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_浅谈我国税收流失的问题
工程技术学院
毕业论文
题 目: 浅谈我国税收流失的问题 学 生: 所 在 系:管 理 系 专业班级: 指导教师: 辅导教师: 时 间: 2010.10.25至2011.6.17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论文任务书
系(部) 管 理 系 专业 会计电算化 班级 60801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职称 1.毕业论文题目 浅谈我国税收流失的问题 2.毕业论文起止时间
2010 年 10 月 25 日 ~ 2011 年 6 月 17 日
3.毕业论文所需资料及原始数据(指导教师选定部分)
4.毕业论文应完成的主要内容
5.毕业论文的目标及具体要求
6. 完成毕业论文所需的条件及上机时数要求
任务书批准日期 年日 系主任或教研室(签字 任务书下达日期 年日 指导教师(签字 完成任务日期 年月 学生(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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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审查意见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毕业论文评阅教师评语
浅谈我国税收流失的问题
学生:曹波波 , 管理系
指导老师:张思菊,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摘要]:税收流失已成为我国一项严重的问题,不仅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还直接导致我国财政收入的流失,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本文从我国税收流失的现状入手,从纳税意识、税制结构、税收征管、纳税申报、电子商务、地方干预、纳税环境等方面分析税收流失产生的原因,最后针对我国税收流失的现状和原因,从法制、征管、税制、体制、监督和宣传等方面多视角地系统研究税收流失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税收流失 税收立法 税收征管 税法宣传
CONCERNING OUR TAX EVASION
Student: Caobobo Management Department
Instructor: Zhangsiju Yangtze University College of Technology Engineering [Abstract] : the loss of tax revenues has become China's a serious problem, not only rigged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order, but also directly lead to China's fiscal revenue, influence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Based on the current status of the tax evasion, from the awareness to pay tax, tax structure, tax collection and tax return, e-commerce, local intervention, tax environment analysis the causes of tax evasion, tax evasion last aiming at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reason of, from legal system, tax, tax system, system, supervision and publicity multi-angled land system research tax evasion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tax export tax legislation tax collection tax propaganda
目录
前 言
从世界范围来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或多或少地受到税收流失问题的困扰。即使是在法制相当健全,税收征管水平和公民的纳税意识也很高的美国,税收流失的状况也不容乐观,税收流失的治理已经成为世界性难题。从我国情况看,根据我国1985至1996年财税大检查的结果以及专家学者对我国近几年税收流失规模的测算来看,我国每年因各种偷税、逃税、骗税、越权减免税等造成的税收流失相当严重
[1]
。
国内目前的研究虽然涉及到了偷逃税、避税、欠税、骗税等税收流失的各个方面,也开始结合国外成果进行一些实证的分析,但是着眼点还是限于税收流失及其防治的微观层次上,比较零散。因此对税收流失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已是当务之急,本文对我国税收流失的现状,以及对流失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治理税收流失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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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税收流失的现状
(一)偷逃骗避税现象尤为突
1. 偷逃税是税收流失的最大方式
