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第四章 古代丝织业
中国历史地理(本科)教程2—B :
第四章 历史时期丝棉织业的分布与变迁
第一节 蚕桑业和丝织业
丝织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蚕茧,而欲获得蚕茧需要大面积的植桑养蚕。两种经济部门是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的关系。植桑养蚕在于为丝织行业提供原材料。因此,蚕桑业的兴衰直接决定着丝织业的规模与发展程度。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发明蚕桑业的国家。在浙江吴兴钱山漾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出土的绢片和丝带,经鉴定为以家蚕丝织作而成。其后在江苏吴江县梅堰和浙江余姚县河姆渡遗址出土的器物上又发现蚕纹图案。这些都说明长江流域的中国先民经长期采收野蚕丝的实践,至新石器时代的晚期已将野蚕驯化为家蚕,至今约有四五千年之久。
在黄河流域,至今尚无确凿的证据证明新石器时代存在蚕桑业,还有待于考古工作的继续深入。但从各种有关考古迹像看来,黄河流域蚕桑业的起源是很早的。安阳殷墟出土过一只雕琢逼真的玉蚕,安阳武官村所发现的青铜戈援上,残留着绢纹和绢帛。甲骨文中已有蚕、桑、丝、帛等象形字和祭祀蚕神的记载,表明在商代的黄河流域已经存在相当发达的育蚕和丝织事业。那么,其渊源可追溯至新石器时代。周朝(西周春秋)时代的蚕桑事业,在《诗经》中有大量记载,再结合《左传》、《史记》等文献的记载,可知略当今陕西、山西、河北,河南、山东的黄河中下游地区蚕桑业已相当普遍。长江流域的蜀国、楚国和吴、越都有蚕桑和丝织之业。
至战国秦汉时代,各地丝织业得到进一步发展,陆续形成几个主要丝绸产区:
(1) 齐鲁地区。齐鲁盛产蚕桑,《禹贡》青州贡有蚕丝。据《汉书·地理志》载,战国时期齐国丝织品举世闻名,“织作米纨绮绣纯丽之物,号为冠带衣履天下。”“齐(济) 阴之缣”①、“亢父之缣”②均为名优产品。《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设立服官之地仅二处,其一即齐国都城临淄(今山东淄博市),名齐三服(春冬夏) 官,“作工各数千人,一岁费巨万”[3], 产品以刺绣为主。(2)河南地区。丝织业重心在襄邑(今杞县) 至睢阳(今商丘) 一带。襄邑,即西汉另一处服官所在地,以织锦为主,所谓“襄邑俗织锦,纯妇无不巧”④,专供宫廷皇室享用。襄邑东南“睢涣之间出文章,天子郊庙御服出焉”⑤,汉初,灌婴即睢阳贩缯者。另一产地在今濮阳一带的卫国旧地。《诗·卫风·泯》说“抱布贸丝”,说明丝已作为商品进行贸易。《禹贡》兖州“桑土既蚕,”,“厥贡漆丝,厥篚织文”。衮州在河济之间,正是卫国所在地。时人称卫(濮阳) 、陶(定陶) 为中原重要商业都会,当与丝织业有关。(3)楚国旧地。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河南信阳、湖北江陵、湖南长沙诸地的楚墓中出土了不少质地良好的丝织品。1957年,长沙左家塘战国楚墓中发现的一批丝织品,包括各种颜色的绢和纹样繁复的纹锦。1972年,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一件素纱禅衣,薄如蝉翼,同时出土的还有绣袍和彩帛。可见战国以来楚地的丝织工艺水平已达到惊人的程度。(4)成都平原。著名的产品是蜀锦。《西京杂记》载:汉成帝曾下令益州留下三年税赋,为宫廷织造七成锦帐,以沉水香饰之。东汉时,成都城内有锦官城,以贮锦。城内锦江即以濯锦而得名。
