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责任制
12-06
***党风廉政责任制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我处工作实际,制定***党风廉政责任制。
一、支部书记主要领导对村委会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二、对***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对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并报街办纪工委,按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关条款进行处分。
三、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税务、审计有关规定,并弄虚作假的,对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并报街办纪工委按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关条款进行处分。
四、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沙井村党支部批评教育,并报区街办工委按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关条款进行处分。
五、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
或失察的,***党支部批评教育,并写出书面材料报街办纪工委进行处分。
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办,长期失察,责任目标不完成,严重违反党内监督制度,不按规定程序办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查,限期改正。
七、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分清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与分管领导责任,直接参与或顶风违纪的可从重处理。进行责任追究情况应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