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介绍
股权众筹介绍
1. 定义
股权众筹是筹资人以增资的方式出让企业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进行筹资,从而筹集经营资金。而投资人则按出资比例获得股权成为股东,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分得利润或股利。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私募股权的互联网化”。
2. 政策
目前股权众筹已经明确归属于证监会监管,而近期证监会明确表示,众筹模式对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有积极意义。证监会正在对股权众筹模式进行调研,将适时出台指导意见,促进健康发展,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目前筹备中的《对股权众筹平台指导意见》提出众筹公司股东不得超过200个。
3. 法律
目前国内股权众筹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众筹融资的监管规则尚未出炉,“我给你钱,你给我产品或服务”的产品众筹模式依然是诸多平台的首选,包括最早进行行业试水的众筹网、点名时间,后来进入的人人投、追梦网等;少数涉及到资金回报,如爱合投、大家投等,涉及资金回报的众筹方式为规避法律风险,普遍有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发行股份人数不超过200位,二是不承诺投资收益,三是不承诺无风险投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也有部分企业操作中不向不特定的公众发行股份,进一步解决法律上存在的障碍。下面我们侧重于从涉及资金回报的模式角度进行介绍(无资金回报模式以高科技、新产品认购方式为主)。
4. 形式
目前众筹的前期投资人召集主要在线上完成,召集完成后投资人入伙成立专为该项目设立的有限合伙公司,以“有限合伙公司为主体与项目签订投资协议、有限合伙公司与投资人签订代持协议的方式进行股权众筹”的形式操作,也有许多直接在线上完成相关协议签订的、领投人负责成立有限合伙公司及与项目签订投资协议。此种形式可避免工商登记时企业股权结构过于复杂的弊端,减少很多工商变更的复杂手续,也可便于投资人退出;代持只代持投资人股份,不代为行使股东实际权利与义务,亦不改变投资人与投资企业的实际关系。
5. 估值
估值在众筹模式中存在较大争议,目前众筹估值由以平台为主的领投人进行实调后
与项目方沟通确认,一般众筹投资人无法干涉、建议,并未实现市场化估值;众筹主要针对的为创业型的公司,许多初创型公司价值接近于0,不符合投融资双方的期望,所以在融资阶段普遍存在估值偏高的情况,大多数的估值范围在融资金额的
3.33~10倍之间,亦即出让股份比例一般为10%~30%(不低于5%,不高于40%;领投人投资占融资额度的10%~20%)。
6. 收益
普遍不承诺收益,根据公司营收情况享受分红权益,承诺了收益的一般通过了其他
形式的包装;淘宝“娱乐宝”以“类理财产品”方式运作,预期收益率为7%,强调说明了项目为非无风险投资;爱合投的第一个项目为进行平台推广,提出了12%的保底收益,以可转债转股形式操作,后续项目无承诺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