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品特点与囚徒困境
公共产品特点与“囚犯困境”
假设经济社会有两个成员,A与B,每人有$500财产,对合用的电视机(作为公共产品看待)价值评定为$300。如果电视机的成本为$400,那么两个社会成员对电视机的价值评定超过了其成本($200),所以购置此公共产品是合适的。但是遇到谁支付电视机成本问题,在可能进行“免费搭车”的情况下,A、B有这样的选择组合:
(1)A、B如果同意购买,各出$200,余下的$300用来进行其他私人产品消费,总价值评定分别为$600($300得自公共产品消费)。
(2)A同意购买,支付$400,余下的$100用来进行其他私人产品消费,总价值评定为$400($300得自公共产品消费),但是B得以免费搭车,可以把$500都用于私人产品消费,总价值评定为$800($300得自对公共产品的无代价消费)。
(3)B同意购买,支付$400,余下的$100用来进行其他私人产品消费,总价值评定为$400($300得自公共产品消费),但是A得以免费搭车,
可以把$500都用于私人产品消费,总价值评定为$800($300得自对公共产品的无代价消费)。
(4)A、B如果都不同意购买,各自的$500用来进行私人产品消费,总价值评定分别为$500(得自公共产品消费的价值为0)。
在这个例子里,A、B在不了解对方意图时,都选择“不购买”是“超优战略”,尽管这样做他们得到的总福利小于其他情况。
所以,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存在着经济外在性和免费搭车的情况下,没有个人会主动提供公共产品的。于是,提供公共产品的任务就唯一地交由政府承担。这就从经济制度角度解释了公共产品的特点、提供方式和提供主体选择问题。政府的资源配置职能主要源于,市场经济自身无法有效提供具有明显经济外在性的产品与劳务。该职能反映了政府在出现市场失灵情况下,不得不介入社会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