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行知的学生自治观及其现实意义_胡金平
理论探讨
江西教育科研2007年第10
期
陶行知的学生自治观及其现实意义
○胡金平
摘
要:陶行知的学生自治观是其民主教育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从本质上讲,学生自治是民主社会公民养成的一种练
习。从实现的思想基础来看,学生自治必须以教师、学生和教育管理者教育观念的转变为前提。学生自治不等于将学生与学校、学校中学生自治的过程是一个练习自治的过程,教师处于对峙的地位,学生自治的边界是以学生应负责和能负责的事体为限。
因而也是一个自治的教育过程。学生自治的教育方法是以“教学做合一”为方法论的“生活法”。
关键词:陶行知;学生自治;民主管理
学生自治是学校管理民主化的重要体现,也是学生地位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得到提升的反映。陶行知则是较早对学生自治开展研究的学者之一。陶行知的学生自治观不仅是他民主管理思想和平等学生观的反映,也成为其生活教育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学生自治的本质———民主社会自治能力的练习对于学生自治本质的认识,是我们解析陶行知学生自治观的重要基点。
陶行知认为,学生自治从内涵上讲应包含三层意思:“学生”是指全体学生;“自治”是指自己管理自己;学生自治”是一种学习自治的过程。因而学生自治从“
本质上讲并不仅仅是学校内部管理改革的举措,也不仅仅是提升学生地位之需,而是为民主共和社会培养具有自治能力的公民奠定基础,是为未来社会自治作预备。
陶行知对于学校在培养学生自治能力中的作用的认识,显然与其对教育政治功能的判断有着密切的关系。尽管我们并不否认陶行知关于学生自治本质的认识受到了杜威的影响,不过如果从更深的历史层面去探究,陶行知的思想主张主要体现着那个时代中国知识分子特有的情怀,事实上与同时代的其他知识分子一样,早在青年时期陶行知便秉持教育救国思想。
在陶行知的政治构想中,民主自治的共和社会并非简单依靠制度上的变革所能完成的,也不是仅仅依靠少数精英治理所能解决,它需要全体公民具备自治能力才能实现,而自治能力的培养便是民主教育的重要任务,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是建立共和社会的必由之路。将全体公民素质的提高作为民主社会建立的根基的信念,一直是陶行知先生从事人民教育事业的动力。1927年,陶行知在晓庄试验乡村师范学校创办伊始所作的演讲中便宣称:“政治与教育原是不能分离的,二者能同时并进,同时革新,国民革命才有基础和成功
[1]的希望。”
当然,陶行知将学生自治与民主社会联系起来,并不意味着他认为每个人的自治能力都是天赋的,也不意味着学生自治是社会民主自治的简单投射。相反,他认为自治能力需要通过民主自治的生活教育来获致。因而学校中学生的自治与其它自治并不完全一样,学生自治“不是放任,不是和学校宣布独立,乃是练习自
[2]治的道理。”正因如此,在陶行知的心目中,学生自治
并不仅仅是民主管理形式的实践,更将其视为一种教育活动,在论及学生自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时,认为学生自治不仅是促进学生公民意识和能力发展的需要,而且还是学校道德教育的一部分,是促进学生发展之需要。
二、学生自治的基础———教育观念的转变自治不是自流,真正的学生自治的基础是教师、学生和教育行政人员教育观念的转变。
首先,教师必须转变传统的学生观和教师观。具体而言,第一,教师应充分相信学生。在传统的学校教育中,教师被视为真理的代言人,具有无上的权威,学生是一无所知的孩童,学生只有照章行事的义务,因而,在学校管理中,教师常常包办代替。然而,这种做法在陶行知看来其效果并不理想,“有的时候,我们为学生
[3]做的事体越多,越是害了学生。”究其原因,乃在于教
师们总是惯于将学生视为长不大的孩子。相反,在陶行
[4]知看来,“小孩子有不可思议的力量”。无论是他发明
的小先生制、指导创办的儿童工学团,还是他大为欣赏并赋诗称赞的晓庄小学生创造的“自动学校”和淮安新安小学所组成的新安儿童旅行团,均体现了陶行知对儿童能力的肯定。从教育方面而言,他认为相信学生,一是意味着教师要实现从授业、解惑的角色向创造活动的引导者角色转换,相信孩子有创造的才能。二是在情感方面不失其赤子之心,加入到孩子的队伍中去,真诚地和儿童站在一条战线上,陪着他们一起创造。第二,解放学生。中国传统的教育是束缚学生的头脑和手脚、缺乏创造性的教育,要培养学生的自治能力,首先
