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非常重要扶贫政策
第一部分:适用于全部片区政策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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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行业扶贫政策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行业
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计发〔2012〕42号)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行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明确农业行业扶贫各项工作任务
(一) 大力发展特色农收业。继续通过种养业良种工程、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牧业渔业标准化规模养殖等项目建设,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扶持贫困地区特色种养业发展,大力发展“三品一标”,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推进特色种养殖产品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发展特色经济和休闲农业、生态农业,努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
(二) 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鼓励研发推广适合贫困地区特点的农牧业机械,加快推进农牧业装备现代化。加快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改善牧区生产生活条件。
(三) 积极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围绕贫困地区特色农牧业发展,加大农业科技协作攻关和成果转化力度,加快推广农作物优质高产品种和高效栽培模式、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无公害生产技术、桔秆综合利用技术等适合贫困地区特点及需求的良种良法。加强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等各类农牧业支撑保障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增强服务功能。继续做好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锻炼和“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
(四) 加快推进产业化经营。切实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不断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社、支持加工冷链等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支持粮油、林果、畜禽水产等特色农产品加工,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优势特色农牧产品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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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拓。加快实施“金农工程”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利用现代及传统传媒手段,为广大生产企业和农牧民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六) 不断加大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退牧还草等工程实施力度,大力加强草原建设与保护,采取禁牧、休牧、轮牧等措施,恢复天然草原植被和生态功能。深入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进草原畜牧业发展,促进牧民增收。继续大力支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推广应用节能灶、固体成型燃料等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带动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和秸秆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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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
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1〕463号)
第二条 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助资金) ,从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 中央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为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县级水利部门(或其所属水管单位)管理的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以下简称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 ,包括承担防洪、排涝、抗旱、灌溉等公益性任务的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控导工程、泵站工程、淤地坝工程。对东部地区中享受中西部地区政策的县,按本暂行办法规定给予补助。
第六条 中央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实施维修养护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重点支出。
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5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水利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
(水移〔2014〕100号)
三、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水利扶贫工作
(三)建立贫困地区水利扶贫项目储备机制。以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680个县、40个片区“深度嵌入县”和“天窗县”、片区外15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基本单元,按照项目效益到贫困村、到贫困户的原则,建立水利扶贫项目库。根据贫困县水利发展实际情况和扶贫开发目标要求,确定水利建设项目并实行3年管理。 4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
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122号)
三、政策措施
(一) 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1. 强化土地规划,保障合理用地。
2. 加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倾斜力度。适当加大连片特困地区有关省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特别是未利用地指标倾斜,重点支持促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等重大项目用地需要,保障城乡建设必要用地。支持有条件的连片特困地区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
3. 鼓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地。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因地制宜调整连片特困地区开发园(区) 、工业集中区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以出让方式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出让底价可根据工业项目所在区位和土地前期开发利用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50%执行。在符合条件的连片特困地区,支持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
5、保障承接产业转移的必要用地。
(二)加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
10.加快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支持连片特困地区稀土、钨、锑矿等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和总量控制指标前提下,支持把稀土、钨、锑探矿权转为采矿权。
12. 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机制。合理调整省、市、县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的分成比例,将收益的大部分留给地方,并重点向资源产地倾斜。
13、支持建设若干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加工基地。
15、加快推进缺水地区找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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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
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教学〔2012〕2号)
自2012年起,组织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即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统称贫困地区) 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
二、准确把握专项计划实施目标和工作原则
十二五期间,每年在全国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1万名左右专项计划,以本科一批招生计划为主。
三、切实做好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二) 加强资格审查,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
四、积极引导和鼓励专项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服务
(三) 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专项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有关省(区、市) 要尽快制定或完善相关办法,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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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
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2012〕2号)
一、加大实施力度,抓紧做好2012年设岗计划申报工作
1. 2012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扩大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 - 2020年) 》确定的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四省藏区县、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 、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四、完善保障政策,进一步做好特岗教师管理与服务工作
11.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提高为西部地区人均年2.7万元,中部地区人均年2.4万元,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特岗教师年收入水平应与当地同级公办教师平均水平一致。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
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教财〔2012〕2号)
附件1: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实施。(注:电话咨询教育部,试点地区包括680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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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资金安排。
(一) 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国家试点地区以外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地方试点) 。对地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财政根据经费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
(四) 鼓励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捐资捐助,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开展营养改善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 资金拨付。
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25个工作日内,将预算分解到县。将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
第三十一条 资金使用。
中央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中央专项资金结余滚动用于下一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2〕376号)
一、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 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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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 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对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对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对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省(市) 确定。地方各级财政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 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
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 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
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与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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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本意见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四、有关工作要求
(四) 严格收费审批,规范收费行为。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实施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教育部关于2013年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
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教学〔2013〕5号)
二、扩大实施专项计划的基本要求
1.扩大规模。2013年专项计划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及其他适农涉农等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为主,总招生规模扩大至32100名。其中,本科计划安排30000名,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学校为主的在本科一批招生的高校承担; 高职计划安排2100名,维持2012年规模,由国家示范性(含骨干)高等职业学校承担。
