卷上。
3.2.4 其他工序流转,应铜带卷的标识应在双侧斜上45°显眼处用金属笔
标识(铣面工序用记号笔标识)。标识应包括:批次、规格、合格与否,初轧后的产品还应标识状态、厂家;
3.2.5 成品酸洗后除正常标识外,酸洗完后应标注时间。
3.3产品的可追溯性
3.3.1 生产传票应填写配料元素和重量(自熔),转入时间、重量和规格(外
进),各工序废料和边料重量等信息,便于追溯。
3.3.2 外进料品应在牌号前加“J”,便与区分。
3.3.3 各工序应在生产时根据生产传票填写《工序质量记录表》,注明生产
日期、来料重量、转出重量、工序参数、检验员、操作人等,便于实现追溯。
5. 工作流程图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起草。
编 制:
审 核:
会 签:
批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