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毕业登记手续须知
办理毕业登记手续须知(2014年下半年起执行)
一、自学考试毕业时间及工作安排
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考生可以根据课程合格情况选择毕业专业。办理时间上半年为6月15-20日,下半年为12月15-20日。
二、办理毕业登记前期工作
1、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含身份证号升位)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含身份证号升位)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2、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上半年5月20日前、下半年11月20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填写前置学历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自考办查验,查验通过方可申请本科毕业。前置学历为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申请本科毕业也需要提供前置学历认证信息。 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提供在线验证码,在线验证码的有效期从登记之日算起不得少于25天;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提供报告编号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需提供认证书编号;
4.同时办理自考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专科准考证号。
5.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自考本科专业毕业登记时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的,在填写前置学历信息后,暂不填写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学历认证信息,但须向省自考办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的纸质证明(可由考生个人提交,也可由学校集体办理,须在上半年5月20日前、下半年11月20日前提交省自考办)。
6.已提供在读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证明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自考本科毕业申请后,上半年的须于7月15日前、下半年的须于次年1月15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补填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前置学历认证信息,提交省自考办核查。未按时补填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三、申请毕业登记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3、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4、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6、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详见具体专业的毕业说明
7、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四、毕业登记步骤
1.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之前,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
2.考生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须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自行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80g/m2。(或以上)A4复印纸打印一式两份,考生不得擅自做任何修改。考生须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的正面,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栏目。
3.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区)考办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登记表》,社会考生一式两份,公开(开放)学院毕业生一式三份。
(3)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考生的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办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申请办理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申请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
(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申请办理营养、食品与健康(专科)专业毕业,需提供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
5.凡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应在当地省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的有关手续,逾期办理者,只能推迟到下一次办理。省考办审核通过时间为毕业时间。
6.所有县(区)考办可接受办理的业务,地级市考办均可直接接受考生申请。
广东省自学考试学历证明办理须知
(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
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办理了毕业登记手续后,因单位任职提拔、报考公务员、学习深造等特殊情况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可按下列须知进行:
一、学历证明受理时间: 上半年法律本科专业为6月20日以后,其他专业为7月1日以后;下半年为12月20日以后(节假日不受理);省自考办在周一至周五每天受理考生的申请材料。考生在申请次日算起三个工作日后逢周二、周五凭准考证领取结果。
二、考生申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单位证明,注明需要办理的原因;
(二)《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或从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的《学历证明申请表》;
(三)申请办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申请办理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申请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申请办理营养、食品与健康(专科)专业毕业,需提供中专或专科毕
业证书。
三、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联系电话:(020)38627844,38627855
关于做好我省自学考试考生前置学历
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考生在申办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前,必须先获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前置学历)。为做好考生前置学历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前置学历登记时间
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须在上半年5月20日前、下半年11月20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填写前置学历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自考办查验。
二、 前置学历认证信息登记类型及内容
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提供在线验证码,在线验证码的有效期从登记之日算起不得少于25天;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提供报告编号;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需提供认证书编号;
同时办理自考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专科准考证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自考本科专业毕业登记时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的,暂不填写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学历认证信息,但须向省自考办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的纸质证明(可
由学校集体办理,统一提交省自考办)。
三、 毕业登记时间
上半年6月15-20日、下半年12月15-20日。省自考办在毕业登记办理前查验考生的前置学历信息,凡考生前置学历信息不属实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的,不予以办理当次本科专业的毕业登记手续。
四、 其它说明
1.已提供在读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证明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自考本科毕业申请后,上半年的须于7月15日前、下半年的须于次年1月15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补填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前置学历认证信息,提交省自考办核查。未按时补填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2.毕业登记的其他办理流程不变。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
清远2014年12月自考考生办理毕业登记须知
根据省自考办的文件精神,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申办毕业登记手续,必须详细阅读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首页公告栏有关办理毕业的通知。现就2014年下半年清远市自学考试毕业登记办理通知如下:
一.前置学历登记时间:
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须在上半年5月20日前、下半年11月20日前,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填写前置学历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自考办查验。
