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最新限价房政策]
05-14
政策变化一:至2015年建设限价房855万平 18.5万套
根据《天津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年)》,今年至2015年,本市住房建设总面积为4765万-6265万平米,包括:经济适用住房554万平方米(含示范镇建设安置经济适用住房400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855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405万平方米,商品住房2951万-4451万平方米。
政策变化二:人均收入“门槛”从3万元调整至4.5万元
从今年12月1日起,天津市将限价商品住房收入准入条件由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放宽至低于4.5万元,户籍、住房、财产等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政策变化三:购买资格证明过期一年可再申请
根据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曾取得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但在有效期内未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群众,如果作废超过1年,可再申请一次限价商品住房。各区县房管局从十一小长假后已正式受理申请。
政策变化四:非农户籍也能买
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农业户籍人员社会保险缴纳的区属条件,由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放宽到全市,使更多实际工作在市内六区及环城四区的两区三县非农业户籍人员可通过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政策变化五:买限价房个人不用交担保费
为进一步让利于民,减轻群众购房负担,担保公司研究确定,从11月1日起,天津市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担保费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进行下调。
附: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