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10.26事故分析报告
关于对炼钢厂“10.26”工伤事故的
处理通报
南疆公司各单位:
2013年10月26日,南疆公司炼钢厂1#出坯区域,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一人轻伤,现将事故通报如下:
一、事故时间:2013年10月26日13:55分左右
二、事故地点:1#出坯3流挡头处
三、伤害部位:头部
四、伤害类别:高处坠落
五、伤害程度:轻伤
六、人员情况:卿晟,男,41岁,汉族,本部150吨调度值班长,支撑炼钢厂值班作业长岗位。
七、事故经过:
2013年10月26日13:20左右,由于出坯区域移钢车故障,行车停留在8流位臵,为避免发生顶坯事故,采取行车从冷床上吊运钢坯。13:50左右卿晟从连铸平台进入出坯输送辊道3流挡头处观察坯子情况,约4分钟左右卿晟为躲避钢坯热辐射往后退了一步,不慎踩空,从3流挡头处掉落至3流挡头下方,大约1分钟左右于挥发现输送辊道下方有一人,遂即通知赵正雷、于振江将卿晟救出,遂即送往拜城县人民医院。
八、事故原因:
1、卿晟违章进入出坯冷床,并站在出坯挡头处,不慎踩空,从挡头处掉落至输送辊道下方,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炼钢厂对指挥吊运钢坯作业及挡头处作业活动危险源辨识、培训不到位,作业指导书没有明确规定指吊行车及挡头处作业规范,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管理原因。
3、分厂、作业区对支撑人员从事此类作业的习惯性违章现像,管理缺失,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管理原因之一。
4、炼钢厂对支撑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管理原因之二。
5、炼钢厂对异常作业制定的防范措施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管理原因之三。
6、人员进入出坯辊道后,人员监护不到位,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九、预防措施:
1、 增加对出坯区域指挥吊运钢坯作业及挡头处作业活动
作业指导书、危险因素辨识,并完对修订后的作业指导书、危险因素辨识进行培训(培训人员不仅包含连铸作业区人员,同时必须覆盖西南化工人员)。(责任人李世晨,11月15日完成)
2、 重新对全厂异常项目进行梳理,完善异常项目的防范
措施。(责任人:各作业区作业长、专工 11月10完成)
3、 组织全厂支撑人员进行习惯性违章安全教育,历年来
事故案例教育。(吴松桃负责 11月10日前完成)
4、 炼钢厂从10月28日开始,各作业区作业长、专业工
程师、主任工程师每月查找违章不小于两起,对小于两起的按照公司未完成违章指标进行考核(500元每起)。(吴松桃负责监督执行)
5、 制定《进入出坯辊道人员规范》,规范必须包含生产操
作方、点检方、检修方,制定完毕后发放至相关区域组织培训。(责任人:黄旭东 11月5日完成)
十、 考核:
根据八钢公司《轻伤事故处理办法》4.4.2条:
考核事故主要责任者卿晟1500元。
考核连铸作业区丙班值班长霍龙1500*50%=750元;
考核连铸作业区作业长黄旭东考核1500*50%=750元; 连铸作业区支部书记贾仁高考核:1500*50%=750元; 连铸专业工程师李世晨考核:1500*30%=450元;
安全专业工程师吴松桃考核:1500*30%=450元;
安全主任工程师于挥考核:1500*30%=450元;
南疆公司炼钢厂
201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