二.信息确认:
考生在办理毕业申请之前,必须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通过“信息维护”完善《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信息(不能手写),确认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
三.申请时间:
2014年12月15~19日。
考生可以根据课程合格情况选择毕业专业,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毕业申请。
四.毕业办理:
1.毕业申请:考生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如忘记密码)修改考生密码→准考证号、身份证号(15或18位)、设置密码(或到市自考办,电话:
0763-3361517)。
①考生入口 → 准考证号、密码、验证码、登陆;
②考籍管理→基本信息维护→填写考生有关信息、保存;
③毕业管理 → 毕业申请 → 确认基本信息、下一步→选择毕业专业和
主考院校、下一步 → 填写有关内容、下一步→毕业申请 → 选择办理地点(清城区1802)、输入联系电话 → 提交毕业申请 → 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2.《毕业生登记表》打印要求:考生在网上成功办理毕业申请后,需用80g/以上的A4纸“双面”打印《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毕业生登记表》的“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栏由考生所在单位或街道办填写、盖章。
3.毕业审核时间、地点:2014年12月19日,清远市连江路20号市教育局4楼自考办。
4.需交毕业材料:
(1)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可合并复印);
(2)《毕业生登记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填写简历、加意见并盖章);
(3)专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份。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从2014年下半年起,也需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份。
注:
(1)申请办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2)申请办理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3)申请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盖学校或人事部门红色公章)。
(4)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
(5)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申请办理营养、食品与健康(专科)专业毕业,需提供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
5.领取毕业证时间:以www.5184.com公布的通知为准,届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如叫人代领毕业证需带双方身份证)到市自考办领取毕业证。
清远市自考办
二0一四年十一月四日
东莞市2014年下半年办理自考考生申请毕业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自考办的有关规定,今年下半年东莞市自学考试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将定于12月15-20日在东莞市广播电视大学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毕业的基本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
(七)、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八)、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本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准确无误。
(九)、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考生可在星期二或星期四到东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办理转、免考手续,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东莞报业大厦六楼。
(十)、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须在上半年5月20日前、下半年11月20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填写前置学历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自考办查验。
二、申请毕业登记的办法
申办毕业手续的流程:考生上网进行毕业申请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上交毕业生材料。具体为:
(一)、考生个人网上申请毕业登记的时间为12月15日?20日,详细的操作说明请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点击主页面查看。在网上成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后,使用激光打印机用80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打印双面《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打印时要删除页眉和页脚,考生不得擅自做任何修改。考生须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的正面,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栏目。
(二)、考生申请毕业需提交的材料:
专科:
1.网上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证应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
本科:
1.网上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证应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
3.本科专业毕业生的前学历毕业证书、前学历认证结果。前学历认
证结果可以是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或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2014年11月开始,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也需提交前学历认证结果。
4、对于部分申请特殊专业毕业的考生:
(1).申请B030302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请提供前学历的完整成绩单,如前学历为自考的,请提供前学历的毕业生登记表。
(2).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申请办理营养、食品与健康(专科)专业毕业,需提供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
(3).申请办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申请办理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以上材料要用A4纸复印。
三、毕业初审办理时间和地点
考生在网上自行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后,须到指定地点办理毕业初审手续。没有自行在网上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的考生可以到初审地点补办申
请毕业登记手续。
(一)、时间:12月15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地点:东莞市广播电视大学(莞城运河东一路157号)。
四、关于办理前置学历认证信息登记类型及内容的说明。
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一)、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提供在线验证码,在线验证码的有效期从登记之日算起不得少于25天;
(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提供报告编号;
(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需提供认证书编号;
同时办理自考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专科准考证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自考本科专业毕业登记时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的,暂不填写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学历认证信息,但须向省自考办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的纸质证明(可由学校集体办理,统一提交省自考办)。
东莞的考生可到省学历认证中心东莞代办点:
东莞市学历鉴定中心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2号丰硕广场一楼,联系电话:0769-22021666转611;
东莞市广播电视大学 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57号,联系电话:0769-22242918。
五、请考生注意如下事项
(一)、市自考办只是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批复。
(二)、考生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须推迟到下一期办理。
(三)、毕业登记的审核结果一般在4月通知考生。按教育部规定:自考毕业证只发一次,遗失不补。毕业证书应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准考证及办理毕业证的回执前来领取;如委托他人代领,应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毕业生的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复印件及代领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和毕业生身份证、准考证的复印件要与委托书在同一张A4纸上)
领毕业证地点: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6楼东莞市自考办。
(四)、考生申请毕业后,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可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自行保存,须自行到省考试院办理。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
电话:(020)38627844,38627855 。
东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