偷税所造成的国家税收收入损失在我国税收流失总额中所占的比重最大 。它是纳税人运用非法手段减轻自身纳税义务、从而减少国家税收收入的行为,其基本特征为纳税人有意少纳税或不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不缴,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不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观世界各国的税收实践,偷税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发达国家的偷税比例占10%左右,发展中国家的偷税比例占20%左右。但我国 的偷税面相当广,据有关资料显示,且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偷税面为50%,乡镇企业的偷税面为60%,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偷税面为60%,个人的偷税面在 90%以上 。从各税种看,不论是商品劳务税,还是所得财产税,都存在偷逃的问题
2. 骗税现象严重
骗税是指利用非法手段骗取国家退税款的行为,主要是指骗取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款的行为。我国现阶段由于在增值税发票管理及出口退税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增值税发票和虚假出口报关票据大肆骗取国家对出口产品的退税,使得骗税行为成为我国目前比较突出、影响十分恶劣的税收流失形式。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退税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税款的,以偷税论处。可见,骗税在性质上与偷税没有太大区别。但从经济后果上分析,骗税所造成的经济后果有可能更为恶劣,因为骗税不仅可能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而且还有可能从国家骗取超过其所缴纳税款的金额,甚至是根本就没有缴纳的税款,使国家税收收入蒙受更大的损失。因此,骗税理所当然地被视为税收流失。如2005年年初青海西宁的“夏都[16] 。
专案”,涉及全国11省市211家企业,涉案金额28.42亿元,税额 4.3亿元
3. 各种避税问题 [14]。
它是指纳税人在虽未直接违犯税法但违背税收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法律中的漏洞和征税方信息不灵的弱点,通过资金、费用、成本、利润转移等手段以达到躲避纳税义务和不纳税的目的。其特征是这种避税行为是与税法精神相悖的,就财政和经济效果来说,是对国家税收收入的一种侵蚀,因此也是狭义税收流失的一种。
一般地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某种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他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对避税问题的研究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税收制度,有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有的研究者认为:避税实际存在三种情况,即合法的;非违法的;表面合法实质是违法的。合法的避税,也称为节税,意指纳税人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结构和交易活动的安排,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减轻纳税负担,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这在税务上不应反对,只能予以保护。非违法的避税,这种避税行为往往是由于税法本身存在漏洞,使纳税人能够利用税法不完善之处作出有利于减轻税负的安排。这种避税行为,会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但因为没有法律依据,税务局不可能像对待偷税一样给予法律制裁。只有完善税法,以杜绝漏洞。表面合法实属违法避税,是在合法外衣掩盖下,欺诈手段逃税的违法行为。这种情况在国际税收中相当普遍。一般也是利用税法的差别规定和优惠政策,通过虚设机构”,以合法之名行逃税之实。对这类避税行为只有加强检查,一经查明真相,应按偷逃税论处[6]。
(二)居高不下的欠税
近年来,企业拖欠国家税款现象日趋严重,每年年末欠税金额均在500亿元以上。从税种分布看,欠税主要集中在“两税”上。如昆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余额超过8亿元的情况下,欠缴2002年应交税款1.53亿元;石家庄新乐国人啤酒有限公司2003年9月末欠缴“两税”1.33亿元;湖北省红安卷烟厂2002年12月底欠缴“两税”高达2.23亿元[14]。
(三)任意和过度的税收减免
滥用税式支出包括擅自减免税和退税,提高起征点与免征额、降低税率与滞纳金等,其中减免税上的问题最大。长期以来,我国出台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促进了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另一方面也使税基变窄,宏观税负趋于下降。而目前我国的减免税呈现出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政策性减免税越来越多,税基受到严重侵蚀;二是各地对扶持性和困难性减免的审批尺度不一,操作上随意性很大。据专家估计 ,全国每年减免税额为500亿元,有的地方的减免税额占地方财政收入的 10%以上。有些地方在地区利益的驱动下,以开放搞活为借口,制定了大量的减免税和税收优惠规 定,转移国家收入,分散国家财力,搞地方保护主义。
(四)以费挤税日益膨胀
由于经济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中,应有的分配制度不健全,各地方和部门为了局部利益,千方百计截留国家税收,对企业搞“包税”或变相“包税”,再通过其他途径转化为制度外收入,并人为使收费大于收税,以费挤税,导致财政分配中非税收入大于税收收入。过多过滥的收费,加重了企业、个人负担,使税源减少,使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受到打击,造成税收大量流失。
