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财政局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临潭县财政局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财政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
二、正常工作期间非因单位接待事务不得自行饮酒,借故不上班,造成贻误工作者将追究其责任。
三、干部职工实行全天考勤制,上、下班时间办公室负责考勤,在本县各单位办事期间逢单位统一学习,早晨必须参加学习。干部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岗上班的必须写请假条,申明理由,写清请假时间,经领导批准并送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属人事局、组织部准假范围内的经局领导批准后,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分别到组织部和人事局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按旷工论处。
四、干部职工外出实行报告制。凡下基层或出县办事须经分管局长批准并告知办公室后方可外出。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或外出办事,局长向在家领导打招呼、班子其他成员必须向局长打招呼,并告知办公室,局长不在时电话请示。干部职工因公事外出时,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外出。非紧急
情况,不得以打电话或口头报告的形式请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者,按旷工论处。
五、无故旷工按照按照《公务员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六、因特殊原因需请长假的人员,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可免予扣发工资。
七、职工正常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发生意外情况免予扣发工资(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八、办公室应定期不定期对干部职工出勤情况进行督查,认真制作督查记录,定期进行通报。
九、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职工(除婚假、产假外),年终不得评为优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时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十、全局考勤由办公室汇总,在年终考核时向干部职工通报。
十一、本制度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