基金项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课题(04JYB007)。作者简介:胡金平,男,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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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目的是共同的,感情是融通的。实行了这种学生自治的学校其实就是他心目中实行民主管理的学校,学生在民主生活中学习民主自治。正因如此,学生自治有一定的范围或曰边界,而这应该取决于事体的公共性程度以及学生的年龄、经验等。同时,由于自治与责任有着连带关系,所以学生自治的范围,“应以学生负责的事为限”,也就是学生应该负责且能够负责的事体为限。
学生应该且能够负责的事有哪些呢?这种边界的确定须从学生自治组织的定位去寻找。根据陶行知先生在1919年发表的《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中的看法,学生自治的权限或责任应是一方面充任沟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另一方面则对学生团体事务负责,其中道德修养似乎是学生自治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学生自治,可以养成学生对于从事公共事业的热情和判别公共是非的能力。
陶行知为什么要将学生自治与道德教育联系起来?当然我们可以从学生自治有利于提高学生的道德自律性的层面去理解。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陶行知心目中的学生自治内涵并不是要求学生个人自保,“自扫门前雪”结成团体”共同负责、共同自,而是强调学生应“治,可见,学生自治即集体自治。事实上,他的道德既包括个人私德,也包括社会公德,而对待公共事务的态度便是社会公德的内容之一。有人认为传统教育是社会本位,其实不然,中国传统教育既不是个体本位,也不是社会本位,而是家族本位,包括知识精英在内团队精神较差,对于公众事务更不热心。1922年胡适起草、16位文化名人联名发表的《我们的政治主张》中,曾激烈抨击中国知识界疏离政治场域、听任宵小横行的行为。我们深信中国所以败坏到这步田地,虽然有种种原因,“
[7]但‘好人自命清高’确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也正是有
应从解放学生开始。陶行知曾明确提出,新教育应该解放儿童的头脑,解放儿童的双手,解放儿童的嘴,解放儿童的空间,解放儿童的时间。相信学生、解放学生,就是将儿童当作小主人来教,而不是当作奴隶来教。但相信学生、解放学生,并不意味着教师放弃教育者的职责,以为学生所做的一切均是正确的,这种想法同样是错误的。儿童由于年龄上的限制,缺乏经验,加之环境不良,均可能导致儿童不仅有错误,而且常常有许多错误。“教育的任务除了积极发扬每个儿童固有的优点而外,正是要根据事实,肯定他们的错误,从而改正他们
[5]
的错误。”
其次,对于学生而言必须树立正确的自治观。提倡学生自治并不表明提倡学生与学校为敌。学生自治从本质上讲,“不是自由行动,乃是共同治理;不是打消规则,乃是大家立法守法;不是放任,不是和学校宣布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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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乃是练习自治的道理。”换言之,学生自治的目的
之一在于将学问和道德的进步置于自律的基础之上,在于养成大家共有的责任心。因而,学生不可像政客一样将自治组织作为牟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不可将自治组织作为少数人驱使多数人的手段,也不可将自治当作是各行其事、与学校和同学之间缺乏协作精神的口实。正确的学生自治观是:自治是一种服务,是一种共同负责,是一种协作。在晓庄试验时,他便在倡导学生自治的同时,注意处理自立与互助、平等与责任、自由与纪律的关系。既强调自治、自立,但又反对孤高和自扫门前雪的行为,而主张人与人之间的互助。一方面崇尚共同立法、共同守法的平等精神,但另一方面又反对大民主”管理,肯定职务不同其责任也不同。既赋予每“
个人思想、言论的自由,并将自由视为学校的基石,但团体的行动又有一致的纪律,以增进团体生活的幸福,防止个人自由之冲突。
再次,对于学校管理者而言,必须树立新的教育管理观。陶行知认为,民主教育的行政应该是鼓励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因而学校管理者不仅应该支持学生自治,对学生自治持宽容、协助的态度,而且应予以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学校中的一件大事,负起指导参与的责任。具体言之,便是将学生自治作为一种学问认真进行研究,这种研究既包括同学之间的切磋,更包括教师的指导,甚至不排除教职员和学生共同研究。
三、学生自治的边界———以学生应该且能够负责的事为限
