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院出台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
河北高院出台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www.court.gov.cn
2010-09-30 11:33:00
来源: 河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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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河北高院出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用以指导全省法院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
据该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介绍,《实施细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结合河北实际,按照规范、实用、符合审判实际的原则要求,对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和常见犯罪的量刑部分,依法、科学、合理地进行了细化。
《实施细则》对常见量刑情节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一方面,对《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的14种常见量刑情节进行细化并分别确定了调节幅度,另一方面,补充规定了12种《量刑指导意见》中没有规定的法定量刑情节和该省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并参照类似的量刑情节合理确定调节幅度,保证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相协调。
《实施细则》对量刑起点幅度进行了细化。《量刑指导意见》“常见犯罪的量刑”部分规定了15种常见犯罪,并规定在不同的量刑起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结合实际,河北高院对量刑起点幅度进行了细化。例如,《量刑指导意见》对于一般情节的交通肇事罪,规定“可以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该院根据犯罪后果、责任程度、罪过情形等,将一般情节下的交通肇事罪分别细化为7种情形,规定分别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实施细则》还对增加刑罚量的情形进行了细化。例如,对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细则规定: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持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作案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在对个罪量刑情节方面,《实施细则》对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情节均进行了细化,对比较常见的个罪量刑情节予以明确规定,规范量刑情节的适用。同时,实施细则中还补充规定了适用罚金刑的根据和幅度,规范了罚金刑的适用。(作者:吴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