①《盐铁论·本论》。 ②《流沙坠简考释》卷二。 ③《汉书·贡禹传》
④《论衡·程材》。 ⑤《水经·淮水注》引《陈留风俗传》。
两汉时代桑树种植的北界大致在泾渭河中游、山西中部和河北北部永定河流域。自魏晋开始,南北地区经济文化交流的加强,驱动桑树种植地域的扩大。晋末,平州刺史慕容嵬[wei]向东晋要求桑种,于是在辽河流域开始种植桑树。北魏时期,桑乾河上游支流于延水(今洋河) 河谷和银川平原的黄河沙洲上都有桑林分布。① 那时种植桑树除养蚕外,还有解决饥困的作用。东汉末年,曹操、袁绍、刘备都曾以桑椹为军粮,但主要还是育蚕。例如河北地区种植大批桑树,蚕丝业也十分发达。东汉末年,封建国家开始按户抽调。所谓户调,即以绢、绵为征收对象。建安九年(204),令河北地区居民“户出绢三匹,绵二斤”。此后历魏晋至隋唐都实行户调制,可知丝织业已成为非常普遍的家庭手工业。
魏晋南北朝时黄河流域丝织业最发达的是河北地区。清河(今河北清河) 的缣、总(绢的一种) ,房子(今高邑) 的绵、纩(丝绵) ,朝歌(今淇县) 的罗绮,均为上品。②其他如巨鹿、赵郡,中山、常山等郡出产的缣也为人们所称道。北魏统一北方,太和年间规定黄河流域十九州贡绵、绢及丝,可见当时黄河琉域的丝织手工业十分普遍。《颜氏家训·治家篇》云:“河北妇人织乡纡组川之事,黼黻锦绣之工,大优于江东。”长江流域丝织技术虽不如黄河流域,但蜀锦却负有盛名。诸葛亮说:蜀汉“民贫国虚,决敌之资,惟仰锦耳”
[3]。当时江东尚未有锦,河北所产又不及蜀锦,故魏、吴二国都从蜀汉输入蜀锦。刘禅降魏时国库中尚有
4 锦绮采绢各20万匹。可见不论在产量或质量上,蜀锦在全国丝织品中均首屈一指。○
①《水经·垒水注·河水注》。 ②(晋) 左思:《魏都赋》。 ④《诸葛亮集》。
唐代丝织品主要产区在河北、河南、江南、剑南四道。大体上即今河北、河南、山东三省和淮河以北苏、皖二省地,以及:定州(今河北正定) 以产绫为主,越州临城(今县) 以产纩为主。扬州以锦袍、锦被为贡品。越州(今浙江绍兴) 以产绫、纱等织丽之物著称。成都的蜀锦仍名闻于世,其染色技术已超过了吴罗、湖绫。当时的丝织技术仍以北方为强。大历年间,江东节度使薛兼训因越人不善机杼,乃访求军中未婚者,厚给资财,令其去北方娶织妇为妻以归, “岁得数百人,由是越俗大化,竞添花样,绫纱妙称江左”①。唐朝后期南方丝织业的逐渐兴起,与北方的先进技术南传有关。先秦以来蚕桑业一直比较发达的关中、河东地区,唐代开始渐趋衰落。
宋代以后长江流域蚕桑业逐渐兴起。北方的河北,山东地区仍保持着一定的发展势头,河北,河南、山东养蚕业仍很发达。但就整个黄河流域而言已不及长江流域。探其原因大致有四;一是契丹、女真南侵的破坏,史载契丹行军“沿途民屋,园圃、桑柘,必夷伐焚荡”, “御寨及诸营垒,唯用桑柘梨栗”。[2]女真入居黄河流域,猛安谋克“不自耕垦,乃伐桑枣为薪鬻之”③。桑树被大批砍伐,必然影响育蚕事业。二是靖康战祸,北方大量人口南移,使蚕桑纺织技术也随之南移,大大加强了南方丝织业的技术力量。三是可能由于12世纪开始黄河流域气候逐渐变寒,影响蚕桑丝织业的发展。四是西北陆上丝绸之路的阻塞,海上域外交通的兴起,刺激了南方丝织业的发展,使长江流域尤其是太湖地区蚕桑、丝织业得到空前发展。建康(今南京) 、苏州、杭州,越州、成都等地为南方丝织业中心。南宋临安城中出售南方各地的绮、绫、缎、锦,名目繁多,花色齐全。长江流域丝织业已超过了黄河流域。
①《唐国史补》。②《辽史·兵卫志上》。③《金史·食货志二》.