从本质上讲,陶行知并不是一位激进主义的宣传鼓动家和社会革命家,他对于学生自治的提倡同样也非受一时激情所驱使。在他看来,学校实行学生自治固然是为将来民主社会造就具有自治能力的公民服务,但学生毕竟只是处于学习阶段,学生自治并不取与学校或教师对峙的立场,相反,理想的学生自治与学校、
鉴于此,陶行知特别提出在未实行学生自治之前,应充分宣传学生自治的价值,鼓励杰出的学生出来参与自治工作,使优秀的学生能够被推举出来为大家服务。
学生自治就是提高学生的自觉性、组织性和责任性,一方面使自己在精神和行为方面变被动为主动,另一方面发挥集体的力量,以集体之努力,追求真理。因而学生自治的范围并不限于道德修养,对于学问等方面同样鼓励学生自治。
以求学问而言,教学生能够自治自修,在陶行知看来乃是“新教育”的重要方法。鼓励学生在学问方面能够自治,并不否定教师的主导作用,他在育才学校时期便提醒人们要反对两种错误的倾向:“一种是将教与学的界限完全泯除,否定了教师领导作用的错误倾向;另一种是只管教,不问学生兴趣,不注意学生所提出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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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之错误倾向。”他要求的是在民主的新型师生关系
之下,教师应从传道者角色转变为指导者角色,指导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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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探求真理,“活的人才教育,不是灌输知识,而是将开
[9]发文化宝库的钥匙,尽我们知道的交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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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方法的认识,促使陶行知较早萌生了“事怎样做,就须怎样学。譬如游泳,要在水里游;学游泳,就须在水里学。”的生活教育法的提倡,这也成为他后来形成的以做”为中心的“教学做合一”思想的起点。“
学生自治应是所有学生均参与的团体生活,如此以来,势必存在个人意见与团体利益的冲突。针对“五四”前后学生自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民主集中制被许多学者认为应是学生自治团体生活中必须遵循的组织原则。然而在具体的操作中,民主与集中之间的平衡并不容易掌握。陶行知曾经回忆他创办育才学校初期在管理上遇到的困惑,虽然在原则上明确采取集体自治的民主集中制度,但却常常在“民主”与“集中”之间摇摆,有时过于“民主”,导致发生平均主义,有时权力过于集中,则又出现被动呆板的弱点。后来经过不断地实践才真正认识到民主集中制度的真精神。由此可见,生活法”并不仅仅是教师从课堂讲授方法转为通过实“
践活动来对学生自治进行教育,也是彻底打破师生之间的隔阂、教师与学生一道共同实践、共同探讨自治的方法。
学生自治与学生自治的教育是我国20世纪上半叶教育领域讨论的热点问题,也是学校民主管理中的基本问题。往事并不如烟”学生自治中包含的民主管“。理原则、自觉觉人精神和团体意识养成在今日中国教育管理的理论与实践中依然有着十分现实的意义,陶行知先生对于学生自治所作的理性思考和实践中摸索出来的经验依然是中国教育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宝贵遗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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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学问方面的自治不仅包括挖掘学生的潜力,同时还要注意发挥学生集体的智慧。在他草拟的《育才学校教育纲要草案》中,学问方面的自治被作为重要的学习制度:“育才学校要养成儿童之自我教育精神;除跟教师学外,还跟伙伴学,跟民众学,走向图书馆去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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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自然界去学。”集体探讨曾是当时育才学校非常重
凡是不必按班级学习之功课都可视的一种学习方式,“
采用集体探讨之方式,如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艺术之一大部分,只需文化锁匙会运用,即可开始从事集体探
