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沂水县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及省、市文件精神,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促进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科学有效地考核评价我县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平安沂水”、“和谐沂水”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求真务实、以考促管、正确导向的原则,促进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落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努力,初步建立县、乡(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形成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反馈机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明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职责,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力度;使全县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得到净化,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
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
三、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食品安全宣传指导、食品安全监管等管理性指标和绩效性指标。具体见附件《沂水县2012年度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细则》、《沂水县2012年度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沂水县201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做好工作责任的分解和落实,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
2、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沂水县201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做好自评工作,并于2012年12月8日前将自评报告上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考核工作由县食安委统一组织实施。由县食安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食品安全考核检查组,
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检查、会议座谈、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考核。
4、县食品安全考核检查组于2012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考核工作,出具考核报告,反馈考核评价结果,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六、考核评定
考评实行100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低于70分为不合格,7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县食品安全考核检查组将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定。
七、奖惩措施
乡镇和部门分别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乡镇和部门,由县政府给予表彰;考核结果为优秀并进入前六名的乡镇和进入前四名的部门给予经济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和部门,由县政府通报批评。
沂水县2012年度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各监管部门(公共部分,40分)
责任单位:教体局(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