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大
大家好!
谢谢。其实刚才一连串的争议都起源于对方一辩在开展命题的时候所犯下的几个关键错误。 第一,他告诉我们,娱乐性的意思是能使人欢乐、开心的,然后他就告诉我们因为聊天, 游戏, 看片等能令人感到高兴, 所以网络的娱乐性就比较大。但是,今天辩题要我们用理性的态度去思考网络的实用性与娱乐性, 而对方辩友却从感性的角度出发, 这只是个人感情的抒发, 不能涵盖广义的娱乐性。这是一个很主观的问题,如果对方辩友今天是在看一部恐怖片,那么我敢十分肯定,他会感到惊悚害怕,他不会感到非常开心。再举个例子,如果今天对方您是在听一首十分悲情十分伤感的音乐,我敢打赌,你绝对不会感到十分的兴奋,而是会感到十分的伤心。(除非你是一个变态的,别人在叫你在笑,别人在哭你在哈哈大叫。) 根据以上所说的,对方辩友并不能够证明看片、听歌一定是一种娱乐,反而对方辩友却恰恰论证了我方立场,他们上互联网看影片、听音乐,是因为网络有极为强大的搜索功能,能提供他们去搜索他们想要观赏的影片。那对方您是不是一半在论证自己立场,一半在论证我方立场了呢?。这是对方辩友犯的第一个错误;第二,对方辩友犯了一个逻辑错误, 在刚才的辩论中, 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上网聊天玩游戏的人多, 就说明娱乐性大。但是,多不代表大, 在"大" 的7个解释中没有一个是说:“多就是大”;第三, 对方辩友看问题的角度实在有所偏颇。网络并非单纯地界定在互联网上,而应该包括一切高速的信息传输工具。今天,对方辩友站在冰山一隅看问题,只拿出关于互联网的调查结果,根本就是想以偏概全,根本就是不全面的。网络是广义的,网络的定义不仅仅是包括互联网,而电话网等许多局域网、广域网也包括在内,而对方辩友却故意缩小了范围,只提到了互联网,却对其他的只字不提,这是不是有点偷换命题的感觉呢?
其次,我们姑且把那网络的一半掩起来不看,我们效法对方辩友,只看互联网的那一部分好不好?只在互联网这个狭义的网络定义上来看,对方一辩曾经指出:网络的基础是娱乐。其实恰恰相反,实用才是网络的基础。网络是由于人们的需要而产生的。那么也就是说,人们需要应用网络来满足自己的一些目的,是在利用网络的实用性。对方辩友却牵强地拿来证明自己的立场,殊不知这正支持了我方的观点:网络因实用而存在,网络的实用性大于娱乐性。
大家可以仔细回想一下,网络这个工具自从进入我们的生活,它都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有人说它可以让我和朋友玩游戏,有人说它可以让我聊天交友。没错,但这些东西是网络的功能带给我们的,却不是网络的娱乐性带来的。家里的老妈妈能和在外工作的儿女视频聊天,老妈妈会说网络真实用。我随时随地都能和朋友玩游戏,彼此没有距离,我们会深刻的体会到网络的实用性。为什么我们不使用写信比较古老的方式去做这些事情呢,就是因为,网络发展到今天深入到千家万户,既方便又快捷,是它实用性的深层体现。
再来,我们来放眼看看这个世界,我们来说网络经济。即便是网络游戏商家等娱乐功能的提供方,推出各种娱乐项目的最终目的是什么? 也是牟利。试问对方辩友,如果网络不是有信息载体这个重要的实用功能,请您告诉我方,还会有商家选择互联网吗?而商家耗费财力人力脑力研发新游戏,真的只是为了对方辩友所说的,使大家身心愉快吗?
今天我们认为网络的实用性比娱乐性大,不是我们想为网络说好话,而是想真真给网络一个确切的定位。我们看得到,一件事物必须发挥它的主要功能才是它存在的价值。而网络的实用性就是它能够存在并且发展至今的重要原因。请问对方辩友,您认为网络没有了娱乐性所导致的后果严重还是没有了实用性所导致的后果更加的严重呢?当然是没有了实用性的后果严重啦。试想一下,假如网络没有了娱乐性,生产力未必倒退很多,但是如果网络没有了实用性,那谁能想象地球的明天会怎么样?
我方承认网络的娱乐性,但是正如古语有云:“小玩怡情,大玩乱行。”娱乐毕竟不能够占有生活中的绝大份额。人生自然应该着重于更有实际意义的内容。同样,利用互联网也应该运用在工作学习等以及有助于这些方面的地方。况且,能够利用网络进行娱乐,也正是因为网络应用技术的存在,否则娱乐只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网络可以用来娱乐,但它的主流是实用。 所以说,实用性是网络的根本属性,凌驾于包括娱乐性在内的一切功能属性之上。 这正是我方的观点:网络的实用性大于娱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