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坡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护坡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项目护坡工程
合 同 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市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简称:护坡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详见甲方指定的设计图纸范围 工程概况
1.4 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的基坑支护体系方案设计、施
工、维护、服务等;基坑上口翻边、边坡位移监测及临近建筑物的监测等。
1.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1.6 技术要求:
1.6.1 本工程边坡系数为,具体边坡系数祥见基坑土方开挖图。
1.6.2边坡支护方案由乙方自行设计,但须经甲方确认;本工程涉及的护坡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由乙方负责。
1.6.3护坡方案应确保基坑四周边坡在基坑肥槽回填土施工完毕之前保持稳定;确保基坑四周相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能通过混凝土运输罐车以及土方运输车、混凝土泵送车震动干扰等)等的安全。
1.6.4相应的施工方案由乙方自行设计、计算,计算结果应符合相关国家规范及市现行规
定以及甲方要求,相应设计、计算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7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上述日期如有调整,则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工程进度应满足后续工程要求,边坡每步具备施工条件后24小时内完成护壁工作)
1.8合同价款:
1.8.1该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土钉墙固定综合单价: 元/平方米
插筋挂网固定综合单价: 元/平方米
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中包含但不限于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另含护坡方案设计费、护坡方案专家论证费、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临时设施、脚手架、夜间施工、夜间照明、测量、检测、监测、对已完工程的保护及照管、节假日抢工等措施费用,也包含了上口翻边等合同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及其它相关风险费用、保险费用等,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1.8.2暂估工程量(依据护坡方案) 土钉墙:
插筋挂网: ㎡
1.8.3暂估合同总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
其中:土钉墙: ¥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插筋挂网: ¥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1.8.4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结构设计图示尺寸,以地下室相应外墙轴线长度(小范围凹凸不考虑)
乘以护坡高度(基础垫层底标高至护坡顶的平均垂直高度)而得的面积计算,要扣除未支护边坡向地下结构外墙垂直投影的面积,计算单位为平方米,根据不同的做法分别计价。自然地坪的护坡坡顶平均标高暂按照为: 米(绝对标高)计算,待护坡工程施工完毕后,依据工程部提供的实测自然地坪标高计算最终工程量。电梯基坑、集水坑等部位如需要做护坡,则按实测面积计算工程量。除此之外均依据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第二条 甲方责任
2.1 甲方指定施工所需用电、用水接点位置(由乙方负责将水、电接至各工作面,并承担接水、
接电的相关费用),水电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协调为乙方解决部分材料堆放场地,所发生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
检查。
2.3 甲方负责项目现场范围内的协调工作,现场围墙外的所有协调工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
再支付任何费用。
第三条 乙方义务
3.1 合同签订后,乙方需服从甲方和总包方的统筹指挥及进度计划安排,切实履行双方已确认
的施工进度计划。
3.2 乙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在进场前上报相应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及
人员名单,经监理方、总包方和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
3.3 乙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出勤率不低于90%;在甲方要求、或紧急情况或进行主要施工项目时,
乙方驻工地代表必须出勤,并科学组织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须建立完善的考勤制度,甲方驻工地代表有权查阅乙方驻工地代表的出勤率,如当月出勤率不足20%,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如其出勤率不足50%,乙方须向甲方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如其出勤率不足90%,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所指派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项目管理人员对甲方指令执行不力或不服从监理或甲方的统筹指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3.4 在进场前上报详细施工方案及详细施工措施,经监理方、总包方及甲方确认后实施。
3.5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设备,并报甲方审核。
3.6 乙方驻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进场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及岗位证书,且年龄不低于18周
岁,不超过55周岁。特殊工种应持有效的上岗证书,持证上岗,同时报监理方和甲方备案。同时乙方应与总包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施工中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其它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3.7 乙方必须遵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因不文明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均
由乙方承担。
3.8 工程完工未正式移交前,乙方负责对本工程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工程成品进行妥善保护,否
则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9乙方应本着节约用水用电的原则,若发现乙方有严重的浪费水电的情况,乙方每次向甲方支
付不低于1000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经甲方、监理方签字后生效。
3.10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移交:乙方应根据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及相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施工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质量、数量及真实性应符合相关要求,在工程验收前,按总包方和 市城建档案馆技术资料管理要求整理成册(壹式肆份)提供给甲方,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一份,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3.11 乙方不得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不得借用、冒用他人资质承包本工程。
3.12 乙方应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噪音扰民、污染环境、影响交通,否则乙方承担一切经济
责任。
3.13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驻工地代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
结果应送监理方和甲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监理方和甲方签证后实施。
3.14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各种施工手续及证件不全为理由而推卸其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责任。
3.15 乙方的护坡措施必须保证在任何天气条件下不塌方,如因护坡原因造成塌方等事故以及因
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16 乙方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现场统一管理,包括进度、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
乙方不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监督而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工期延误,因此而给甲方、总包单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严格按照甲方、监理方、乙方共同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展开施工。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4.2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开展施工工作。如因乙方原因未
能按进度计划完成分部、分项工程,监理方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5日内赶回计划进度。如乙方未按规定日期赶回进度,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暂估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暂估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且对乙方已完工程量未支付部分不再进行结算。
4.3 乙方因下列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驻工地代表书面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其它因素
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不构成乙方顺延工期的免责事由)
4.3.1 因甲方原因停水、停电(一次8小时以上)造成累计停工超过24小时,则工期相应顺延一
日。
4.3.2施工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等)的影响而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的,乙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2小时内通知甲方,并于二日内向甲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文件,经甲方确认后,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4.3.3经甲方驻工地代表同意的其它原因。
第五条
5.1 工程验收标准 关于工程验收及质保的约定
5.1.1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符合技术规范的技术档案资料四份。
结果应送监理方和甲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监理方和甲方签证后实施。
3.14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各种施工手续及证件不全为理由而推卸其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责任。
3.15 乙方的护坡措施必须保证在任何天气条件下不塌方,如因护坡原因造成塌方等事故以及因
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16 乙方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现场统一管理,包括进度、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
