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书
西安市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书
甲方(用工方)
乙方(劳动者)
甲方(用工方)
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现 住 址: 原 身 份: 身份证号码: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06〕)113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旅游业、工业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工作三个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08〕19号)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月日至年共
第二条 岗位(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位上,从事规定或要求的数量和质量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岗位(工作)任务
(一)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并对其进行教育和培训。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场所和劳动工具。
(三)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保证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劳动保健待遇。
第四条 工作时间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岗位特点)需要,经协商后町适当
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l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F,每日所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五条劳动报酬
甲方所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西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发(2006]113号)文确定的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待遇。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向乙方(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
第六条 劳动纪律与劳动管理
乙方(劳动者)在甲方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爱护甲方财产,保护甲方的商业经济秘密,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终止、续订与解除
(一)协议的变更
在下列情况下,经各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协议;
1、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已经修改;
2、甲方由于调整工作任务或服务业务发生变化;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二)协议的终止
除协议期满即行终止外,双方町另行约定协议终止条款:
l、 2、 3、
(三)协议的续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期满前30日就是否续协议向各方表明意向。若在规定时间内双方均末表明意向,本协议视同继续有效,但必须向劳动保障部门重新申报。
(四)协议的解除
1、协议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在服务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的,但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还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上述第3款约定解除协议: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如乙方为女职.1:,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解除乙方公益性岗位关系,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协议: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7、出现下列情况本协议自行解除:
(1)乙方符合离、退休条件;
(2)协议期内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
(3)乙方被开除、除名、判刑的。
第八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协议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符的,按现行规定执行。协议期间,如遇国家有新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一条 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1)
(2)
(3)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或涂改无效。
甲方(用工方):(盖章)
二0 年 月 日
乙方(劳动者)(签字): 二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