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通则]疑难重点解读(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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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幼务通 》
疑难重点留镖( 五)
财政部企业 司 赖永添 吴子云 李 炜
第九章 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是企业财务管理六要素之一 , 也是企业财务活动 有效开展的制度保障 。它主要借助会计核算资料 , 检查企业经
济活动 和财务 收支 的合理 性 、 合法性 和有效性 , 时发 现和制 及
令 限期 改正 、 告 、 收违 法所 得 、 以一 定 限额罚 款 等 处 警 没 处
罚形 式 。
( ) 二 国家审 计机关 的财务 审计 。《 计法》 定 , 审 规 审计 机
关对 国有企 业 的资产 、 负债 、 损益 , 进行 审计监 督 。据此 , 审 计机 关应 以对 企业 财务 收支 真实性 的审计 为基础 ,如实 反 映经 营成果 和财务 收支 状况 , 故意 造假 、 害国家 和公众 对 损
止企业财务 活动 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 保证 法律 、 规和财务规 法 章 以及企业 内部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 ; 时发现并纠正预算执 及 行 的偏差 ,保 障企业财务活动按照经营规划和财务 目标进行 ;
同时 , 监督经营者、 投资者的财务行为 , 保护企业相关利益主体 的合法权益 , 维护社会经济稳定。
利益 的有 关责 任人 给予 严肃查 处 ,认 真揭露 和 纠正 会计信 息失 真 问题 , 进企业 严格 遵 守财 经法律 法规 和财 务制度 , 促 规 范会计核 算 。
二、 企业 内部财务监督
《 企业 财务通则》 第九 章财务监督共8 , 条 主要 明确了企业 应 当建立健全 内部 、 外部财务监督制 度 , 并对企业 、 经营者 、 投 资者相关违法财务行为应当承担 的法律责任做 了相应规定。
一
( ) 一 根据 《 司法 》 法律 法 规 的原 则 性规 定 , 通则 》 公 等 《 对投 资者 、 营者具 体履行 财 务监 督职 责予 以指导 和规 范 。 经
投 资者 通过企 业 内部 的权力 机构 、 决策机 构 、 督机 构 和执 监
、
行 政 机 关 的外 部 财 务 监 督
行机 构来 保 障对企业 的最终 控制权 , 形成 投资 者 、 营者 和 经 其 他职 工之 间 的激 励 和制衡 机制 ,使企 业 财务 活动 规范有
效地 进行 。
( ) 一 主管财 政机 关的财务监督 。财政机关对 企业 财务监
督 的权力 , 主要来源于 以下法律 法规 : 、公司法》 1《 赋予了财政
机 关对 公 司财 务规 章制 定权和 对企 业财 务违法 行 为 的处 罚 权, 肯定 了财政机关对企业财务 活动实施监督 的权力 。2 《 、全
( ) 二 投资 者对经营者责任的追究 。 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的条件下 , 经营者有着不同于投资者 的独
立利益 目标 。为了有 效保护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通则》规定 , 《 对于违反《 通则》 有关规定 的经营者 , 投资者可 以依法追究其责
任。
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法》 明确规定 , 企业必须遵守 国家关于财务 等方面的规 定 , 接受财政 、 审计等机关 的监督 。 、企业财务会 3《 计报告条例 》授权财政部负责制定财务会计报告 的具体编报
办法 ,并规 定了县级 以上人 民政府财政部 门对违 法行为 的处
罚权。4 《 、财政违法行 为处 罚处分条例》 赋予县级以上人 民政
府 财政 部门 、省级以上人 民政府财政部 门的派出机构在各 自
根据《 司法》 《 民所有制工业 企业 法》 公 、全 等法律 的有关规 定, 投资者负责选任经营者 , 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考核 、 监 督 。国有及 国有 控股企业 的投资者包括 各级人 民政府及 其部 门、 机构 ,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 其他 国有组织 , 代表 国家履行出 资人职责的单位 ,应 当在法律规 范及企业 章程规定 的框架 内, 履行投 资者 财务监督职能 ,而不宜再采 用过去 的行政 干预手 段 。投资者对 负有责任 的经营者 , 通常可以在法律或者合同规
