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中介合同
04-15
慧鑫投资
融资中介服务合同
融资中介服务合同
甲方: 镇江市慧鑫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因发展需要融资人民币:融资为准)。
第二条、乙方委托
第三条,
第四条、无论融资款是否分期到
应在当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中介费
用。
中介费用=实际融资总额×百分之 。
第五条、乙方收到资金方的借款时,视同甲方的义务已经完成,融资活动获得成
功。作为中介人,甲方有权要求参与整个融资活动全部过程,乙方不得回避﹑阻
扰﹑或拒绝;否则乙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 元给甲方。乙方与资金方进行
接触,甲方必须在场,乙方不得与资金方私下接触;否则乙方违约,应支付违约
金 元给甲方。 第六条、基于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融资服务,乙方承诺并同意若乙方的亲属代理人
第七条、/支付甲方中
介费。
第八条、由双方当事人
如有未尽事宜,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
第九条、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融资工作的需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和有关资料,并对
所提供有关资料的真实合法性承担责任。
其他约定事项:借款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延
或不再实际使用借款,则乙方应正常支付甲方的中介费用。乙方法定代表人对于
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条款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补充部分:
甲方(签字)::
日
慧鑫投资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因申请融资贷款(具体融资额度以借款合同或类似协议为准)一事,特委托 (身份证号 )为其代理人,联系洽谈融资贷款以及办理融资贷款前期事宜。
受托人代理权限:
1.
2. 委托期限: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