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家长学校 为培养四有新人而努力
办好家长学校 为培养四有新人而努力
佚名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违法犯罪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需要经过长期、艰苦、细致的工作。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这三方面必须密切配合,共同担负起培育年轻一代的任务。
学校教育是一种集体教育。学校主要是从事文化课学习的场所。每个学校都配备了一定的教学设备,完全能够满足教学需要。在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贯彻着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学校的老师都是经受过培训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并在国家的统一教学大纲下,从事教学的。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应该在相同的教育条件下,取得基本相同的学习成果。可事实却不尽如人意,不管在学习成绩上,还是在思想品德以及身体素质等各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1、学习成绩两极分化,这种现象在八年级更加明显,部分学生由于学习方法不当,未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适应中学阶段的学习环境,以及承受着来自社会、家庭和学校过多的压力,背负着沉重的精神负担,而学习上一旦落伍,更增加了厌学情绪,学习缺乏动力,无责任感,得过且过不求上进。
2、思想道德方面的缺陷
当代青少年思想道德状况总体上说是好的。热爱祖国、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文明礼貌是我国未成年人精神世界的主流。但是,随着我国的深入改革和扩大开放,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既面临新的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长期以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未成年人道德状况存在的问题,有关专家将其归纳为六个缺陷:
①缺乏独立性。过分依赖他人,做人懦弱,自理能力差,对基本的生活技能都掌握甚少,依赖性格的养成,对个人成长和发展危害很大。
②任性,处人做事以自我为中心。
③缺乏责任心,对己对他人缺乏责任感。
④在交往中容易伤害别人。
⑤劳动观念差,比较懒散,自己力所能及的事也不干。
⑥盲目攀比,追求享受。
未成年人的道德缺陷,在中学生群体中均有表现,有的行为更甚,发展成为吸毒、奸淫、凶杀等刑事犯罪,已成为社会公害。
据调查,近年来中学生犯罪总数已经占到全国刑事犯罪的70%以上。初次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为14—17岁。中学生处在生长发育,身心由不成熟向成熟过度。明辨是非、抵御外界不良侵害的能力较弱,社会上不良风气的侵蚀,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日益滋生蔓延;家长过分溺爱,对孩子放任自流,或者对自身要求不高,教育无方,家庭关系不和谐;破损家庭、单亲家庭、畸形家庭以及家庭结构残缺等,给青少年时期的中学生健康成长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使中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呈日益上升趋势,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称为三大社会公害,且有向低龄化、智能化、团伙化、多元化发展趋势,严重影响了家庭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影响了教育改革向更高层次发展。
家庭教育是个体教育。家长和家庭千差万别,不同的家长言传身教的方法更是千差万别,孩子幼小的心灵,好比一张白纸,不同的家庭可以画出不同的图画,塑造孩子不同的品行,因此,孩子好坏的根子在家长,不在学校,要教育好学生,首先要教育好家长。
当前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从未成年人抓起,培养和造就千千万万具备高尚品质和良好道德修养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既是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又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应大力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的特殊作用。
目前我国社会正从温饱型向小康型过渡,我们的家长有时间也有精力关注子女的教育。
知识改变命运,孩子是家庭的希望,一个孩子成材,可以改变一个家庭甚至一个家族的命运,因此,教育孩子家长是十分重视的,许多家长终日劳累,自己节衣缩食,只要为了孩子上学就毫不吝啬。但
由于条件限制,现在的家长陷入了两难境地。
第一,重教无力教。一是没时间,他们确实很忙,晚上回家里身心疲惫,孩子早已休息。二是经济能力限制。
第二,重教不会教。这类现象比较普遍。一是中学课程较难,家长“力不从心”。二是缺少教育青春期孩子的思想准备和知识准备。三是对孩子的逆反性、闭锁性等心理特点,疏于沟通了解。四是教育方法失当,还有溺爱娇惯,过渡保护的强制高压的,打骂体罚的等等,都属于不会教。有时“不会教”和“无力教”还会交织在一起。据来自司法部门的报告,对全国十大城市的调查发现,青少年犯罪中,50%以上主要是由父母教育不当造成的。作为孩子第一课堂的家庭,却成了滋生孩子犯罪的温床。这种错位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强化家庭教育,提高家长素质是当务之急。这种任务自然而然地落到了学校身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学校教师可以对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因此,创办家长学校,了解家长对子女进行教育的情况,向家长介绍教育子女成功经验,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使广大家长能积极配合支持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互相沟通、积极配合的合力,共同努力把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