定 的范 围内 , 采取扣除业绩报酬 、 追回损失 、 要求赔偿等措施追
职权 范围内 ,依 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 出处理 、处 罚决定 的权
力。
根 据 《 政处罚 法 》 《 行 、 国务 院关于贯 彻实 施< 中华 人 民 共 和国行政 处罚法 > 的通 知》 的规 定 , 通 则》 《 第七 十二 条 、 第
七 十三条 对企 业及 相关 人员 的财务 违法 违规行 为设 定 了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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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其经 济责任 。经营者的行为构成犯罪 的 , 投资者应 当依法提 交司法机构 , 追究其刑事责任 。 ( ) 营者 的财务监督义务 。根据有关法 律法 规 , 司的 三 经 公
董事( 或者执行董事 ) 和经理、 副经理 、 财务 负责人 , 上市公 司董
中, 以企业现有资产优先清偿 职工 的工资 和医疗 、 未 伤残补助、 抚恤费用以及欠缴 的基本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
四 、 业建立财务制度方面的法律责任 企
《 通则》第七十三条规定 财务违规行 为的处理与处罚 的主 要 目的是督促企 业建立健全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 鉴于这类行为
与财务 处理方面 的违法行 为不 同 , 一般不 会对企业经营 、 企业
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 、 民所有制企业 的厂长
或经理 等企 全
业领导成员 , 都属于经 营者范畴 。经营者对企业 的经 营情况负
主要责任 , 他们需要依靠 内部财务监 督制度 , 对企业各部 门的 财务活动实行全面控制和约束 ,确保完成投资 者的财务 目标 。 此外 ,经营者 的财务监督责任不 仅限于实施 内部财务控制 , 还 应配合 投资者 、 主管财政机关 、 中介机构等依法进行 的检查 、 审
计工作。
三 、 业 财 务处 理违 法 行 为 的 法 律 责 任 企
及其相关利益 主体合法权益造成直接的损害 , 以仅设置 了责 所 令限期 改正 和警告两种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 。 主管财政机关进行 处理与处罚 的情 形包括 :、 1 没有按《 通 则》 规定 , 建立健全各项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 ;、 2 内部财务管理 制度明显与法律 、 行政法 规和国家统一 的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相
抵触的。 与前种情形不同 , 出现此种违法情形 时, 县级 以上主管
主管财政机关追究企业财务 违法行 为的法律责 任 , 以采 可 取处理与处罚两种手段。 处理措施是指对于单位 和个人 的企业 财务违法行 为的制止和纠正 措施 ; 处罚措施主要是指依法对违 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的相对人给予法律制裁的措施 。
( ) 法列支成本 费用 的情形 , 一 违 主要 有 : 、 1 企业未按 国家
财政机关应 当首先要求企业修正 , 企业拒绝修 正的 , 主管财政 机关才可以责令其 限期改正 , 并予 以警告 。
五、 业违反财务会计报告 以及财政税收制度的法律责任 企
根据《 公司法》 第二百零三条 规定 : 公司在依法 向有关主管 部 门提供 的财务会计 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 载或者 隐瞒重要 事实的 , 由有关 主管部 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 以3 元以上3 万元 以下的罚款。 万 0 根据《 企业财务会计
有关标准 , 将安全生产 、 清洁生产 、 污染 治理 等经 费列 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者 当期费用 ; 、 2 企业对于发生 的销售折扣 、 折让 以及 支付的佣金 、 回扣 、 手续 费 、 劳务 费、 业务 奖励 等支出没有 签订
