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医疗响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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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通过对工厂的紧急救护程序(包括心肺复苏)、血液传染预防措施及有害生物垃圾的处理进行全面的管理,来保证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1.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工厂的各个区域和各项业务范围中发生的紧急医疗事务。 2. 责任
2.1 厂长确保本程序在工厂范围内得到遵守。
2.2 EHS 部负责执本程序的制订和修改,EHS 部工业卫生助理具体负责该程序在工厂的实
施。
2.3 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程序中的相关要求,并监督其他人员遵照执行,发现问题时,及时
反馈到EHS 部。
3. 定义:
3.1 血液病原体——指存在于人类血液中的致病微生物,它包括但不限于HVB (乙型肝炎病
毒)、HVC (丙型肝炎病毒)、HIV (爱滋病病毒)。
3.2 普遍防护性原则——指控制感染的措施。根据普遍防护性原则,所有人类的血液和体液
都应视同已经感染了HIV 、HBV 和其他血液病原体的情形进行防护,避免感染。 3.3 有害生物垃圾——指包含血液或半干血液及在挤压时能排放出血液和传染物质的废物。
包含传染物质的废物压缩饼块。带有血液或其他传染物质的尖锐器具(如针头、手术刀、剪刀等)
3.4 标准程序——指处理特定医疗事件的一套固定方法。 4. 要求:
4.1 急救箱的配备和管理:
4.1.1 EHS 部负责在工厂各区域设置充足的急救箱,没有急救药箱的部门或区域在需要时,
可以向EHS 部提出申请,EHS 部审核后配给。EHS 部应保存发放急救箱的清单,记入存放的位置、部门、责任人等项。为每个药箱准备一份药用品清单(参见附表)和使用记录表。
4.1.2 为避免急救人员粘染上受伤人员的体液,在每个药箱中,必须配备充足数量的医用橡
胶手套和口罩等防护用品,抢救有血液或体液流出伤员时,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除抢救伤员外,不许挪作他用。另外,为盛装有害生物垃圾,在每个急救箱中配备适量的封口塑料袋。
4.1.3 急救箱所在区域的主管或经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药箱的管理,至少每月定期检查药箱
药品和用品的状态,及时更换过期的药品(在下次检查前过期的药品需要提前更换)。在发现药品短缺后及时向EHS 部工业卫生助理申领。
4.1.4 各部门员工包括外来人员在受伤使用药品或用品时,需要当时登记(EHS 部负责在每
个急救箱内配备登记本)并通报区域主管或急救箱管理员,严重受伤需要当时通报EHS 部经理、部门经理或工业卫生助理,小伤(FIRST AID)发生时需要当天通报EHS 部(夜班时可第二个工作日通报)。非受伤情况不许任何人员挪作他用或私用,以避免紧急情况下没有充足的急救药用品储备。在一个药箱中用品不足时,可以到其他部门或区域的急救箱中借用,同样需要登记并通报急救箱的管理员,以便及时补充。
4.1.5 EHS 部除为各急救箱提供充分的药用品供给外,必须在库房保存一定量的储备,以备
更换、补充及应急时用。同时负责此部分药用品的保质期及储存条件。 4.1.6 EHS 部每年对所有的急救箱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
4.1.7 补充: 生产部区域储备的丙烯腈、卡松和Kordek 的应急用药在应急用品柜中,由生
产部指定责任人员负责检查和更新。EHS 部负责提供药品。
4.2 MSDS 的查询:在急救人员需要相关物料的MSDS 时,工厂相关人员可到EHS 部、生产部
查询纸张版的MSDS ,或到公共硬盘的相应目录去打印。急救机构需要时,可传真或发电子邮件给对方。 4.3 有害生物垃圾的处理:
4.3.1 EHS 部在工业废物存放处设置一个有害生物垃圾桶(必须防穿刺,且便于密封),专
门存放伤害发生后产生的各类生物废物(应明显标识)。在发生员工伤害后,凡处理伤情使用过的粘有员工血液或体液的用品如手套、纱布、抹布、拖把、沙土、条帚等,均应立即收集到密封的塑料袋中,放入有害生物垃圾桶中。该清理行为只能由工厂的急救队员或受过培训的相关人员进行,以免受到传染。
4.3.2 有害生物垃圾不许混入生活垃圾中作一般处理,需要交有资质的废物处理厂家运输并
处理。EHS 部对处理厂家的资质证书(如许可证)应复印备案。
4.3.3 有害生物废弃物的运输证明资料需要保存三年,如当地法规要求更长,则遵守当地的
法规。
4.4 现场急救和心肺复苏CPR
4.4.1 EHS 部每年必须组织一次演练来测试急救/心肺复苏/防止血液污染程序的有效。演练
可以在户外进行,可以在室内用桌演的形式,也可以用其他有效方式(可以模拟工厂内的各种紧急情况,如火灾救人、限制空间救人等),以刷新关于急救/心肺复苏/防止血液污染的相关知识,并检验程序的有效性。演练的记录需要保存三年。 4.4.2 EHS 部需要为急救或心肺复苏的施救人员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PPE ),以最大
限度地减少施救人员接触传染物质的机会。这类个人防护用品最少应包括充足的手套和呼吸防护器具(mouthpieces 用于人工呼吸隔离口唇接触的薄膜, resuscitation bags 急救用压缩空气袋, pocket masks便携式口罩等)
4.4.3 EHS 部负责在工厂中保存足量的急救用品作为备用(建立《安全库存清单》)。
4.4.4 对于生病和受伤工人的护理应制订标准处理流程,并得到专业医疗机构的认可。 4.4.5 在每个超过十名员工的班次中,必须至少有两名受过专业急救培训的人员。 4.4.6 在发生紧急伤害事故后,急救人员实施初步的急救措施(如止血、包扎、捆绑固定)
或心肺复苏措施,并同时拨打东方医务室的急救电话6-999或社会急救电话120,及时将伤员转移到专业的医疗机构中。抢救的实施应优先由核心急救队员进行。 4.4.7 发生重伤或死亡时,EHS 部应根据公司的事故通报程序要求的时间和范围,及时组织
相关人员将事故情况和原因调查情况通报给相关的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4.4.7.1
