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的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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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的调整通知
为了更好地体现邮乐网“无忧购物”的服务理念,从2011年11月1日起,邮乐网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将进一步进行调整,具体调整规则如下:
一、 除特别约定的商品品类外,其他邮乐在售商品都接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特别约定的商品品类请见附件)
二、 申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必须保证不影响二次销售,在得到邮乐确认的情况下,自己支付运费在七天内寄出。
三、 寄递中可能会造成损坏的商品须提醒客户,寄递过程中的损坏风险需要由客户承担,请客户千万注意包装或购买保险。
四、 邮乐退换货小组在验货无误的情况下,将会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其进行退换货操作。
五、 11185针对五类退换货的操作权限不变,直接登记退换货并请客户将商品寄回邮乐退换货中心后,无需再登记工单。
六、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初步判定是否符合退换货规定的,仍可登记工单,由邮乐跟进处理。
附件:
《7天无理由退换货标准》
无法进行7天无理由退换的商品: 家居百货类商品
1、 家纺日用:毛巾、袜子等 2、 床上用品(价值500元以上) 3、 卫生用品
4、 高档笔、高档工艺品(价值500元以上) 5、 书法绘画等艺术类
食品保健类商品
1、 干货、休闲零食
2、 饮料、冲调食品
3、 保健、营养品
4、 厨房调料
5、 医药类
个人护理类商品
1、 高档化妆品(价值500元以上) 2、 卫生保健
品牌服饰类商品
1、 高档商品:奢侈品、金银首饰、皮草类商品等(价值500元以上)
2、 名贵钟表(价值500以上)
3、 内衣类、贴身服装(不包括睡衣) 数码家电类商品 1、 各类电子电器产品 2、 手机通讯 3、 电脑数码产品及外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