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看守所"老弱病残"在押人员的安全防范对策
浅谈看守所“老弱病残”在押人员的安全防范对策
【摘要】近年来,看守所入所关押的“老弱病残”在押嫌疑人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且人数还在不断增加,而因“老弱病残”在押人引发的所内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严重影响着看守所安全监管工作。为此,加强看守所医疗卫生基础性工作,对“老弱病残”在押人实行分管分押势在必行。
【关键词】老弱病残;安全监管;预防对策近年来,看守所内“老弱病残”在押人数逐年上升,而“老弱病残”在押人的自立能力、自理能力都弱于正常人,由此带来的安全事故隐患也令看守所措手不及。当前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写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在押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更是新时期下政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如何保障在押人员的生命安全,杜绝在押人非正常死亡,减少被监管人死亡事件的发生应是当前看守所工作的重点,而如何保障“老弱病残”在押人的人身安全则是看守所安全防范工作面对的新课题。一、“老弱病残”在押人的概念、形成分类及现状(一)老弱病残在押人的概念
“老弱病残”在押人是指:在押人年龄在60岁以上或患有各种严重的内外科疾病、传染病(包括性病)、肿瘤、精神病、女在押人妇科病等疾病以及肢体、器官残缺、功能不全或丧失功能、体质弱或智力低下的在押人总称。(二)形成分类
入所关押的“老弱病残”人员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入所前即为“老弱病残”人员;二是入所后的转型。一般情况下,“带病”入所的情况鲜有发生,大多数的“老弱病残”在押人多为入所后的转型,即入所后由于年龄偏大、先天体质、后天环境以及思想压力的变化等多种原因而转成“老弱病残”人员。(三)老弱病残在押人所内现状
以天津市w 区看守所为例,截止2012年7月31日,所内实有在押人397人,留所服刑64人。W 区看守所为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到案率,一直以来严格控制在押人暂予监外执行的比率及人数,但即便如此,自2010年开始,留所服刑人员中因病保外就医的人数呈上升趋势,2010年1人,2011年1人,而到了2012年,截止7月份已决在押人因病保外就医人数已上升到3人。2012年1至7月份看守所驻所检察室有记载的侦查阶段“老弱病残”在押人已达到15人次,其中出所看病的4人次,精神病鉴定的5人次,老弱残者3人次,送监执行因病拒收治疗后接收的2人次,因老弱病残体质较弱而变更强制措施的更有几十人次。二、“老弱病残”在押人关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混押混管问题严重,监管设施有待改善
许多看守所对老弱病残在押人并未实施分押分管,这就给看守所在老弱病残在押人的管理上带来了诸多不便,同时也给同监室的其他正常在押人带来了安全隐患,加大了该监室管教民警的工作压力。当然,很多看守所未能实施分押分管也有着自己的难处,如监室不足,不能对满足单独设立老弱病残室的需要;监管环境较差,没有单独床位、没有空调设备等诸多客观方面的原因,这也是许多基层看守所面临的现实困难,同时也实际影响着看守所的安全防范工作。(二)医疗设施落后、警力不足
当前,许多看守所医疗卫生状况较差,医疗设施医疗水平的落后与日趋增长的老弱病残在押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和护理形成极大反差。2012年,天津市w 区看守所在押人高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入所体检各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