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管理规定
特拉克斯海外投资管理(成都)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Interaxx Investment (Chengdu) Corp. Document
人行中心[2013]1016(01)号
工装管理规定
一、 目的
1. 确保公司员工以整洁的仪表仪容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 规范工装领用、发放、使用及回收相关工作。
二、 适用范围
马立可各门店、纳帕等使用工装的部门。
三、 管理职责
1. 人行中心:负责联系供应商制作工装;部门工装需求审批;工装入库、发放、回收管理。
2. 质量安全部:负责检查各部门工装着装情况。
四、 管理内容:
1. 工装款式:
服务类员工
操作类员工
2. 基本着装要求:
1) 上班时间须着公司统一规定的服装,不得改变服装样式。
2) 员工需爱护持有的工装,不得损坏或遗失。有损坏或遗失的须照
价赔偿。
3) 应尽量减少工装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
4) 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装;
5) 以公司名义外出会客或办事,都应当着公司发放的工装。
3. 工装的制作与发放:
1) 员工入职时,需填报真实的尺寸信息,人行中心将依此定制、发
放工装,若因申报的尺寸有误,而导致工装不合身而造成损失的,由员工本人负责。服务类员工需填写详尽尺寸(如三围,衣长,裤长,袖长,肩宽、腹围、臂围、裤围等),或自行前往服装供应商处(由人行中心提供地址信息)测量。
2) 成长公司培训学员的工装尺寸,由培训中心负责向人行中心报
送。
3) 工装的制作费用,由公司和员工各以50%的比例进行分担。员工
承担部分在其入职当月的工资中扣除,待员工服务满18个月后,在第18月的工资中予以返还。
4) 对操作类员工,人行中心优先发放库存工装。定制的工装制作完
毕后,由人行中心统一入库,通知相应员工领用。
4. 工装的更换与回收:
1) 若公司对工装进行了改款或员工岗位调动需要更换工装的,员工
需将干净整洁的旧工装退还人行中心,方可领取新工装。
2) 离职员工在离职交接时,应将干净整洁的工装退还店长,方可完
成离职检查流程。
5. 着装检查:质量安全部负责对门店着装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着装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一周后进行复查,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罚。
6. 处罚规定:
1) 未着工装的(包含未按时令着相应工装)罚款500元。
2) 工装着装不整洁、不得体,有损企业形象的罚款200元。
3) 其他情况由质量安全部酌情处罚。
4) 相关责任人应在处罚通知下达后,三天内向财审中心缴纳罚款,
逾期未缴纳的将在其当月工资中以2-3倍的比例进行扣除。
五、 其他事项
1. 上级领导负有指导、监督下属员工穿工装的责任;
2. 人行中心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
3. 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若有其他制度与本制度冲突的,以本制度管理规定为准。
人行中心
2013年10月16日
主题词 Key words : 工装 管理 规定
经办人 Drafted by:汪倍伊 签发人 Approved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