乙方不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监督而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工期延误,因此而给甲方、总包单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严格按照甲方、监理方、乙方共同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展开施工。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4.2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开展施工工作。如因乙方原因未
能按进度计划完成分部、分项工程,监理方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5日内赶回计划进度。如乙方未按规定日期赶回进度,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暂估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暂估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且对乙方已完工程量未支付部分不再进行结算。
4.3 乙方因下列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驻工地代表书面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其它因素
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不构成乙方顺延工期的免责事由)
4.3.1 因甲方原因停水、停电(一次8小时以上)造成累计停工超过24小时,则工期相应顺延一
日。
4.3.2施工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等)的影响而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的,乙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2小时内通知甲方,并于二日内向甲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文件,经甲方确认后,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4.3.3经甲方驻工地代表同意的其它原因。
第五条
5.1 工程验收标准 关于工程验收及质保的约定
5.1.1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符合技术规范的技术档案资料四份。
5.1.2 根据国家及市现行相关技术规程、施工验收规范以及甲方要求由甲方、监理方、总
包方和乙方四方进行验收。
5.2 验收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整改,乙方应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和延
误工期责任。
5.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施工标准严格执行,在适用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符合合同约定的标
准。如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乙方有偷工减料等未按施工标准执行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暂估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且甲方将停止与该公司及其关联单位任何形式的合作关系。
第六条 关于工程款支付、结算方式的约定
6.1 工程款支付方式:
6.1.1 本工程无预付款。
6.1.2 单个栋号护坡工程量完成100%,经甲方、监理确认后,甲方支付工程款至甲方审核的
相应栋号护坡工程量价款的60%;
6.1.3 车库护坡工程量完成100%,经甲方、监理确认后,甲方支付工程款至甲方审核的车库
护坡工程量价款的60%;
6.1.4 结构施工至±0.00以上,回填土开始施工且乙方将本工程全部技术及竣工资料移交甲方后
进入结算程序,结算完毕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至结算总价的95%。
6.1.5 护坡施工的相应栋号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相应余款。
6.1.6 在具备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先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供真实、合法、合规的有
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进行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承担迟延付款责任。若乙方提供的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合格,不能在税前列支,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而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照甲方要求重新出具合格发票。
6.2 结算方式:
6.2.1工程量计算:护坡工程开工后甲乙双方即依据合同中约定的计算规则对本工程的护坡工程量进行核对,并将核对后双方确认的结果作为结算工程量;其它后增加的护坡工程量另行计算,单价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6.2.2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根据双方确定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约定的相应单价扣减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结算总价。
第七条 合同履约保证
7.1 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须本着诚信为本的精神如实履行本合同。如果乙方恶
意地实质性违反本合同、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按甲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的日期组织进场施工、造成甲方工程进度计划被打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安排其它单位进场施工,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暂估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8.1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完工,每逾期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暂估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违
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也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8.2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情况,工期不予顺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
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8.3 乙方施工现场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若发现现场遗留垃圾,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
应向甲方支付清理垃圾费2倍的违约赔偿。
8.4 在施工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乙方不能纵容、煽动工人停工、滋事。
8.5乙方不得私自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回扣、感谢费、好处费、贵重物品等。以上情况一
经查实,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暂估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将停止与该公司及其关联单位任何形式的合作关系。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9.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
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2 甲乙双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终止
10.1 如果乙方出现下列一个或多个情况,甲方经书面通知后,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
付暂估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10.1.1 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进驻施工现场和组织施工。
10.1.2 乙方未能按其递交经甲方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导致阶段施工进度延期或整个
工期延误,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仍使上述情况持续或重复出现。
10.1.3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停工,在收到甲方通知3日内,仍使上述情况持续或重复出
现。
10.1.4 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方式发出的指示或工程变更。
10.1.5 乙方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或有借用、冒用他人资质等情况。
10.1.6 工程进度落后达到5日以上者。
10.2 如果甲方按前述终止了本合同的执行,乙方须于3日内无条件撤场,撤场时要保证现场甲
方提供的各项施工设施完好无损,并向甲方移交经整理后的施工资料和文件。乙方未按规定日期撤场,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暂估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安排新的施工方进场,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认为乙方未撤场之材料、设备为乙方遗弃,甲方可任意处置。
10.3 因乙方责任终止本合同导致的增加费用,直至本工程竣工后,费用确定前甲方不必支付任
何款项给乙方。
10.4 由于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以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或缓建,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妥善做好
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十一 其他
11.1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驻工地代表外,任何人无权代表
甲方对外签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洽商单、工作联系单、现场签证、证明、说明等文件),非经本合同约定的甲方驻工地代表签署的文件对甲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1.2乙方保证其在签署合同时在合同中注明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传真、E-MAIL、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及账号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5日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无须承担因此产生的通知延误或送达不能的责任;甲方按乙方留存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传真、E-MAIL、邮政编码发送通知的,在信函(包括但不限于挂号信、快递、EMS等)、传真以及E-MAIL发出后即视为送达。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6 合同的组成:
(1) 本合同协议条款
(2) 附件一:安全施工协议书
(3) 附件二:基坑工程护坡平面图
(4) 附件三:廉洁责任协议书
10.8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且甲方加盖合同专用章,乙
方盖章后生效。
10.9 合同签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西大街35号院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甲方)(章): 承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E-MAIL: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安全施工协议书
附件二:基坑工程护坡平面图
附件三:
廉洁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