(五)大量的隐形收入与地下经济的存在
隐形收入与地下经济是世界各国的共同现象。我国是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税费负担的增加和政府管制能力的不足,加之法制、法规的建设不够健全,给隐形收入与地下经济大开方便之门,走私贩私、无证经营、制假售假、色情贩毒、现金交易等活动,偷逃国家大量税收,造成了巨大的税收“真空”。
二、我国税收流失的主要原因
(一)国民纳税意识不高,纳税意识淡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个人,其一切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再加上我国建国初期对社会主义无税思想的大
力宣传,客观上也给广大公民的无税思想添加了催化剂。由于税收本身所具有的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就使得这种被分配产品的所有权从纳税主体手中强制地、无偿地转移到国家手中。这无疑是对纳税人的一种剥夺,导致纳税人利益的减少,所以他们会千方百计地少缴税或不缴税,尽可能多地增加税后利润。同时由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吏制的苛捐杂税的残余影响,人口文化素质不高,现实经济生活中的收入分配不公、乱收费等现象,使得纳税人权利和义务之间产生了不平衡,纳税理念淡薄,助长了税收流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强了税法宣传,这种情况已明显好转,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人们的纳税意识仍然比较淡薄。
特别是对一些私营企业,资源类开发企业,那些“老板们”依靠国家的资源大发其财,却想办法偷逃国家税收(费、基金),由于这些人“财大气粗”,有背景,有后台,税务部门一旦查处,就会有人出面干预,严重影响税收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另一方面,个人收入不透明,那些高收入者,只象征性的纳税,明知缴纳不实却无据可查,工薪阶层和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反而加重[11]。
(二)税制结构存在缺陷,旧的税收征管体制与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形势不适应
1.我国税收法律立法级次偏低且体制不够完善
宪法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及常委会拥有立法权,但实际情况是,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及常委会通过的只有《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税收征管法》等散步税收法律,其他的单行税法则由国务院、财政部制定,且以“暂行条例”的形式规范税收实践。这些行政法规的实施,并没有以法律的高度进行,致使现行的不少税收法律级次、法律效率高度,并容易导致税收法规之间以及税收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抵触。尽管1994年的税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功,对经济起了促进作用,但由于国内国际形势变化很快,国内经济的快速增长,知识经济的兴起,新知识、新技术的不断涌现,特别是入世后市场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致使税收结构变化滞后于所有制结构、生产结构和收入分配结构的变化,现行税制理论与实践错位,导致巨额税款流失。如现行增值税自实行至今不到几年的时间里,有权机关先后发布了上百次通知和补充规定,“一税一法”,但在税收程序法方面仍
尚未制定相关法律,如税务机构组织法、纳税人权利保护法等,从而出现了法律的真空。正因为如此,纳税人便可能利用税收法律的缺乏严肃性以及漏洞进行偷逃税,于是税收流失在所难免
2.法律虚制问题严重
我国的税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很多模糊不清、意义不明确的地方。如,个人所得税法中关于应税所得项目的认定中除了明确规定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10种个人所得外,还有一项是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既“除上述列举的各项个人应税所得外,其它确有必要征个人所得,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觉定。”这项规定就不够清晰明确,当纳税人取得那10种应税所得之外的所得时,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应纳税,纳税人就可能不会去纳税申报,虽然不是由纳税人故意逃税的动机造成,但也构成了税收不遵从行为,引起了税收流失。在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暂行条例中类似的情况有很多,由此损失的税收收入也不容小觑。 [1] 。
(三)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不真实,导致税收严重流失
1.通过扩大成本和费用以降低纳税所得