2. 扩大区域。2013年专项计划覆盖区域将在2012年面向680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包括371个民族自治县、252个革命老区县和57个陆地边境县) 基础上,扩大到832个县(包括所有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个团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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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
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
(教基一〔2013〕10号)
二、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总体要求
(三)实施范围和主要目标。以中西部农村贫困地区为主,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 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兼顾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贫困地区。
三、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重点任务
(一)保障基本教学条件。要保障教室坚固、适用、通风,符合抗震、消防安全要求,自然采光、室内照明和黑板材料符合规范要求。按照学校规模和教育教学要求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每个学生都有合格的课桌椅。配备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图书,激发和培养学生阅读兴趣,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达到小学生均图书不低于15册,初中生均图书不低于25册。
(二)改善学校生活设施。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
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3〕86号)
一、总体要求
(四) 实施范围。
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的范围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一2020
年) 》所确定的连片特困扶贫攻坚地区。
二、主要任务
(一) 全面加强基础教育。
1. 切实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切实保障特殊困难地区学校正常运转。对片区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 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特别是要加大地处高原或寒冷地区的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 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四) 提高学生资助水平。
1.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快片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伙房或食堂等生活配套设施的建设。
2.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入园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高等学校对来自片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予以资助,做到应助尽助,从制度上保障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保障措施
1. 加大教育扶贫工程资金保障力度。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教育扶贫工程的投入,省级人民政府加强各项教育经费统筹,经费安排向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地区倾斜。加大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教育专项转移支付等的增量资金向教育扶贫工程投入力度。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
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
(教财函[2013]106号)
二、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办法
(一)地方自主实施。各地自主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具体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和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等,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中央财政奖补。中央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中增列综合奖补资金,将义务教育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奖补因素之一,对已经实施这一政策的地方给予奖补。综合奖补资金可以由省级财政统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相关支出。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函[2014]2号)
一、实施范围和招聘规模
1、2014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与2013年相同,仍为: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四省藏区县、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 、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2、2014年计划招聘特岗教师约6万名。
三、保障措施
6.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人均年2.7万元,中部地区人均年
2.4万元,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
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4〕2号)
一、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1.扩大实施规模。2014年专项计划招生规模扩大至5万名,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学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高校承担。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足额落实招生计划。有关高校特别是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统筹好招生计划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将招生计划增量、属地招生计划调减量及减少的保送生名额等优先安排扩大专项计划等招生。
2.突出区域重点。2014年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包括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个团
场) ,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区。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的通知
(教基一厅〔2014〕5号)
二、各地应将“底线要求”作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优先保障、必须完成的建设内容,并在实施过程中,以学校为单位予以优先落实。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
1.消除D 级危房。新建校舍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2.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
3.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
4.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5.学生1人1桌1椅(凳) 。
6.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需求的黑板。
7.设置旗台、旗杆,按要求升国旗。
8.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
9.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
10.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和图书使用频率合理确定。
11.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
12.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3.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
14.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
15.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
16.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厕位够用,按1: 3设置男女蹲位。旱厕应按学校专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
17.除特别干旱地区外,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
18.配置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
19.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宿舍区配备急救箱。
20. 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
教育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教发厅函〔2014〕52号)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教育扶贫工程。
(二)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上学。科学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保障学生就近上学需要。对贫困地区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 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特别是要加大地处高原或寒冷地区的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 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三)大力发展服务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和基本公共服务的现代职业教育。在人口相对密集、当地产业发展具有一定潜力的地区,由省级政府统筹规划,结合城镇化规划,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区域办好一批中、高等职业学校。
(五)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支持东部和中西部城市职业院校扩大招收贫困地区学生的规模,培养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国家制定奖补政策,有计划地支持贫困地区初中毕业生到省(区、市) 内外经济较发达地区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接受教
育。对中职转移就学的学生,在实施好片区中职学校免学费和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住宿费、交通费等补助,中央财政予以奖补。
(六)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通过发放“教育券”、“培训券”等方式,让学习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五、卫生行业扶贫政策
卫生部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卫生扶贫
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规财发〔2012〕49号)
三、目标范围
(二) 范围。新一轮卫生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包括:以六盘山区等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同时,继续做好连片特困地区以外重点县和贫困村的卫生扶贫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 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5年,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
(二) 大力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健全,每个县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 ,县级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村卫生室。
(三) 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0大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到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达到40元以上,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
(四) 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15年,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五) 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到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六) 加大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到2015年,进一步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完善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政策,使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
(九) 着力扶持中医药(民族医药) 事业发展。到2015年,力争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以上的村卫生院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民族医药) 服务。
国家卫计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扎实推进农村卫生和
计划生育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卫财务发〔2014〕45号)
三、主要目标和任务
到2015年,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县级医院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实现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卫生室。
(一) 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续稳定参合率,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财政补助标准,到201年,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中央财政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五)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工作。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年达到人均40元。
国家卫计委办公厅 全国妇联关于印发2014年
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方案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函〔2014〕1076号)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 项目范围。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341个县(市、区)
(二) 项目对象:农村6-24月龄婴幼儿,具体任务数见附件1.
