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时间及加班工资核算的规定(发文版)
10-14
上海*********有限公司
字(201*)第00*号
关于加班时间及加班补偿的规定
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薪酬制度,保障员工及公司的利益,现重申并补充有关加班时间及加班补偿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 加班审批:
1、 公司原则上提倡8小时满负荷工作制,按照程序申请并获得批准的 超时工作,方可记为加班。
2、 员工加班必须事先填写《加班审批单》并交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提 供行政人事部备案。
3、 加班必须打卡,以记录工作时间。行政人事部负责核对考勤时间。
二、 加班补偿:
1、 平时加班及公休日加班:以调休方式按对等时间补休。
2、 加班时数以1小时为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不计,超过1小时,按 实际加班时间记录。
3、 节日加班(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加 班者,加班费按其本人每小时工资的300%计算。
4、 加班产生的调休假期,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在当年使用完的,12月
31日前经过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可允许延迟在次年3月1日前休完,过期未休则视为自动放弃。
5、 原则上员工加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因特殊情况超过36小
时以上的加班时间,经批准后,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加班工 资。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大家遵守加班申请流程,各部门经理注 意加班安排,严格审批制度。
上海**************公司
二O**年*月*日
附件:
主题词:加班时间 加班补偿 规定
抄送: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