企业人为提高购货成本或接受劳务成本,即企业或单位在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时,采取价上加价的方式进行交易,供货方则对收到的加价收入在扣除规定的税费和收取一定的费用后,以账外形式现金返还购货方,双方人为地加大购货企业或劳务接受企业的成本费用,从而起到减轻税负的效果。由于该种情况的购货双方往往是长期合作的老客户,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以小额费用换取无交易票据,不惜以支付一定费用或营业税费等方式,取得代开票据,作税前成本列支,降低纳税所得额。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想为职工发放奖金、增发补贴,又想少缴或不缴企业所得税,就要求职工以税务规定允许税前抵扣的正式票据报销(如会议住宿票据等)方式取代现金发放形式。企业人为调节摊销或折旧费用,即对一些税务上无明确上限规定的可摊销费用,如报刊订阅费、书报费、培训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等,采取非常规的会计处理方式,如职工个人订阅报刊以企业名义征订,个人购书报予以报销,个人学习培训费用企业报销,对应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进行一次摊销,对本应直线法折旧的固定资产采用了加速折旧或人为缩短折
旧年限等手段,以提前或增大纳税期成本或费用。通过关联方交易进行调节,在子公司之间或子母公司之间调节收入费用、转移利润,这种调节往往是在无真实的交易中进行。向职工个人借款名义变相提高财务费用,增加职工收入,变相调节工资薪金计税标准,并通过财务费用的税前抵扣以调减利润,调减纳税所得。
2.通过延迟收入确认以推迟纳税
这种现象在合同履行期或产品(劳务)供应期较长的行业或企业较为普遍,大量的未确认收入列在预收账款科目或其他应付款科目中,以获得免费资金及机会收益。
3.通过提早确认收入或推迟成本核算
部分在按照国家税务规定享有减免税期间的企业,却将国家给予的优惠当作调节税务的大好机会,利用减免税的便利来调节收入或成本。如将未能确认的非免税期的收入提前到免税期予以确认,但同时又不进行成本的配比;或者实际应在免税期内列支的成本或费用推迟到非免税期内,以降低非免税期的纳税所得。这种现象,在税收减免期限行将结束的期间表现尤为突出。如2002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油分公司,采用少计收入、多列成本的手法,少计增值税、所得税款共计1471.52万元;南京市玄武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截至2003年9月未及时结转已完工项目利润,少缴纳企业所得税4500.97万元[5]。
(四)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大量流失
当今,是以知识为主要潮流的经济全球一体化的时代,商务作为信息化的一种标志,迅猛地渗透到世界各个角落。据统计,2009全球已有17亿个互联网用户,我国就有4.04亿。电子商务对传统商业带来了一场伟大变革,改革了现有的商业形态、流通体系与营销方式,并将成为二十一世纪最具有潜力、活力的贸易方式。与此同时,电子商务这一新生事物的出现,必将对现有的税收管理制度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冲击。我国正在进行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面对知识经济时代和电子商务发展,应该既要抓住机遇充分利用技术发展经济,又要维护国家主权、保证财政利益,这要求我们要务必妥善处理电子商务与税收二者的辩证关系。
国际税收协调面临严峻挑战。随着全球一体化和电子商务的蓬勃,商品、劳务、技术和资本在世界范围广泛流动,贸易国际化和纳税人国际化已成为世界经济的主要特征,各国间因税收争议而引发的矛盾与磨擦日益明显与复杂化。这在客观上要求国际间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但由于各国、经济、文化背景存在差异,发展程度不同,这种协调与合作将显得力不从心,难以步调一致。
我国由于网上贸易的商品交易方式、劳务提供方式、支付方式等都与传统的差异很大,如何对其征税,已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一是征管失控,税收流失严重。网上贸易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搬迁到互联网上进行交易,而税务机关又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税政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规定来约束企业的网上交易,出现了税收征管的真空和缺位,致使税款流失。据国家税务总局的保守估计,2004年网上交易就造成我国税收流失近100亿元。二是稽查难度加大,助长了偷逃税。网上贸易是通过大量无纸化操作达成交易,账簿、发票均可在计算机中以电子形式填制,而电子凭证易修改,且不留痕迹,税收审计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纸制凭据,企业如不主动申报,税务机关一般不易察觉其贸易运作情况,从而助长了偷逃骗税活动[13]。
(五)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政策,以费挤税现象严重
在局部利益的驱使下,有些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以权代法、轻税重费、藏富于民、越权减免等现象,造成税收流失。其主要表现为:一是越权制定减免税政策,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程序,使税务机关执法不到位,税款大量流失;二是行政干预税收收入,不切实际地下达税收任务,迫使税务机关收过头税、预征税款,强压企业贷款纳税,竭泽而渔,寅吃卯粮。如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地税局2002年根据上级税务机关和当地市政府必须完成所得税任务的要求,多征德阳市蓝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1459万元,是企业应缴税款的7.63倍。三是费多税少,以费挤税。既有政府行为不规范,实行“税费一站式征收”,化税为费,截留税款,也有职能部门巧设名目,侵蚀税基,导致“费挤税”现象及纳税人“先费后税”等扭曲行为,加重了生产经营者的经济负担,造成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实现的税款流失到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纳税单位甚至个人的口袋中[2]。