4. 免费发放营养包。新启动的项目县,项目启动时,为6-18月龄婴幼儿每天提供1包营养包,至24月龄。项目实施期间,满6月龄的婴儿即纳入发放对象,满24月龄的幼) 匕即停止发放。2012-2013年项目县发放对象为6-24月龄婴幼儿。
国家卫计委办公厅 全国妇联关于印发2014年贫困地区
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方案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函〔2014〕1077号)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 项目范围和对象。21个省(区、市)14个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364个县的农村户籍新生儿。
(二) 项目内容。
1、健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组织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5、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血片采集、实验室检测和确诊工作。
6、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听力障碍确诊工作。
7、对确诊为苯丙酮尿症的儿童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给予康复救助,对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的儿童纳入国家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康复救助。 四、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 中央财政为新生儿疾病筛查提供专项补助资金,1个新生儿补助120元,其中两种遗传代谢病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70元。补助经费分配使用标准由各省(区、市) 自行确定。
(二) 中央财政对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的儿童开展听力干预和康复工作提供补助资金,听障儿童救助由残联系统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对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的儿童通过项目县残联申请国家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项目。对确诊为苯丙酮尿症的儿童纳入本地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给予补助。
六、科技通信扶贫政策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
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办发财字〔2013〕24号)
一、行业扶贫工作方案
(一)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以直播卫星覆盖为主的方式,解决自然条件比较差的偏远农村广播电视覆盖“盲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问题,重点加强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和新通电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覆盖问题。2013年争取完成40万个“盲村”建设,提前完成“十二五”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盲村”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全国已通电农村地区广播电视村村通。
(三) 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积极落实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农村电一影放映场次补贴经费6. 3亿元,同时积极争取对东部地区的奖励政策。
(四) 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继续推进全国户户通工作。
(五) 农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积极落实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发射台站转播中一广播和中一、中七电视节目的发射系统等设备运行维护费6.4亿元。(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司; 实施时间:上半年)
二、定点扶贫工作方案
(一)综合项目
1.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指导四川、青海广电局做好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盲村建设收尾工作,争取2013年提前实现四力甘孜州、青海囊谦县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盲村规划建设任务。(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司; 实施时间:全年)
3.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开展多种形式的“电影三下乡”公益活动,向四川甘孜州捐赠6000场以上公益版权影片。
4. 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将扶贫点的户户通需求纳入户户通工程总体规划方案,争取国家支持。
6.赠送广播影视设备、节目。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两家名义共同向5个帮扶县赠送不超过100万元的广播设备,由国际台具体落实; 根据四力甘孜州的实际需求,中央电视台继续赠送不低于100万元的电视设备; 电影频道节目中心继续挑选30部数字电影赠送给四川甘孜州以电视播放的方式使用。(牵头协调单位:扶贫办; 责任单位:中央台、国际台、电视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 实施时间:下半年)
9. 进一步加强对四川甘孜州、青海囊谦县广播影视队伍的培训。一是举办广播电
视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班。由中国传媒大学为四川甘孜州举办一期广播电视人才培训班(时长3个月) ,总局支付培训经费,预算23万元。免费为青海囊谦县广播影视局培训I 名局(台) 领导、2名新闻采编播人员、2名广播电视技术人员。四是在总局其他短训培训班中,适当增加四力甘孜州名额。以上费用全部从总局专项培训经费中支出。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
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发展的意见
(工信部规函〔2013〕125号)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连片特困地区已通电的行政村,互联网覆盖率达到100%,基本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职业院校的宽带接入问题。到2020年,自然村基本实现宽带。 四、阶段任务
(一)2014年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完成连片特困地区内2/3的已通电但不通互联网行政村的互联网覆盖,并实施农村学校宽带接入。
(二)2015年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动实现连片特困地区内已通电的行政村互联网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职业院校的宽带接入。教育部基本完成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职业院校网络教学环境建设。农业部会同科技部扎实推进农村信息、员培训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
(三) 到2020年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动基本实现连片特困地区内已通电的20
户以上自然村通宽带。
科技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
扶贫办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
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科发农〔2014〕105号)
一、目标任务
自2014年至2020年,每年选派2万名科技人员到“三区”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每年为“三区”培养2500名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积极推动“三区”科技人员队伍建建设,围绕“三区”支柱产业大力引导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为“三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三、基本要求
(一) 实施范围。
以县为单位,主要是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团场。
(二) 科技人员选派及工作程序。
1. 选派对象与条件。选派对象主要为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和省内其它县、市能够解决受援县科技需求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科技人员。
4. 选派数量要求。每年计划选派2万人。
(三) 科技人员培养及工作程序。
1.受培人员。受培人员包括受援地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特派员等。
5.培养数量。每年计划培养2500人。
五、保障措施
(二) 经费保障。
选派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培养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天120元标准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中央财政分别负担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50%和100%东部地区自行负担。
