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电流计算中乘以1.05系数的问题理解 (1)
电气设计手册P232表6-3中关于设备持续工作电流的计算中,涉及到变压器回路及发电机回路需乘以1.05系数,我的理解如下,希望与各位讨论。
先复习一下关于“额定电压”的概念,电力系统中关于额定电压有“电网额定电压”与“设备额定电压”两个概念;一般提到的额定电压均指电网的额定电压,我国将电力系统的电网额定电压分级为:380/220V、3kV 、6kV 、10kV 、20kV 、35kV 、110kV 、220kV 、330kV 、500kV 、570kV 、1000kV 等。而对于设备的额定电压,一般指设备的铭牌电压,有下面的特点:
1. 对发电机,发电机的设备额定电压为1.05倍电网额定电压;
2. 对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电流互感器,限流电感、断路器等的额定电压,因为这些电气设备均为受电设备,所以其设备额定电压等于电网额定电压;
3. 对变压器(复杂一些) ,变压器的一次侧相当于电气设备,是受电端,所以其额定电压等于电网额定电压;而当一次侧与发电机直接相连时,一次侧额定电压=发电机额定电压=1.05倍电网额定电压。而变压器的二次侧一般为电气设备提供电源,所以其额定电压等于1.05倍电网额定电压,当二次侧供电线路较长时,其额定电压等于1.1倍电网额定电压。
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的三相交流电网和电力设备的额定电压如下表所示。
(上述的概念在大学《电力工程》书中均是如此定义的,绝不用怀疑。)
回到持续工作电流计算的问题上来,我认为,当求发电机和变压器二次侧的持续电流时,因为其设备额定电压等于1.05倍的电网额定电压,所以持续电流需乘以1.05;而变压器的一次侧持续电流则不需要乘以1.05;其它电气设备的持续电流也不需要乘以1.05。
上述理解妥否,与大家共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