发生OII 或LTI 以上事故,由厂长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发声音邮件(voice
mail )另外发电子邮件(Email)作为备份给以下人员:
Tom Grehl Neville Hunter Don Dyer Alan Barton
Area Business Mgr (Badami/Maguire/Merry/Thakrar as appropriate) Nick Gutwein Rob Baldwin
Area Business Mgr (Edward E (Ted) Merry for Tuas plant) Steve Rauscher Vincent Huang Frank Renshaw
4.4.7.2
根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要求,立即将发生特大事故的情
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上交以上部门,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要求: 4.4.7.2.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4.4.7.2.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4.7.2.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4.7.2.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4.7.2.5 事故报告单位。 4.4.7.3
对政府部门来厂展开的调查,积极配合。
一个OII 或LTI 事故的调查必须在48小时以内开始。由EHS 部组织,调查的形
式采用根源分析的方法(RCA/CA)。LTI 事故必须由小组来进行(建议OII 也由小组来进行)。 4.4.7.4
调查的草稿和行动计划EHS 部必须在事故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送给以下人
员:
Tom Grehl Neville Hunter Don Dyer Vincent Huang
4.4.7.5
最后版本的事故调查报告EHS 部必须在两周内发送给以下人员(通过电子邮
件(email )或传真的方式) :
Tom Grehl Neville Hunter Don Dyer
Karen P Zwolak (for recording on corporate OII data-base) APR Plant and EHS Managers Paul Snyder Country Manager
APR Leadership Team (Dick Cheng, David Glass, Bob Hilsdon, Clement Hsu, Clarence Kwok, Didier Leblanc, Mark Maguire, Ted Merry, Gary O'Brien, Atul Thakrar).
4.4.8 及时通知员工家属。
4.4.9 相关的部门根据根源分析的结果和要求采取相应的行动并反馈给EHS 部,EHS 部整理
后存档。
4.5 血液传染防止程序:
4.5.1 普遍防护性原则:所有具有传染可能的物质均需要以安全的方式处理。所谓普遍防护
性原则是假设所有血液或体液及极有可能含有血液的物品都是有传染性的。 4.5.2 如果设立工厂内的急救站,则需要以下设施
4.5.2.1 4.5.2.2
应配备必要的洗手装置;
配备盛装尖锐物品(针头、手术刀等)的容器。这些容器应能够防穿刺、不
泄漏、有危害物质标识,并且在盛装物品后能密封。 4.5.2.3
在急救箱中应配备能清除有害生物垃圾的物品及急救用品。
4.5.3 PPE 的要求——对可能接触传染物质的员工应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这些用品可
以包括橡胶手套、医用罩衣、面罩、安全眼镜和呼吸防护器具。
4.5.4 一旦接触血液或体液后的应急程序:一旦不幸接触到受伤人员的血液或体液,需要立
即用肥皂水清洗接触的部位,并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果接触处有创口,需要立即挤出受污染的血液,用清水清洗,然后用医用酒精消毒,最后需要去医院就医。(部分情况需要注射疫苗。)
4.5.5 环境清理——任何重大伤害事故中流出的血液等传染物质均应被立即清理、消毒,清
理出的物品应放入专用的有害生物垃圾袋中。清理人员也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PPE )。
4.5.6 有害生物垃圾的处理必须遵守当地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具体参见5.3各条要求。
4.6 非处方药治疗的通报和记录——凡与工作相关的疾病或伤害事故的非处方药的治疗,
EHS 部均需在SAP 系统中填写相关的记录(内容与总公司事故通报的907表相近)。 4.7 培训:
4.7.1 EHS 部负责组织急救人员的培训。急救人员分为核心队员和一般队员。核心队员每年
必须接受一次培训和演练,以加深记忆熟练操作。一般队员采用轮换制在公司其他员工中轮流进行,以保证更多的员工接受过初始的急救培训。EHS 部负责建立以上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将核心队员的名单在工厂公示。
4.7.2 生产部保证每个班次有两名或以上员工作为核心队员参与每年的急救和心肺复苏的培
训和演练。
4.7.3 EHS 部负责组织每年邀请有资质的机构(如红十字会)来进行急救和心肺复苏培训和
演练,培训演练的记录必须保存三年以上或根据当地法规保留更长的时间。 4.7.4 心肺复苏培训必须每年重复进行,即使证书的有效期可能长过一年。
4.7.5 凡有机会接触到血液传染的员工,如急救队员和有害生物垃圾清理人员,均应每年接
受一次本程序的培训。
4.7.6 工厂的所有员工都应接受过“如何处理可能具有传染性的血液和体液”的培训。
5. 产生的记录:
5.1 急救箱的管理记录(工厂内的分布清单及责任人名单,急救用品清单、使用和通报记
录) 5.2 演练的记录 5.3 培训的记录
5.4 有害生物垃圾的处理记录 6. 参考文献:
6.1 罗门哈斯EHS 标准405.004
7. 附表:
急救药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