七、财政金融扶贫政策
扶贫办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保监会
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
(国开办发〔2014〕78号)
四、扶持的范围、重点和方式
(一) 扶持对象: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 扶持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增加收入。
(三) 扶持方式: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墓础利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五、政策措施
(一) 在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 ”创建活动的基础上,针对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完善增信措施,通过改进评级万法或制定一专门的授信政策,对申请资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授信、将全国扶贫信之、网络系统与银行资款管理系统一育效对接,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信用档案。
(二) 加大对贫困地区支农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一机构扩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投放。降低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融资成本
(三) 各地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户给予贴息支持,贴息利率不超过贷款毯础利率(上一年度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平均值) 。
(四)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用于补偿扶贫小额信资发生的坏账损失。支持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保险,鼓励贷款户积极购买,分散贷款风险。
(五) 采取“以社带户、以企带村”的方式,组织贫困农户参与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建设,拓宽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贷款的途径。
(六) 探索建立县、乡(镇) 、村三级联动的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平台,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档案、资款申报等信贷服务。
八、其他行业扶贫政策
国务院扶贫办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12年
“雨露计划·杨帆工程——中西部地区万名应用人才
助学行动”的通知
(国开办发〔2012〕39号)
一、工作内容
面向中西部各省(区、市) ,以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区域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为重点,动员和组织贫困家庭“两后生”到承办学校接受2-3年职业教育,学生毕业后颁发中职毕业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根据本人意愿可继续攻读高职学历。2012年计划招收10000名“两后生”(招生名额分解见附件1) ,承办学校为湖南长沙环球职业教育集团和陕西振华培训学院。
二、资助培养方式及申请条件
(一) 资助培养方式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免缴学杂费、住宿费,并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确定为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补助对象的学生,按规定享受国家雨露计划相关补贴。
2、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者,获得中职毕业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经本人同意,可由承办学校负责推荐工作(月薪不低于2000元) ,并对就业情况进行至少两年的跟踪管理。
3、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的回乡创业者,可按有关条件向承办学校申请5-50万元的创业资金,并由当地团组织向银行推荐申请创业小额贷款。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改委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通知
(国统字〔2012〕21号)
三、及时认真完成贫困监测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扎实做好与贫困监测有关的各项统计调查。
开展2011-2020年国家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建立2011-2020年国家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制度。监测范围从592个国家扶贫重点县,扩大至包括11个连片特困地区的全部县,以及四省藏区、南疆三地州、西藏的各个地州。
国务院扶贫办 共青团中央关于动员和支持
各级团组织及广大青年积极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
(国开办发〔2012〕35号)
二、主要内容
1.提高贫困地区农村青年就业创业能力。组织实施“雨露计划—中西部地区万名应用人才助学行动”,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青年为主要对象,按“雨露计划”补助标准,每年力争资助1万名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赴指定院校接受2-3年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
第二部分:适用于部分片区政策摘录
一、农业行业扶贫政策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业扶贫开发
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农计发〔2013〕2号)
农业行业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
本规划以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为重点,共涉及19个省(区、市)505县。西藏、新疆南疆三地州和四省藏区已有明确的特殊支持政策,不再纳入本规划。
三、农业行业扶贫开发的总体思路、原则与目标
(三)发展目标
1.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到2015年,贫困地区农田基础设施有较大改善,保障人均
1.5亩基本口粮田。到2020年,农田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2. 农民增收。到2015年,片区内贫困农户力争实现1户1项农牧业增收项目。到2020年,初步构建特色农牧业产业体系,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3. 农业技术与农民素质。大力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扶持致富带头人、技术能人和农
村经纪人,每户掌握1-2项农牧业实用技术,到2020年,农业科技扶贫优势初步显现。
4. 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积极发展循环农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2015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70%和80%以上;推进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适宜农户沼气普及率2015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40%和50%以上;草原生态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农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南麓片区农牧业
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农办计〔2013〕3号)
大兴安岭南麓片区农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
四、片区农牧业发展的思路、原则和目标
(三)发展目标
农畜产品生产总量显著增加。到2015年,片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7亿吨左右;猪牛羊肉总产量达到80万吨;奶类总产量达到200万吨;
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显著加强。到2015年,基本实现水利化,水田区农田实现沟渠相通,干、支、斗渠全部实现硬质化,农田有效灌溉率和旱涝保收率达到60%以上;基本实现农机化,农机总动力达到1000万千瓦,千万元级以上农机作业合作社发展到400个,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耕地得到培肥,全部实现测土配方施肥。到2020年,农田有效灌溉率和旱涝保收率达到70%以上,农机总动力达到1200万千瓦,千万元级以上农机作业合作社发展到600个,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5%。
农牧业产业化水平大幅提升。到2015年,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超过300家,主要农产品加工率达到60%。到2020年,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组织发展到400家,主要农产品加工率超过65%。
