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除"法官腐败"是推进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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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除“法官腐败”是推进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 作者:周昕 向敏
来源:《经济师》2015年第01期
摘 要:“法官腐败”是司法腐败在我国现阶段的主要表现,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司法审判人员滥用职权,违反法律和法官职业道德规范,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法官腐败”的特征具有多样性;造成“法官腐败”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包括法律体系不健全、少数法官的理想信念缺失,也包括法官职业道德的制度保障不完善、外部监督乏力。惩治和根除“法官腐败”,是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司法工作的必由之路,也是深入推进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必须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遏制和根除“法官腐败”;推进法官管理制度改革,打造清正廉洁高效的法官队伍;改进法官工作作风,提高司法职业道德水平;拓宽多元化监督渠道,使“法官腐败”无处藏身。
关键词:法官 腐败 司法改革
中图分类号:DF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1-090-0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而司法改革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法院是守卫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则是正义的最终屏障。当前,我国法官队伍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仍时有孳生。司法腐败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是最大的腐败,也是最后的腐败。{1}“法官腐败”现象虽然只是发生在少数司法部门和个别法官群体中,却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降低了司法权威,侵蚀了司法公信,成为新一轮司法改革攻坚克难的重点领域。201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黑龙江调研强调:“要坚持从严管理、从严治院,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以铁的手腕惩治司法腐败。”{2}由此可见,惩治和根除“法官腐败”不仅是现阶段推进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必由之路。
一、“法官腐败”的概念及表现
“法官腐败”是司法腐败在司法审判机关的主要表现,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滥用职权,违反法律和法官职业道德规范,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早在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就曾明确指出,司法人员腐败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索贿受贿、徇私枉法;二是违法查封、扣押财产,违法办案,违法执行;三是参与搞地方保护主义,偏袒本地当事人,侵害外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违反审判纪律,泄露审判机密,为律师介绍案件,为当事人推荐律师,从中牟利;五是乱收费、乱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