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资金委托监管协议书
房屋交易资金委托监管协议书 编号:
甲方(买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甲方为自然人时填列):
乙方(卖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乙方为自然人时填列):
丙方: 银行
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鉴于: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位于 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 )。
二、甲方因买受上述房屋共需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的购房款。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委托丙方对购房款中的人民币 元整(以下简称监管资金)进行冻结、解冻及划转,丙方同意接受委托,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账户开立
一、甲方在丙方处开立以下账户:账号 ,户名 。(以下简称买方账户)
二、乙方在丙方处开立以下账户:账号 ,户名 。(以下简称卖方账户)
第二条 委托期间与委托事项
一、委托期间
本协议委托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发生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终止情形之日止。
二、甲方将用于购买上述房屋的监管资金存入买方账户之日起甲方委托丙方将该账户中的款项冻结,并按以下第 种方式办理有关解冻、划款手续:
(一)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经当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备案, (可选择甲方/乙方/甲方或乙方/甲乙双方)向丙方出示经备案的买卖合同原件,并向丙方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该复印件上需签章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后,丙方可将买方账户中的监管资金全部解冻并划转至卖方账户。
(二)上述房屋从乙方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个人或单位)名下, (可选择甲方/乙方/ 甲方或乙方/甲乙双方)向丙方出示上述房屋交易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并向丙方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该复印件上需签章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后,由丙方将买方账户中的监管资金全部解冻并划转至卖方账户。
(三)上述房屋从乙方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个人或单位)名下, (可选择甲方/乙方/ 甲方或乙方/甲乙双方)向丙方出示过户后的产权证原件,并向丙方提供产权证复印件(该复印件上需签章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后,由丙方将买方账户中的监管资金全部解冻并划转至卖方账户。
(四)丙方收到相关材料后分次将监管资金解冻并划转至卖方账户的,按双方约定的 顺序执行:
1、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经当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备案, (可选择甲方/乙方/甲方或乙方/甲乙双方)向丙方出示经备案的买卖合同原件,并向丙方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该复印件上需签章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后,由丙方将买方账户中的监管资金解冻并划转 元整至卖方账户。
2、上述房屋从乙方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个人或单位)名下, (可选择甲方/乙方/ 甲方或乙方/甲乙双方)向丙方出示上述房屋交易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并向丙方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该复印件上需签章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后,由丙方将买方账户中的监管资金解冻并划转 元整至卖方账户。
3、上述房屋从乙方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个人或单位)名下, (可选择甲方/乙方/ 甲方或乙方/甲乙双方)向丙方出示过户后的产权证原件,并向丙方提供产权证复印件(该复印件上需签章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后,由丙方将买方账户中的监管资金解冻并划转 元整至卖方账户。
4、 (可选择甲方/乙方/ 甲方或乙方/甲乙双方)向丙方出示过户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并向丙方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该复印件上需签章注
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后,由丙方将买方账户中的监管资金解冻并划转 元整至卖方账户。
5、 (可选择甲方/乙方/ 甲方或乙方/甲乙双方)向丙方提供经甲乙双方签署的乙方向甲方交房的确认书复印件(该复印件上需签章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由丙方将买方账户中的监管资金解冻并划转 元整至卖方账户。
(五)其他方式:
丙方对甲方或乙方所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的真伪不承担验证责任,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协议终止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丙方自动解除对买方账户的冻结:
一、甲方与乙方解除房屋买卖关系,并共同向丙方提出终止委托的书面申请;
二、甲方与乙方因其他原因共同向丙方提出终止委托的书面申请,丙方同意的;
三、丙方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将资金解冻并划转完毕;
四、本协议签订之日起90日内(含签订本协议当天及第90日),丙方未收到本协议第二条约定资金划转的相关证明材料,本协议自第90日的次日起自动终止;
五、买方账户或卖方账户被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权部门冻结或扣划。
第四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本协议生效后,因订立、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管辖法院为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五条 通知条款
一、协议各方就本协议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本协议所记载的住所、经办人等,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报、信函等书面文件)通知对方。
二、若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变更本协议所记载的住所、经办人、电话等,应当在变更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甲方、乙方、丙方中的任何一方按对方变更前的住所、经办人等向对方发出的书面通知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委托期间若买方账户或者卖方账户资金被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权部门冻结或者扣划,丙方应在冻结或者扣划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
第六条 声明条款
一、委托期间若买方账户或者卖方账户资金被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权部门冻结或者扣划,由甲方和乙方与冻结、扣划机关交涉解决,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甲方和乙方因买卖房屋所发生的争议和纠纷与丙方无关,丙方只负责对购房款的冻结、解冻和划转。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一、甲方、乙方为自然人的,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签字并加按手印;甲方、乙方为非自然人的,本协议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协议经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甲方将用于购买上述房屋的监管资金存入买方账户。
第八条 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乙方(签字)(手印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丙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