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基本标准
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基本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投入,扎实开展创建活动,规划科学、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领导干部锐意改革,团结协作,求实创新,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完成党委、政府和文明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工作成效显著。生产经营单位改革开放步伐快,市场竞争能力强,科学决策,依法经营,严格管理,经济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居于当地或同行业的前列。非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管理完善,业务发展好,办事效率高,各项工作处于领先水平。
(三)精神状态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干部职工精神振奋,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国策,无计划外生育;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无岐视虐待妇孺老弱现象,有效遏制丧喜庆大操大办,无封建迷信、聚众赌博和传播淫秽物品行为。
(四)科学文体发展。重视科技进步,发展文化体育,增强创新意识,有比较完善的文化教育体育设施;坚持对干部职
工进行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和法律常识的普及宣传教育,经常组织群众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重视职业培训,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
(五)单位秩序井然。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具体的工作规范,监督保障措施完善。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民主气氛浓厚,工作纪律严明,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见义勇为,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安全生产、无严重质量和责任事故;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达到省定标准。
(六)环境整洁优美。坚持绿化、美化、净化制度,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环境污染控制等指标达到本省先进水平。环境整洁优美,基础设施配套,卫生防疫和职工保健工作达到省定标准。
公民道德建设基本规范
爱国守法 明礼诚信 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 敬业奉献
漳州市市民文明公约
一、爱国爱乡 同心同德 艰苦奋斗 建设漳州
二、爱岗敬业 乐于奉献 诚实守信 优质服务
三、遵纪守法 维护公德 见义勇为 弘扬正气
四、关心集体 热心公益 扶贫帮困 拥军优属
五、崇尚科学 尊师重教 计划生育 移风易俗
六、尊老爱幼 勤俭节约 家庭和睦 邻里相助
七、举止端庄 文明礼貌 自尊自强 平等友爱
八、讲究卫生 爱护公物 绿化美化 保护环境
漳州市市民“十不”规范
一、不说粗话脏话 二、不随地吐痰
三、不乱倒垃圾 四、不乱停车辆
五、不乱设摊点子 六、不违章搭盖
七、不损坏花木 八、不乱涂乱贴
九、不损坏公物 十、不大声喧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