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退休人员审批表
吉林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退 休 审 批 表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单 位 姓 名 社会保障号码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个人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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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
①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参保人员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从1995年起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 ……an/An)÷N ,其中,a1、a2……an 为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n 年本人缴费工资额,A1、A2 ……An 为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n 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N 为企业和职工及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表如下:
1995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于1998年7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③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建立个人账户前视同缴费年限×1.2%。
④调节金=170-17×(退休年份-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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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发待遇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加发额)×(1-2%×提前退休年限)+个人账户养老金。
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其他加发金额栏中,需要注明专业技术职称或劳动模范加发金额。其中,1998年7月1日前已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加发条件的退休人员,中级职称每月加发15元,高级职称每月加发25元;1998年7月1日以前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劳动模范、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称号的,分别加发本人退休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和10%的特殊贡献待遇。
3、1995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于2004年1月1日以后退休、缴费年限(含视同)满10年的人员,也按吉政发[2004]28号文件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
4、本人意见栏中原则上应由本人签字。但对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拒不签字的,应依法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5、对不予批准退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在相应意见栏内注明原因。 6、本人如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养老金标准有异议,可直接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决定不服,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7、本人如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意见有异议,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本表一式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9、本表不适用于转制事业单位中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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