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寿险产品定价的风险及其定价方法
摘 要:寿险产品定价是险种开发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寿险产品定价的过程中,需要考虑诸多因素。本文主要分为两个部分进行阐释,第一部分讲述影响寿险产品定价的各种风险因素,包括死亡率、营业管理费用、利率、承诺给付和保障、利润和偶发事件,并阐述其特点;第二部分讲述寿险产品定价的主要方法,即净保费加成法、资产份额定价法、宏观定价法,其中,对在我国运用比较广泛的资产份额定价法进行重点阐释。 关键词:寿险产品;定价;资产份额 一、影响寿险产品定价的风险因素及其特点 1.死亡率对寿险产品定价的影响 死亡率,即人寿保险的损失率呈现在生命表中。生命表中的死亡率可以用来预测与过去情况大致相同的未来人群的死亡概率,它直接决定寿险公司给付成本的高低。寿险公司精算部门以生命表为基础,结合实际经验死亡率,计算出预定死亡率,作为寿险产品定价的因素之一。 2.营业管理费用对寿险产品定价的影响 从保险费率的构成来看,保险费率除了纯费率外,还包括附加费率。当公司实际经营费用超出产品设计时的假定费用时,就产生了费差损,因而费用率厘定是否准确合理,直接影响到寿险公司能否正常经营。 3.利率因素对寿险产品定价的影响 传统的精算定价理论假设:利率是确定的,即精算师在定价过程中采用确定的保单预定利率。但事实上利率具有随机性,这会引发寿险定价利率风险。由于寿险产品的长期性,这种假设性利率就不可避免地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受到市场利率上下波动的影响,因此预定利率是很难和市场利率达到一致的,这就给寿险产品的定价带来很大的困难。 4.利润与偶发事故 保险人对某一险种预定的利润目标也会影响到保险产品的定价。如投资连接产品被寄予了较高的投资回报,所以在定价时便会多加考虑该产品预期利润目标的相关因素。偶发事件是保险人在保险定价过程中无法预知的因素所造成的,足以影响其经营结果。例如保单的解约率或续保率、政府规定的税率等。 二、寿险定价的主要方法 1.净保费加成法 净保费加成法首先根据精算现值相等的原则,建立净保费和保险保障成本之间的等式。然后在维持精算现值相等的原则下,把附加费用和预期利润也包含进公式中,从而可得到总保费和保险保障成本、附加费用、预期利润之间的等式。 净保费加成法最主要的优点是只进行有限的计算,当给定了保费的基本假设:死亡率、利率、费用和利润附加时,费率可以很容易的计算出来。对于简单的寿险产品,这种方法是极其有效和可行的。 净保费加成法在缺少有效计算工具时是适用的。但是这种方法的缺点也是明显的:第一,其最大的缺点是与利润联系不紧密,没有表明每个保单年度利润的变化;第二,当寿险合同具有比较复杂的保险金给付,或者要求使用变化的利率和利润附加时,这种方法的计算是极其复杂的;第三,对于一些新型险种,如变额寿险、分红保险、万能寿险等,这种方法并不适用;第四,无法使保险公司以此为根据进行相应的分析,如新业务对资本金的要求,新业务的增长对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造成的影响,以及在不同情形下的预计利润水平变化等。 2.资产份额定价法 资产份额定价法是根据构成总保险费的几个基本因素,选择一个试验性保险费,通过利润测试进行检验,判断是否满足保险公司的利润目标,如果其结果与公司的利润指标相差很远,则更换新的保费重新进行计算,使得在新的保费假设下能够与公司的利润目标更为接近。 在很多情况下,可以计算保费的变化对利润产生的影响,从而在对一个试验保费进行计算后可以直接解出能够达到期望利润指标的最终保费。 用简化的公式可表述为: 年末资产份额 与净保费加成法相比,资产份额定价法的优点在于: (1)在使用定价模型进行利润预测时,个保单年度的保费、给付额、利率、贴现率都可以不同,可以适用于较为复杂的产品并满足测算要求。 (2)保费水平的确定直接与利润挂钩,有利于保险人了解产品的整体盈利性。 (3)资产份额定价模型能用于利润测试,有助于保险人了解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并可以筛选出产品的主要风险点。 (4)资产份额定价模型可以预测产品的未来现金流,有助于保险人了解产品的利润趋势,以及对资本金的要求。 尽管资产份额定价法得到广泛使用,但这种方法也存在一些缺陷,如: (1)资产份额定价法从产品的单位利润出发,如采用的费用假设为分摊到每张保单上的费用。如果产品的实际销售量和预期差异较大,则定价中每张保单分摊的费用就变得不准确,而基于此假设预测的利润和确定的价格就变得不合理。 (2)资产份额定价法不能反映具体的投资信息和风险情况。资产份额定价法中表达资产回报的只有投资收益率,无法反映任何无风险和有风险投资的动态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投资品种、投资的预期收益、收益率波动、流动性等情况。 (3)资产份额定价法无法给出直接的投资决策、销售量要求等方面的参考信息。 3.宏观定价法 在保险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一些新的定价方法应运而生,其中一种就是由ShaneA.Chalke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宏观定价法”。宏观定价法是以业务规划为基础的定价过程,定价不是从产品的单位利润出发,而是根据总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始终以总利润作为判断产品本身及其价格优势的标准,宏观定价法则给出一系列价格,对每一个价格考虑若干种销售方法,并计算出每一“价格/销售量”组合下的总体利润,从中选取总体利润最大的一组,得到最优价格。宏观定价法未将非边际费用列入分析,而是只考虑编辑费用。 宏观定价法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对传统定价方法的改进。它的优点在于能够最大程度上使产品的价格达到最优,保证公司的安全运行;另外它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精算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冲突,是它们之间的利益趋向一致。定价不再仅是精算师的责任,而是精算部门与熟悉市场动态、了解市场需求的业务部门共同制定出合理的价格,从而确保公司预期利润目标的实现。 三、结语 在定价过程中考虑的因素很多,而且这些因素对于不同的产品或不同的客户群会有所不同,只有深入了解这些影响寿险产品定价的因素及其特点,并结合保险人自身的特点,及各险种及其相应客户群的特点进行分析,业务部门、精算部门、管理层等方面相互配合,选择合适的产品定价方法,才能制定出合理的价格,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中国精算师协会组编.《寿险精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2]马情,李春娥,孟捷.死亡率变化对我国寿险产品纯保费影响的定量研究.云南大学学报2011,(33) [3]陶存文.论我国寿险公司的利率风险及其对策[J].保险研究1999,(9). [4]ChalkeShaneA.MacroPricing:TowardaComprehensiveProductDevelopmentProcess,TSAXLIII,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