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09-23
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一、为保证医疗安全,来院就诊的每位患者必须如实告知或填写门诊病历或入院证上的身份证信息。
二、收费室人员在输入患者信息时必须向患者或家属加以核实。
三、门诊、病房护士在对患者进行处置或办理手续时需核实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信息,发现不符,及时纠正:
1、电话通知收费室、住院处,纠正电脑中的错误信息。
2、协助患者纠正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首页上的错误信息。
四、住院患者达病去时,办公护士、责任护士、首诊医生均匀核实住院病历首页上的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
五、每位患者匀应佩戴腕带:
1、佩戴腕带前,应仔细核对患者姓名,一般应佩戴在患者手腕上,如病情禁忌,则佩戴在脚踝上。
2、腕带上应注明患者病历号、床号、姓名、性别和过敏史,如在住院过程中药物皮试阳性或发生过敏反应,也应随时记录在腕带上。
3、佩戴腕带时要求患者口头正视自己的姓名,对无法沟通的患者,应请家属证实患者的姓名。
4、在对患者实施任何检查、操作前或转运患者前匀应核对腕带,确认患者姓名。
六、身份不明患者的急诊处置
1、身份确认前:
(一)急诊护士给患者戴上腕带并注明:姓名(无名+日期);性别(男
/女)年龄(不详);病历号;过敏史(不详)。
(二)如急症检查、手术、住院,各类单子匀填无名、病历号、性别等。
(三)对病情相对稳定的身份不明者,报告总值班或保卫科,联系政府相关部门协助确认患者身份,或按政府规定送指定医院。
2、身份确认后:
(一)联系患者家属,确认患者姓名,并换上标有患者正确姓名、年龄等信息的腕带。
(二)未住院的无名患者如在离开紧急会诊室时其身份已得到确认,急诊科医生应在集镇病历上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