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情报信息收集
关于建立维护稳定和
社会治安情报信息收集、分析、报送制度的通知
为促进我市××系统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情报信息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情报信息收集、分析、报送工作高效到位,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信息收集
市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要坚持每周一次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并建立台帐。信息收集范围如下:
1、中央和省、市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新政策、新规定的出台引起的反映;
2、机关内部安全保卫管理情况;
3、因干部作风问题引发的影响稳定的情况;
4、市局机关干部职工及其家属有无参加“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其他非法宗教组织情况;
5、机关和直属单位发生偷盗、发生一般或重大刑事案件或内部发生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
6、其他可能出现或引发不稳定的苗头。
二、信息分析
市局机关各科室或直属单位应将自己所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查确定是否属实,既要防止随意报送信息,又要防止报送虚假信息。其次,要分析信息性质、紧急程序,并拟定信息处理的初
步意见,如有必要还须进一步收集相关背景资料。
三、信息报送
(一)信息报送制度。信息报送应做到及时、准确。一般信息,各科室或直属单位原则上每周向市局平安办报送一次,平安办对各科室或直属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收集后报送分管综治领导和主要领导。紧急信息各科室或直属单位领导可向局分管综治工作和主要领导汇报,以便作出快速反应,妥善处理。经排查没发现涉稳问题,每周也应向市局平安办作出“零报告”。各科室和直属单位于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20日前)收集整理综合情况后向市局平安办书面报告,市局平安办每季度向市维稳办报告。
(二)信息续报和连续反馈制度。凡发生重大情况,除必须及时报送外,还应按原报送的渠道,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事发原因以及吸取教训等方面的情况。没有续报和续报不及时的,按迟报、漏报处理。
四、信息工作责任
建立维稳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错报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科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市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直属单位办公室负责人是情报信息收集、分析、报送的办事员或联络员,对信息的报送、处理,绝不允许迟报、漏报、不按程序报,更不允许瞒报。凡迟报、漏报、错报的,给予通报批评。因迟报、漏报、瞒报、错报导致错失良机,酿成事 2
端,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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