农牧业科技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到2015年,农业生物、信息等先进技术得到广泛应用,片区内实现良种全覆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50%以上,科技对农业生产贡献率达到55%。全面改善和提升片区农业科技的整体素质,重点领域和部分关键技术尤其是玉米种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水平。每户农牧户掌握1-2项农牧业实用技术。到2020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55%以上,科技对农业生产贡献率达到58%。
农牧民人均收入水平显著提高。农牧民收入渠道大幅拓宽,收入增长点大幅增高。到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300元以上,实现年均10%以上的增长率,在14个片区中实现率先脱贫。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10000元,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到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便无公害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高,适宜农户沼气普及率达到40%以上;草原生态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农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西藏农牧业
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农办计〔2013〕11号)
支持西藏农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
三、发展思路、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三)主要目标
1. “十二五”主要目标
推动农牧区经济稳步发展,农牧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年增长率力争保持5%。种植业粮经饲作物比例更加优化。畜牧业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率保持在13%以上的水平,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明显增强。
推动农畜产品产量稳定增长,质量全面提升。粮食产量稳定在90万吨以上,其中重点保证青稞产量稳定在63万吨以上,油菜总产量6万吨,蔬菜总产量65万吨。肉、奶、蛋自给能力明显增强,肉类总产量30万吨,奶类总产量36万吨。农产品市场监管能力不断增强,农畜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
推动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科技推广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种植业良种覆盖率达到90%,畜、禽良种覆盖率分别达到25%和95%,农业科技贡献率提高到45%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
推动农业设施和装备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得到有效加强。旱涝保收农田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比例提高到50%;新增和改善一批灌溉饲草料基地、草场围栏和人工种草基地。
推动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农牧区面貌有效改善。基本实现建制村通公路,行政村和自然村通电,全面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完成贫困户安居工程建设;电视、广播覆盖95%以上人口,乡乡通邮、通光缆,村村通电话;乡镇有卫生院,村有
卫生室,大骨节病得到有效缓解;重点扶持人口大幅度减少,低收入人口的收入显著增加,贫富差距进一步缩小。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疆农牧业
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农办计〔2013〕13号)
支持新疆农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
二、原则与目标
(三)主要目标
通过农业部系统和对口援疆省份的共同支持,推动和促进新疆农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努力达到以下目标:
推动新疆农牧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棉花、粮食、特色林果和畜产品四大基地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优势特色产业生产能力迅速攀升,农牧业生产集中度明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保持1000万吨粮食和300万吨棉花的市场能力。
推动农牧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疆贫困地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区平均水平的85%以上。
推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率先在西北地区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总产值保持较快增长,农牧工家庭人均纯收入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粮食生产能力350万吨,棉花生产能力150万吨,农业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科技进步水平不断提升,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全面实现农业机械化;贫困团场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职工收入逐年增加,基本具备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大部分职工生活水平达到小康。
二、水利行业扶贫政策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水利扶贫规划的通知
(水规计〔2012〕484号)
全国水利扶贫规划
第一章 基本情况
本规划范围为《扶贫纲要》明确的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地区的(以下简称“11个特困地区”)505个县(区) 和在武陵山区、秦巴山区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规划批复时增加的36个县,以及片区外142个(未含新疆、西藏,以及甘肃、四川、青海、云南4省藏区)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 ,以上共涉及20个省级行政区、683个县级行政区。由于西藏、新疆以及甘肃、四川、青海、云南四省藏区已明确实施特殊政策,且已分别编制了专门规划,因此不再纳入本规划。
第二章 规划总体思路
五、规划目标
(二)具体目标
1、农村饮水安全。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到2015年,解决规划区9679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实现“人人有干净的水喝”;到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和自来水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覆盖率由现状的46%提高到80%以上。
2、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到2015年,增加供水能力120亿m 3,初步缓解工程性缺水问题。到2020年,再增加供水能力280亿m 3,人均供水量达到400m 3,完善水资源调配和供水保障体系,全面提升规划区的供水保障能力和应急抗旱能力;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
3、农田水利。到2015年,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448万亩,耕地灌溉率达到34%;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通过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以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共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约2322万亩, 31
耕地灌溉率达到37%,规划区的人均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由现状的0.75亩提高到0.88亩,其中11个特困地区农村人均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由现状的0.67亩提高到0.75亩。
4、防洪抗旱减灾。到2015年,基本完成规划区新出现大中型病险水库和小型病险水库及312座大中型水闸的除险加固任务,基本完成规划内1388条中小河流约1.4万km 重点河段的治理,有防洪任务的重要乡镇防洪达标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重要江河支流、中小河流得到初步治理,完成约2665条中小河流约2.8万km 重点河段治理任务,县城和重要乡镇基本达到防洪标准,防洪重点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抗旱减灾能力显著提高。
5、农村水电。到2015年,加快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小水电代燃料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工程建设,新增农村水电装机449万kW ,建成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161个,发展小水电代燃料83万户。到2020年,继续扩大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数量,再增加水电装机317万kW ,新增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65个,扩大小水电代燃料76万户。
