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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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东胜煤矿有限公司
关于防雷电的安全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做好防雷电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安全措施:
1、地面变电所高压架空线路引入端必须装设合格的避雷器。
2、各房屋建筑必须安装避雷针或避雷网,避雷针高度必须满足被保护建筑覆盖范围的要求。
3、各避雷装置、接地线、接地体之间应可靠连接,接地线断面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接地点应避开人员经常出入的地方,接地体应设置在潮湿的地段。
4、避雷针和避雷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国家相关规定的允许电阻值。
5、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的供电线路,必须在井口装设避雷装置。
6、火工库房必须按《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切规定安装避雷、防雷装置。
7、由地面接入井下的轨道、露天架空引入的管路等都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集中接地,接入井的钢轨必须安装不少于2处的绝缘轨道。
8、通信线路和瓦斯监控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
避雷装置。
9、为防止雷电波沿低压线侵入建筑物,用户线上的绝缘子铁脚必须接地。
10、全矿防雷电设施、设备检查、整改、检测结束后,必须向气象部门申报验收,并取得相应合格的验收、测试报告。
11、每年雨季前由机电部门组织对全矿接地装置进行接地电阻测试,对接地电阻不合格的及时采取降阻措施。每年雨季前对所有避雷器进行一次测试(免维护避雷器除外),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12、本措施由机电科、机运队相关人员实施,安监科监督执行。
13、本措施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防雷电相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东胜煤矿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