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法规
学号:[1**********]
建设单位无证建设案例分析
作者:成帅安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工程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摘要:在《土木工程建设法规》“城市规划的实施”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讲到建设单位在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兴建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尚可在不影响城市规划的情况下加以利用的应与以没收,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处以罚款。以下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论述了建设单位无证建设的处罚及相关法律依据,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的作用并整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关键词:无证建设 城市规划 许可证
Case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 Units Construct Without Licenses
Author:Ryan Chan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Hubei Wuhan,430074)
Abstract:Theimplementationof the urban planningin the system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planning permit of the book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Regulationstell us that construction units in the absence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planning permit unauthorized construction of buildings belonging to the illegal construction behavior.In the case of the buildings can be used without affecting the urban planning,they should be confiscated.The buildings witch seriously affect the urban planning shall be order to stop the construction,removed within a time limit and impsoe a fine.The following will through the concrete case analysis,combined with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unishments to construction units construct without licenses and the relevant legal basis , the role of implement system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planning permit , arrange the approval procedures of the system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planning permit .
Key word:Construct Without Licenses Urban Planning Permit
1 案例介绍
1992年8月初,原告电子联合康乐公司欲在贵阳市主干道瑞金北路南端西侧修建一栋儿童乐园大楼。向贵阳市管理委员会和云岩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市区城管分会分别签署了“原则同意”,请规划局给与支持,审定方案、办理手续的意见。原告将修建计划报送被告审批。原告在被告尚未审批、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8月23日擅自修建儿童乐园大楼。同年12月9日被告和市区城管会有关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责令原告立即停工,并写出书面检查。原告于当日向被告作出书面检查,表示愿意停止施工。接受处理,但原告并未停止施工。1993年3月20日,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第40条、《贵州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作出违法建筑拆除决定书,限令原告在1993年3月7日前自行拆除未完工的违法修建的儿童乐园大楼。原
告不服,向贵州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申请复议,贵州省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厅于1993年4月7日作出维护贵阳市城市规划局的违法建筑拆除的决定。在复议期间,原告仍继续施工,致使1730平方米六层大楼肢体工程基本完工。
2 案例分析及讨论
2.1 案例分析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筑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行政处罚一经作出,既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律撤销或变更,行政主体和相关人都应当予以执行,在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本案的焦点在于认定原告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建设,并在有关部门对其作出处罚后以及咋服役期间仍继续违法施工,是否构成“严重影响城市规划”。 2.1.1无证建设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筑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本案原告在未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兴建儿童乐园大楼属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由贵阳市城市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2.1.2行政处罚的法律效力
行政处罚一经作出,既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律撤销或变更,行政主体和相关人都应当予以执行,在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本案原告在贵阳市城市规划局作出责令原告立即停工,并写出书面检查的行政处罚后,仍继续违法施工,属于《贵州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的,从重处罚”的情形。
同时,原告的违法建筑维语贵阳市市区主干道一侧,属城市规划区的重要地段,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既擅自动工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其行为本身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根据《诚实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停止建设,嫌弃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1.3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相关法律依据
《贵州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占用城市规划中的道路、广场、绿地、水域、文物古迹、风景旅游保护区的以及不符合城市规划功能分区要求,严重影响规划的违法建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视情节处以罚款。”其第四项规定“违法建设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但尚可在不影响城市规划的情况下加以利用的,没收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行安排使用。”虽然原告的行为影响了城市规划,但如果该违法建筑尚未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功能分区要求”,“尚可在不影响城市
规划的情况下加以利用的”,就不必限期拆除,而应当予以没收。《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之所以规定没收和拆除两种处罚措施,显然包含此目的考量。因此,本案被告做出的违法建筑拆除决定书,存在合理性考量问题。
2.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的概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用于确认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筑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2.3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的作用 (1)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性,保证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作为建设活动进行过程中接收监督检查是的法定依据;
(3)作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城市建设活动的重要历史资料和城市建设档案的重要内容。 2.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1)建设申请。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持设计任务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初步审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对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布局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审查,并应征求环保、环卫、交通、通讯等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3)核发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和工程所在地段详细的规划要求,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建设单位据此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4)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完成方案设计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将设计方案(应不少于2个)有关图纸、文件报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归各个方案的总平面布置、交通组织情况、工程周围环境关系和个体设计体量、层次、造型等进行全面审查比较,确定规划设计方案后,
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并提出规划修改意见。建设单位据此魏国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有关勘察设计图纸(包括注明勘察设计证号的总平面图,个体建筑设计的平、立、剖面图,基础图,地下室平面图、剖面图等施工图)审查批准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总结
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开工进行项目建设。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一旦出现有无证建设的现象,施工单位或个人要严格遵守法律停止施工,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对于不影响城市规划尚且可利用的建筑予以没收,严重影响规划的违法建筑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罚款。
最后感谢老师讲授的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的课程,让我对工程与法律之间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依法办事,依律执行,安全生产,是每一个土木人在工程项目中都应该时刻谨记并坚决执行的。我知道仅仅靠这四个星期的学习对于土木工程法规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国家法律政策在不断地完善更新,这就要求我要不断地学习,扩充自己的知识量。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也应该多多关注这方面的案例和法律动态。
参 考 文 献
[1] 齐甦.土木工程建设法规[M].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2009.
[2] 刘飞.市规划行政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
[5] 国务院法制局,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