6、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到2015年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7.3万km2,改造坡耕地1997万亩;到2020年,再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8.5万km2,再改造坡耕地2381万亩,基本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有效遏制,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促进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改善。
7、水利改革与管理。实现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到2020年,在水资源管理体制、农村水利改革、水价改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水利投融资机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完善的基层水利管理与服务体系,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8、水利行业能力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水量水质、水土保持、用水计量等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山洪灾害预警、防汛抗旱指挥以及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水利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水利发展与良性运行的机制基本建立,培训20万人次技术人员,水利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第三章 主要建设任务与工程
一、总体建设任务与工程
32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到2015年,解决规划区现有9679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到2020年继续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标准,加快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由现状的46%提高到80%以上,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通过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新增灌溉面积2322万亩。
(六)农村水电工程建设
通过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等工程,到2020年,增加水电装机769万kW ,基本解决有水无电地区人口用电问题。
(七)水土保持和生态建设
加强坡耕地综合治理,推进高标准梯田建设,到2020年,规划区完成坡耕地综合整治面积4378万亩。
33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关于支持青海省
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林规发〔2012〕152号)
二、支持青海省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
(一) 林业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青海省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和荒漠化严重的地区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加大退耕还林成果巩固专项资金投入。将青海省国际重要湿地、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及国家级湿地公园逐步纳入湿地保护补助范围,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青海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在资金投入上给予倾斜和支持。
34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支持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
与扶贫攻坚的若干意见》的函
(国土资函〔2014〕569号)
三、支持政策
(一)土地管理政策:
3. 对《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 2020年) 》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在优先保障本县域范围内农民安置和生产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可将部分结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挂钩使用。
4.支持乌蒙山片区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大力推进片区农用地整治.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支持自然灾害损毁耕地的土地复垦工作。
5.探索对低效果园和残次林地的开发利用。将坡度25度以下的损毁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包括已变更为未利用地的灾毁园地、低质残次林) 开发整理成园地,经国土资源会同有关部门认定,验收后可用于占补平衡,并按耕地管理,发生建设占用时必须落实“占一补一”。支持通过土地整治将有条件的旱地改造为水田,其中新增耕地面积可用于落实“占水田补水田”。
6.支持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的坡耕地实施新一轮生态退耕还林、还草。新增建设占用25度以上已列入经批准的生态退耕计划的坡耕地,不计入耕地占补平衡面积。
7、支持开展征地制度改革、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试点,在部署试点时优先考虑。
(二)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
8、加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中对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和整装勘查的投入力度。 35
10、支持“煤电磷、煤电化、煤电钢、煤电铝”等项目新设配套的矿业权。简化市(县) 颁证的采矿审批配号管理。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对口支援赣县
振兴发展工作方案(2013-2020年)》的函
(国土资厅函〔2014〕971号)
二、工作任务
(一) 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1.支持赣县先行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调整,创新规划用途管制机制。
3.支持赣县创新补充耕地开发机制。探索对低效果园和残次林地的开发利用,在保护自然生态的前提下,将坡度25度以下的损毁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已变更为未利用地的灾毁园地、低质残次林开发整理成园地或水田的,经国土资源和农业主管部门认定,可视同补充耕地,验收后用于占补平衡。到2020年,实现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10000亩,其中补充水田不低于3000。每年从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设立耕地保护基金,使补充耕地和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得到加强,进一步提高耕地的质量。
6.支持赣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7.支持赣县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宅基地有序退出等试点工作。按照中央批准后的试点方案,纳入部统一部署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规范开展工作。
8.支持赣县有序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支持赣县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前期工作,指导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整合方案,2014年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成立赣县不动产登记局;2015年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2016年全面实现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
(二) 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9.优先支持赣县开展1:5万农业地质调查。
36
11.优先批准赣县成为国家稀土资源地储备与实物相结合的首批战略储备试点县,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赣县稀土资源储备规划勘查和稀土资源储备的补贴、贴息。
12.探索建立枯竭矿山资源接续的动态平衡新机制,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支持赣县编制枯竭矿山资源接续方案,探索通过探矿权转采矿权或安排其他资源地等方式实行接续,支持资源枯竭矿山采矿权人,定向协议受让探矿权或资源接续区。
16.实行西部矿产资源优惠政策。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出让、外商投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等方面,优先给予赣县执行西部地区相应优惠政策。
37
五、教育行业扶贫政策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定点联系滇西
边疆山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教发函〔2012〕108号)
附件:教育部定点联系滇西边疆山区工作方案
四、建立促进规划落实的工作平台
(三) 搭建支持平台。一是协助云南建设对接国家部委的项目库,便于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规划司)
六、推动直属高校参与滇西扶贫开发
