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议五公开"制度
“五议五公开”制度
“五议五公开”是社区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对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的基本程序。即居民建议、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提议事项公开、审议程序公开、决议结果公开、实施方案公开、办理结果公开。
1、居民建议。对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经济发展和民生等问题,通过个人或居民小组以书面形式向社区党组织提出建议。
2、支部会提议。对辖区内重大事项,在充分征求党员、居民代表及广大居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社区党组织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3、“两委”会商议。根据党组织的初步意见和方案,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科学论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4、党员大会审议。将“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形成方案,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3天,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讨论并征求居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党员大会审议后,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群众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5、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召集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居民代表或到会居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6、提议事项公开。党组织对辖区内重大事项及集体研究提出的初步意见和方案要在公开栏公示。
7、审议程序公开。要把“五议五公开”工作流程和全体党员大会审议的程序在公示栏进行公开,并形成制度上墙。
8、决议结果公开。经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要在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9、实施方案公开。通过“五议”形成的决议事项,由党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形成文字材料,由“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和居民代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对实施方案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10、办理结果公开。议决事项的办理结果要及时向全体居民公示,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解释答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