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
长期借款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
(1)长期借款取得的核算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
【例】某工业企业于2005年1月1日从银行借入资金5 000 000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所借款项已存入银行。该企业用该借款于当日购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价款4 950 000元,另支付运杂费及保险等费用50000元,设备已于当日投入使用。
①取得借款时,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 000 000
贷:长期借款——本金 5 000 000
②支付设备款和运杂费、保险费时,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5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000
(2)长期借款利息的核算
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实际利息费用,应当记入有关资产或成本、费用。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例】承上例,该企业于 2005年12月31日计提长期借款利息。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300 000
贷: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300 000
其中,计提的长期借款利息= 5 000 000×6% =300 000(元)
另外,2006年12月至2007年12月每年年末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同上。
(3)长期借款归还的核算
企业归还长期借款的本金时,借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按已计提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按转销的利息调整金额,贷记“长期借款——利
息调整”,应按归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差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等。
【例】承上例,2007年12月31日,该企业偿还该笔银行借款本息。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300 000
贷: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300 000
借:长期借款——本金 5 000 000
——应付利息 900 000
贷:银行存款 5 900 000
本例中,2007年12月31日,应当计提的利息300 000元,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
长期借款本金5 000 000元,应借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实际支付的长期借款本金和利息5 900 000元,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