审计公告称,在调查的35个市(地)中有19个存在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政策执行以及越权减免税问题。被调查的788户企业中有46户享受地方政府越权批准的各类减免税政策。2002年至2003年9月,陕西省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等5家单位经省政府批准,对陕西金秀交通有限公司取得的公路运营收入,由税法规定的5%税率改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及附加,致使该公司少缴税款277万元。2002年,杭州市萧山地税局依据地方政府政策,将国家对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到21户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减免所得税1714.35万元[7]。
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地方GDP 自行制定的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指出,先前我们为了吸引外资,一些特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商企业实施了一些主要是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有的是 15%,有的是 24%,这是中央政府允许的优惠政策。但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资,自行定了一些优惠政策,这在中国叫土政策。加入 WTO 以后,这方面要作出适当的调整。一些地方政府自己确定的一些土政策,我们历来是反对的,是不允许的,实际上它也很难兑现。我们希望外商企业不要轻信这些政策。对于这种土政策,是违法的,需要制止。
(六)缺乏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从谋生型经营开始向谋利型经营转化,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不太健全,调整社会分配手段不到位,社会分配不公平产生的暴富心理,使部分人的心态失衡,有极少数不法分子 为求一 时之利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从1994年开始到现在,在全国范围内的伪、虚开、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从而导致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从而造成社会环境和氛围严重受到打击,也是由我国的社会形态所决定。
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工作却没有相应的跟上。为了追逐利润而践踏法律,有损社会主义公德的现象大量出现,人们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的意识十分淡薄。
根据有关部门在我国北京等九个大中城市的调查资料显示:我国有半数以上的人没有纳税经历,纳过税的人数仅占被调查总人数的48.7%,领取工资或取得
收入时,想到纳税的仅占被调查者的12.6%,从没有想到纳税的则占36.8%,有50.6%的人则是在收入超过纳税界限时才会想过。由此可见,我国公民纳税意识淡薄,广大人民群众对税法知识了解甚少,缺乏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的社会环境和氛围,从而导致税收流失[7]。
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时,提出了新时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其中一项是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由此可见,诚实守信的重要性。以诚实守信为荣,就要做到依法纳税。依法纳税不仅是国家的一项政策,更多的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并直接关系着小康社会的实现进程。因此,作为纳税人,我们责无旁贷,坚决依法诚信纳税。为了能提高和正确引导市民的纳税意识,中央与地方都采取各种积极的措施:不久前,中央制定了纳税的最低工资标准,明晰地介绍了纳税的具体情况。而最近,在各种媒体的行风热线上,税务局的领导也与市民一起,共同探讨了纳税方面的工作问题。作为市民,在感到中央与地方对纳税人的重视时,作为纳税的一份子,我们更要深知自己身上的责任和义务。依法诚信纳税,不仅维护国家的利益,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且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公平。在“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面前,依法纳税也显的尤为重要。它不仅为全社会树立荣辱观作出表帅,而且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完美统一。因此,我们以依法纳税为荣,以诚实守信为荣。
三、治理我国税收流失的对策
(一)健全法制,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1.加强税收立法,健全税收法律体系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税收法律级次低,执法不公平,显然这对于我国提高税收遵从度,减少税收流失是非常不利的。在立法方面,应提高我国税收相关法律的立法层次,加强其约束力。
加强税收立法,健全税收法律体系。基本思想是:建立以税收基本法为母法,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相应配套的税收法律体系(贾绍华,2002)。建立健全《税收基本法》统领下的各单行法律、法规,其相互之间的法律级次、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