与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安排北京大学等16所直属高校定点扶贫滇西边境山区尚无定点扶贫单位的16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北京语言大学等22所语言、艺术、文科、师范类直属高校根据各自学科特色为贫困地区开展咨询研究、文化艺术下乡、干部师资培训等专项扶贫工作。
七、设立专项基金
募集资金设立滇西边境山区教育发展专项基金(设在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 八、建立干部挂职联系制度
建立10州市56个县干部挂职联系制度。
教育部、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教育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加快滇西边境山区教育
改革和发展共同推进计划(2012-2017年)》的通知
(教发〔2013〕6号)
三、共同建设滇西教育改革先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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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省级政府教育统筹。强化省级政府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率先在云南省开展扩大省级政府高等教育统筹权、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民办教育分类改革和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与考试改革试点。教育部单独或授权云南省政府审批在滇西实施的重大教育改革项目,建立推进教育改革工作机制和政策突破协调机制。
(3)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和滇西产业一教育联盟。围绕滇西旅游、文化、农业、健康和民族传统工艺等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部省联合推动建立由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对口支援,以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为主体,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的若干职教集团。加快调整中高职学校专业结构,支持每所院校集中力量办好特色优势专业。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和职业教育发展实际,部省共同推进建立产业一教育联盟,全面推进政产学研用结合,逐步形成产业创新、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以产学研合作为基础,核心技术积累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为纽带,产业规模扩张和企业发展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同步的产业振兴机制。
(5)改革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教育部支持云南省在统一考试招生中逐步实施高等职业学校“知识+技能”考核评价办法改革。支持云南省遴选滇西部分招生管理规范、办学有特色的高等职业学校进行一定比例单独招生试点,支持云南省适度扩大高等职业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
(7)推进滇西高校合理布局、特色发展。省部共同编制滇西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大理高等教育中心,推进现有高等教育学校科学定位,集中办好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学科。
(8)创新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机制。教育部设立专家组,以创新人才培养体制为核心,以大理学院、楚雄师范学院、红河学院、保山学院、普洱学院为重点,会同云南省政府指导省属高校扩大二级学院自主权改革试点。教育部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指导部属高校选派优秀干部和教师到滇西高校挂职、任职。
四、共同建设滇西教育开放试验区
(14)鼓励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省部重点支持5所左右滇西高校(含高职学校) 开设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五、共同建设教育对口支援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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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实施高等教育对口支援。教育部将滇西高校纳入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采取“1 +1 +1 +1"(1所滇西高校+1所在昆本科高校+1所部属或东部院校+1所国外高水平大学) 等多种形式,组团式对口支援滇西高校。
六、共同加大对滇西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
(21)支持学前教育加快发展。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项目和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支持力度,将云南省幼儿园教师纳入国家中小学特岗教师计划并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爱心园”教育专项基金,实施滇西爱心幼儿园装备援建工程,在滇西10州市及56个县(市、区) 各援助装备1所幼儿园。
(25)支持高等教育特色发展。在滇西高校建设1 -2个国家特色重点(培育) 学科和5个左右高水平学科创新平台。支持滇西建设2个以上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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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卫生行业扶贫政策
卫生部印发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卫生事业
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卫规财函〔2013〕8号)
五、主要任务
(一) 继续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到2015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
(二) 大力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加快市级医院建设,实现赣州市到2015年千人口床位数达到江西省平均水平,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四)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到2015年达到人均40元以上。
(八)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到2015年,使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
七、民政民航扶贫政策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罗霄山片区
扶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办函〔2012〕406号)
民政部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三、工作内容
(一)结合民政职责开展扶贫工作。设立罗霄山片区彩票公益金专项扶贫资金,每年从部本级彩票公益金中拿出一定数额或按一定比例,用于片区民政社会服务设施建设。
四、分解落实任务
(一)制定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为使连片特困地区民政保障对象享受到同样的待遇,在制定提高标准政策时连同另外10个片区一并考虑。
1. 争取提高11个片区城乡低保标准,使其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合理提高低保标准。
2. 争取提高11个片区因灾倒损住房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按照《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要求,支持罗霄山片区强化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补助片区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争取中央财政安排救灾车辆购置资金重点支持11个片区。
3. 争取中央财政将罗霄山片区部分优抚对象的定期补助标准,参照执行西部地区相关政策。加大对罗霄山片区优抚医疗补助资金的支持力度。
4. 争取中央财政尽快安排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专项资金,并在项目安排上优先考虑罗霄山片区。
(二)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
1. 在组织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等规划时,
优先安排11个片区相关项目和资金,按照比西部更加优惠的政策,给予罗霄山片区倾斜支持。
2. 按照支持社会福利设施建设、以奖代补分配方式的彩票公益金项目安排原则,“十二五”期间,拟安排部本级彩票公益金1亿元以上,专项用于罗霄山片区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八、交通旅游扶贫政策
交通运输部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扶贫攻坚的有关政策措施
一、《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建设扶贫规划纲要》
