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广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工伤事故所在单位(盖章) 是否建筑企业: 是□ 否□
备注:以上内容填写真实,若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愿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三份,社保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各一份。
关于一至四级伤残待遇申领方式的说明
方式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与方式二第1点相同;
2、从工伤保险基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标准与方式二第2点相同;
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与方式二第3点相同;
4、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方式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50%、40%和30%比例按月发放;
4、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备注: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伤残津贴每年按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