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须知-北京市科委
07-22
申 报 须 知
一. 填写申报书时,要求内容真实,文字准确、简明扼要,格式根据需要可自行调整,排版美观。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侧面装订,申报书均需加盖红章。
二. 在“单位性质”、“单位类型”中,只进行单一选择。“单位类型”中,“医疗机构”主要指医院,包括大学的附属医院;医院所属的研究所,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归类为“研究院所”。
三. 申报书中发表论文情况只填近三年发表,排名为第一、二作者的。论文附件只复印期刊封面及目录(请标记申报人姓名)。
四. “专利类型”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五. 在A类申报书“申报人依托的课题情况表”中,项目指围绕一个即定目标而开展的有计划的科研活动。课题一般是项目的分解子项,项目是由有关联性的课题所组成。依托课题没有项目名称可不填写。
六. “计划进行的各种学习”包括自修、参加国内外专业及素质的培训。
七. “计划完成后,个人综合素质达到的预期目标”中的综合素质指个人素质和业务素质,如:学位、承担项目、论文、专著、专利、获奖等方面,预期目标能量化的最好量化表示。
八. “导师情况”中的导师为拟聘的对申报人在个人修养、研究水平及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指导的老师。
九. B类申报书中的“学术委员会意见”是指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讨论,并写出有实质内容的意见。如单位无学术委员会可不填写。
十. 完成初审工作后,将在北京市科委网站(www.bjkw.gov.cn)专题热点中科技新星栏目上公布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并通知所在单位,未通过初审的,不再通知本人和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