交通扶贫规划以构建“外通内联、通村畅乡、班车到村、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为总目标,着力解决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统筹国家高速公路大通道的贯通,全面提高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对外通道的运输能力,其中“十二五”期建设规模约为1. 07万公里。二是加强普通国省道改造建设,着力提高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完善区内路网结构,其中“十二五”期的建设规模约为2. 9万公里。三是重点推进乡镇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 路建设,同步加强安保设施和中小危桥改造,到2020年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 路,其中“十二五”期分别建设通乡镇、通建制村沥青(水泥) 路1. 07万公里和22. 2万公里,将解决419个乡镇、39164个建制村的通畅问题。我部还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一批具有资源路、旅游路性质的重要县乡道改造建设,促进贫困地区县域经济发展,其中“十二五”期建设规模约为1. 7万公里。四是大力推进建制村通班车,积极发展农村物流,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班车,其中“十二五”期将支持改造272个县城老旧客运站,建设4000多个乡镇等级客运站和8. 3万建制村汽车停靠点。五是以高等级航道和连接高等级航道的支线航道为重点,改善贫困地区水运条件,其中“十二五”期改善、新增3633公里航道,新增121个码头泊位。 为支持贫困地区交通发展,我部在“十二五”规划加大对西部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倾斜支持力度的基础上,再次提高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建设补助标准,其中普通国道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 路补助标准分别提高了2. 6倍和1. 5倍。
二、《“溜索改桥”建设规划(2013-2015年) 》
根据规划,“十二五”后三年,我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将共同支持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7个省(区) 开展“溜索改桥”工程,将现有以通行为主要目的289对溜索全部改建成符合人民群众实际需要、安全便捷、高质量的桥梁,并配套建设860公里左右连接道路,有效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出行条件,到“十二五”末结束“溜索时代”。工程估算总投资为27. 6亿元,其中交通运输部在车购税中安排12亿元,国务院扶贫办在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10亿元,其余部分由地方人民政府解决。
五、《支持六盘山片区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2013-2015年,为六盘山片区培训交通干部职工3600人次,培养研究生90人、本科学历240人、大专学历240人。到2020年,实现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全员培训、干部的培训面达到80%以上的目标。
六、《六盘山片区扶贫攻坚示范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要求,探索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片区扶贫开发工作的体制机制创新,为“十三五”做好扶贫工作探索路径,2014年,与六盘山四省区在片区61个贫困县中选取5个贫困县开展扶贫攻坚试点。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建设
扶贫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交规划发〔2012〕324号)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建设扶贫规划纲要(2011-2020
规划范围包括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
年)
四、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国家高速公路基本建成,具备条件的县城通二级及以上公路,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通班车。
(二)“十二五”目标 ——干线公路框架基本形成。 ——农村公路通畅水平显著提升。
——客货运输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班车服务城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公路安全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五、重点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公路方面,主要任务是重点推进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同步建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中小桥梁。“十二五”期分别建设通乡镇、通建制村沥青(水泥)路1.07万公里和22.2万公里,解决419个乡镇、39164个建制村的通畅问题;改造农村公路中桥以上危桥。
六、政策措施
2.加大投资力度,加强政策倾斜。
进一步加大车购税资金对交通扶贫的支持力度,扩大资金规模、提高补助标准,积极争取中央代发地方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大对交通扶贫项目的投入。
3.重视养护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不断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努力实现“有路必养”,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
九、其他行业扶贫政策
国务院扶贫办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12年 “雨露计划·扬帆工程——中西部地区万名应用人才
助学行动”的通知
(国开办发〔2012〕39号)
一、工作内容
面向中西部各省(区、市) ,以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区域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为重点,动员和组织贫困家庭“两后生”到承办学校接受2-3年职业教育,学生毕业后颁发中职毕业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根据本人意愿可继续攻读高职学历。2012年计划招收10000名“两后生”(招生名额分解见附件1) ,承办学校为湖南长沙环球职业教育集团和陕西振华培训学院。 二、资助培养方式及申请条件 (一) 资助培养方式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免缴学杂费、住宿费,并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确定为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补助对象的学生,按规定享受国家雨露计划相关补贴。 2、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者,获得中职毕业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经本人同意,可由承办学校负责推荐工作(月薪不低于2000元) ,并对就业情况进行至少两年的跟踪管理。
3、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的回乡创业者,可按有关条件向承办学校申请5-50万元的创业资金,并由当地团组织向银行推荐申请创业小额贷款。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大别山片区
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意见
(建材〔2012〕159号)
二、支持措施
(一) 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加大对安徽、河南、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协调3省有关部门在任务安排上向片区各县倾斜,确保每年片区县均任务量高于全国的县均任务量、高于片区3省的县均任务量,“十二五”期间安排中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80万户以上。
(二) 支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加大对片区财政困难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力度,指导片区3省在任务安排上对片区各县给予倾料。支持片区各县在乡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乡村教师、医疗卫生工作者、科技人员、乡镇公务员、扶贫志愿者等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住房困难问题。
(三) 开展城乡规划试点。指导片区3省各1个县开展县域规划编制试点,支持试点县编制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规划,1个重点镇和一个中心村规划。
(四) 支持县镇基础设施建设。在片区3省各选择1个试点县,组织协调设计、科研单位对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及修编提供技术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将片区符合条件的16个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力争“十二五”期间安排管网任务量400公里、补贴2.9亿元左右。组织东部地区有关6省市住房城乡建设或园林绿化部门各对口帮扶1个县,以选派干部蹲点挂职的形式在园林绿化管理、技术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五) 促进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利用。
(七) 开展村镇建设示范。“十二五”期间帮助片区36个县各创建1个示范村,在村庄规划、人居环境整治、绿色照明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农房建设、传统文化和田园风貌保护、发展乡村旅游和农业生产、村庄管理等方面做出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