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城乡规划法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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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结课论文
论文题目:浅谈我国城乡规划法的应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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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建筑工程学院
2014年6月
目录
1城市规划概述................................................ .1
1.1城市规划概述............................................... 1
1.2 任务.......................................................1
2 国外城市规划现状.............................................1
3 我国城市规划现状.............................................1
4 我国城市规划法执行中的不足之处...............................1
4.1 主管部门的混乱.............................................1
4.2 影响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1
5 对策及建议...................................................2
5.1 依法科学编制规划,对方进行协助.............................2
5.2 合理应用法规,科学编制规划,建立多方协调机制...............2
5.3强化规划监察工作,做到依法控制..............................2
6 结束语.......................................................2
摘要
本文概述了现代国内外城乡规划的基本现状,见解了国外城乡规划法的实施环节,并针对城乡规划发展的历程,总结出了城乡规划法在现实实施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及时提出依法科学编制规划,对方进行协助;合理应用法规,科学编制规划,建立多方协调机制;强化规划监察工作,做到依法控制的对策和建议。针对城市发展的历程以及发展趋势和需要注意的问题做了总体的论述,简要分析我国城乡发展趋势。
关键词:城乡规划法、对策、建议
1城市规划概述
1.1城市规划概述
城市规划是一门科学,一种艺术,更是一种政策活动。它是指导城市空间和谐发展,有效地创造良好的生活与劳动环境,去实现政府在一定时期内需要达到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目标。
1.2 任务
城市规划的任务是指合理地、公正地、有效地创造生活空间环境和有序的城市生产,其中包括实现社会政治和经济的预定目标,以及实现其城市建设中的工程技术、建筑的传统文化艺术、城市环境和空间美学等多方面的和谐发展。
2 国外城市规划现状
各国城市规划不尽相同,不同国家的规划机构在其编制规划的过程中所收集的资料、提出的规划建议以及研究的成果必定要提交研究会议进行讨论和确定,其中研究会议由公众组成并定期参加,在提交给立法机构和规划委员会决策之前,必须召开比较正式的公共听证会。因此,城市以及区域的规划与实施一般由地方政府为之作出决定,且不需要州与国家机构进行复审。
3 我国城市规划现状
我国的城市规划是由政府制定的公共政策。比较科学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能保证为城市建设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历史文化与土地的集约利用相协调。我国城市规划总体思路是,将城市规划的编制决策权、运行决策权和检查决策权分离,使得权力结构之间相互制约,避免出现决策权的集中化,为科学的城市规划提供保证。应建立决策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要求来自不同的群体,其中包括市民以及政府各部门的代表,在此实行集体决策。另外,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将完善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城市生态、规划城乡融合等专业的编制,构建相互协调的、完整的城市规划体系。城市规划中心必须本着“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一地多用”的原则 ,使各土地发挥最大的作用。
4 我国城市规划法执行中的不足之处
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计划,更是城市发展建设的关键,是管理城市的依据,而城市规划法是规范城市规划行为的重要依据,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不足之处。
4.1 主管部门的混乱
目前,我国的规划主要涉及空间布局和空间管制两个方面,一个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抓的城乡规划,另一个是国土资源部主抓的土地利用规划;由于规划理念、规划期限、规划方法、规划思路和规划主管部门不同,在实际操作中时常发生摩擦,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进行两个部门之间的协调。
4.2 影响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发展的趋势,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使城市规划服从于经济利益的需要,而忽视了城市自身发展的真正需要,这些都是降低广大居民的生活质量,从而影响城市乃至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中受土地财力和权力利益的驱动,不尊重社会发展规律而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引发群众矛盾冲突,甚至演变为群众恶性事件,在有些地方,城市规划甚至成了官商游戏,在开发商利益的主导下,城市建设存在诸多隐患,包括建筑安全、环境保护、城市风貌等方面,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5 对策及建议
5.1 依法科学编制规划,对方进行协助
首先从大的规划格局开始,将不同部门统一纳入“大规划”体系,通过考虑经济发展战略,统一编制规划。积极推进战略目标和任务,以规划部门为牵头,合理确定城市的开发边界,规划新区的建设,积极推进城乡规划的统一进程,争取实现“三规合一”,实现无缝对接,提高办事效率。
5.2 合理应用法规,科学编制规划,建立多方协调机制
规划是多个学科和集成,需要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各方面的相关知识。目前,不论是参与编制规划的设计部门,还是其余部门的规划,都要立足于本部门,本行业的利益而进行规划,再加上人为因素的影响,导致规划难以遵循自然自然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缺乏科学性质。因此,需建立多方协调机制。一、聘请不同方面的专家参与编制;二、积极听从群众意见;三、建立集体协商机制,这样使得规划更加科学化。
5.3强化规划监察工作,做到依法控制
目前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是归地方城市规划管理的,由于城市规划由地方政府操作,;由于地方领导人的不断更换,往往出现多个不同的规划,且没有连续性。规划落后的现象目前较为严重,各领导将城市规划作为政绩工程去抓,如果想要改变这种现状,需要从编制规划入手,收回部分规划编制权,合理应用城乡规划法律手段,强化规划监察,规划信息向群众公开,依法评估和考核规划工作。
6 结束语
从总体上来讲,人类活动的密集性促使各种大型城市的形成,与此同时人类活动所要求的便捷、舒适、健康促使多数城市更加重视建设生态环境。在城市规划中应本着“调查先于规划,诊断先于治疗”的原则,为日后的新城建设和旧城改建等城市规划工作朝着符合人类活动需求的方向进行。近些年来,由于提出了城市发展的战略规划,导致城市发展用地的增加直接引起城市空间结构的变换,使得城市可持续发展变为赋予城市规划立足之地的根本。在近些年来,这种以城市经营来带动城市经济发展的大潮中,需要有一个及时适应环境且具体指导的建设项目,这不仅具有权威性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可以更好的来进行调控。
在城市规划中,要必须贯彻规划的基本准则:合理并节约利用土地以及空间资源,并一直贯彻于城市的整体规划。城市建设的用地应该充分挖掘出现实用地的潜力,并且有效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城市的总体规划应该与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相协调,要确定不同地区和不同阶段的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的控制目标,且严格按此实施。与此同时,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文件,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并且保障规划的顺利进行。而作为受益的公民,更应多为政府和规划师提出意见使之取长补短,为他们居住的城市或乡镇更加舒适,城乡规划法得到更好的应用。
参考文献
[1]陈友华 赵民《城市规划概论》,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0年7月第一版
[2]惠劼 张倩 王芹《城市住区规划设计概论》,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年1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