相关合 同或者没有 履行 内部 审批手续 ; 、 业对于开展进出 口 3企
报告条例》 第三十九条 和四十条规定 , 于企业 的违规行 为, 对 财
政部 门可以责令 限期改正 , 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处以一定 金额 的罚款 。
业务收取或者支付的佣金 、 险费、 保 运费 , 没有 按照合 同规定的
价格条件处理 ;、企业对于 向个人 以及非经 营单位支付 的费 4 用, 没有严格履行 内部审批及支付手续 ; 、 5 企
业 未按照劳 动合 同及 国家有关 规定支付职工报酬 、 基本 医疗 、 基本养 老、 业 、 失 工伤等社会保 险费或者没有为从事 高危 作业 的职 工缴纳 团体 人身意外伤 害保 险费 ; 、 6 企业 未按规定列支职 工报酬 、 基本 医 疗、 基本养 老 、 失业 、 伤等社会 保 险费与人 身意外伤 害保 险 工
费 ;、 7 企业承担 了属 于个人支 出的相关费用。
根据 《 财政 违法 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的规定 , 对企业 以下5 种 财政 违法行为 , 主管财政机关 可以采取责令改正 、 调整有关 会计账 目、 回有关资金 、 收违法所得 、 追 没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等 手段 , 追究企 业及相关人员 的法律责任 :、 1违反 国家有关投 资建设项 目规定的行为 ;、 2 违反国家有关财政 收入上缴规定 的
行 为; 、 3 违反 国家有关 财政支出管理规定 的行为 ; 、 4 违反财政
收入票据管理规定 的行 为; 、 5将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私存私 放 的行为。
企业税收违法行 为的情形较多 , 主要规定体现 在《 税收征
( ) 二 违法截 留、 隐瞒 、 占企业 收入 的情 形 , 侵 即投资者 、 经 营者及其他职工截 留 、 瞒、 占其履行 本企业职务 或者 以企 隐 侵
业名义开展业务所得的收入 , 包括销售收入 以及对方给予 的销 售折扣、 折让、 佣金 、 回扣 、 手续 费、 劳务费、 提成 、 返利 、 进场 费、 业务奖励等收入。 ( ) 三 违法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 主要有 : 、 业分 配利 润 1企 不符 合法定 条件 ;、 2 未按 照法定顺序进行利 润分配 ;、 3 未按 照
收管理法》 税 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与《 中
六 、 业 财 务 监 督 中 国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的 法律 责任 企
主管财政机关 以及政府其 他部 门、 机构有关工作人 员 , 在 企业财务管理 中滥用 职权 、 忽职守 、 私舞 弊或者泄露 国家 玩 徇 机 密、企业商业秘密 的 ,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 责任和刑事 责
任。
法定标准进行 收益分配 。 此外 , 根据《 司法》 公 的规定 , 公司不 依 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的, 县级 以上人 民政府财政部 门应 当责 令其如数补足应 当提取 的金 额 , 并可 以对其处 以2 万元 以下 的 0
罚款。
具体责任包括 :一 ) ( 行政责任。 、 1行政处分 。 从轻到重依次
为警告 、 、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 开除。 、 2行政处罚。 根据《 行
政处罚法》 的规定 , 除行政拘 留外 , 在对企 业财务违法进行财政
行政处罚 中 , 能涉及 到 的行政处罚有 : 可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
( ) 四 违法处理 国有 资源的情形 , 即企业在进行 重组时 , 对
已经 占用 的国有划拨 土地 、 域、 水 探矿权 、 采矿权 、 特许 经营权
所得和非 法财 物 , 吊销会计 从业 资格证书 、 注册 会计 师证 书等。 ( ) 二 刑事 责任 , 相关刑事 责任形式包括滥用 职权 罪 、 忽职守 玩 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 ( 完)
等依法可 以转让的国有 资源 , 不按规定处理 的行为 。 ( )不按规定清偿职工债务的情形 ,即企业在重组过程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