[11]讨。”力图以集体之努力,追求真理。
四、学生自治的教育方法—生活法”——“
陶行知认为,学生自治既然是一个练习自治的过程,因而学生自治也是学习的过程、教育的过程,故不能将社会自治的方法简单地运用于学校中的学生自治。
指出学生自治的过程是一种学习过程和教育过程,无疑强调了学生自治与社会自治的区别,而对学生自治性质的这种界定也是当时学者的共识,其共识的达成,更多地是基于当时学生对于自治普遍存在的误读。虽然“五四”运动充分表现出了学生们的爱国热情,但同时也确实滋长了部分学生的骄矜之习,他们视一切纪律为束缚而反对之,有些“学校里的学生竟然取代了学校当局聘请或解聘教员的权力。如果所求不遂,他们就罢课闹事。教员如果考试严格或者赞成严格一点
[12]的纪律,学生就马上罢课反对他们。蒋梦麟所言也许”
只是个别极端的例子,但从当时蔡元培、杜威、陶行知、姜琦等许多学者的文章中所揭示的现象来看,在自治问题上,一如杜威所言,学生只知有“自”不知有“治”的现象的确是较为普遍的。然而值得指出的是,陶行知将学生自治视为一种教育过程,其立意并不在于指责学生自治,或反对学生自治的开展,相反他更多地是在说明学生自治作为一种学校民主模式的新尝试,更需要教育者的宽容和指导,需要学生、教师和学校行政领导多方面的协作,在学生自治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
如何开展学生自治的教育?陶行知认为既不能采取教授法,也不能采用教学法,而应该采取的是“行动研究法”或称“生活法”,即让自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让学生在自治的环境中时常练习自治。因为按照陶行知“生活教育”理论,过什么生活便是受什么教育,要受民主的教育就必须过民主的生活,学生只有在民主自治的环境中,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才能最终学会自治。为此,陶行知一方面建议学生对待自治应采取一种试验的态度,章程、组织不一定周全细密,可以一面试行,一面改进;另一方面也要求教育者对学生应抱一种宽容、支持和参与的态度,将自治作为一门学问加以研讨,对学生进行指导。事实上,也正是对于学生自治教
[2]陶行知.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A].陶行知全集(第1卷)[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1.29.
[3]陶行知.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A].陶行知全集(第1卷)[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1.31.
——致潘一尘[A].陶行知[4]陶行知.小孩子有不可思议的力量—文集(修订本)[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7.521.
——致业勤[A].陶行知文集(修订[5]陶行知.儿童教育的任务—本)[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7.831.
[6]陶行知.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A].陶行知全集(第1卷)[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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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陶行知.育才学校教育纲要草案[A].陶行知全集(第3卷)[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5.374-375.
[9]陶行知.育才二周岁前夜[A].陶行知文集(修订版)[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7.849.
[10]陶行知.育才学校教育纲要草案[A].陶行知全集(第3卷)[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5.374.
[11]陶行知.育才二周岁前夜[A].陶行知文集(修订版)[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7.845.
[12]蒋梦麟.西潮・新潮[M].长沙:岳麓书社,2000.131-132.
责任编辑:程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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