元代灭南宋以前,赋税中科差丝料大都以丝计两,少见丝织品。灭南宋后,对江南地区仍旧制夏税折输绵,绢等织物。可见黄河流域缫丝业和织造业已分化,农家多以育蚕缫丝为限。从《农桑辑要》、《农书》
记载来看,元代南方的育蚕、栽桑的饲养、培植技术和工具都比北方先进,所产丝的质量也高。明洪武年间规定黄河流域数省的夏税绢数共7.4万余匹, 比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的21.4万余匹少了2/3,正是反映了元末的情况。
明清时期,长江流域是全国蚕桑和丝织业最发达的地区,尤其是东南一带,植桑育蚕几为家家农户的副业。蚕桑业以浙江湖州为全国之首。王士性《广志绎》:浙江十一郡,惟湖最富,因“湖多一蚕,是每年两有秋也。湖州所产丝绵之多之精甲(於)天下”。《吴兴掌故集》:“蚕桑之利,莫盛于湖。”各地均来此收购丝,获利甚高,以致当地农村出现以蚕桑为主、稻作为副的现象。
丝织业则以苏、杭、嘉、湖为中心的三吴地区为最。城镇居民皆习机业,并出现了一批以丝织业为主的集镇。如吴江县震泽镇、盛泽镇,桐乡县濮院镇,嘉兴县王江泾镇等等。长江上游成都蜀锦的地位渐被三吴产品所替代。后经明末兵燹,成都的“锦坊尽毁,花样无存" ,更为衰落。四川唯保宁府(治今阆中) 所产丝,“精细光润,不减湖丝”,世称“阆茧”,远销山西。①福建沿海漳、泉诸州所织倭缎,丝质也来自川北保宁。②
就黄河流域丝织业总体水平而言,已不及长江流域,但也有一些著名的产地。如山西潞安府(治今长治) 所产潞绸,名闻宇内。其他如河北饶阳的饶绸、山东的鲁绸、青州的罗纱、关中的秦缎、秦绫、秦缣、河南的汴绸、汴绫,均曾享誉一时。
①(明)徐光启:《农政全书》。 ②(明)宋应星:《天工开物》。
明清及其以后,对蚕桑、丝织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是棉植业和棉织业的兴起。因为棉花比之蚕桑,“无采养之劳,有必收之效”。因此一部分丝绵为棉花所替代,一部分丝织品为棉布所替代。丝织品向高档发展,供应面有所缩小。
第二节 植棉业和棉织业
中国的植棉业开始很早,但发展缓慢,直至13世纪初才突飞猛进,一跃而成为农村主要经济作物之一。
棉属植物分作一年生的草棉和多年生的树棉二种。原生地在印度或非洲,以后传入中国,就是现在栽培型棉种亚洲棉和美洲棉两大类之一——亚洲棉的前身。美洲棉又分为陆地棉和海岛棉,是19世纪末从美洲引进的。中国南方还有一种乔木,俗称木棉,又称攀枝花,树干高数丈,所结果实中纤维短,只供制作被褥夹层,不能织布。
中国古代人民穿着的植物纤维主要是葛和麻。因此古无“棉”字。以后棉布传入内地,为区别刁:蚕丝的“绵”,遂加“木”字称“木绵”。宋以前中原人没有看到过草棉、树棉的原物,以为就是中国南方乔木攀枝花的纤维组成的。所以对草棉,树棉、木棉不能区别,统称之为“木绵树”。古文献中还有梧桐木、桐木、橦花、古终藤、娑罗木等名称,或指树棉,或指草棉不一。另外还有吉贝、古贝、织贝、劫贝、白叠等名称,据说都是梵语栽培棉或棉布的音译。宋代以后,棉种传入内地,人们开始对草棉和攀枝花的区别有所认识,“棉”字方正式出现。
棉种自印度传入中国,分南北二道:
1. 南道,大致从缅甸、越南传入滇、桂、闽、粤诸省。又可分为西南和南方二路。西南一路由缅甸入
滇,然后再传至四川。《后汉书·西南夷传》记载,东汉时今云南西部哀牢夷所居的永昌郡,“有梧桐木华,绩以为布,幅广五尺”。李贤注引晋郭义恭《广志》云;“剽国(今缅甸境) 有桐木,有华有白毳,取其毳,淹渍缉织以为布也。”《华阳国志》称这种布为“桐华布" 。晋张勃《吴录》载永昌郡的木绵树,“高过屋,有十余年不换者”。 这种梧桐木、桐木、木绵树无疑就是多年生型树棉。《史记·西南夷传》载,张骞至大夏(今阿富汗北部) 看到蜀布。左思《蜀都赋》:“布有橦华”。刘渊林注:“橦,木名,其华可绩为布。”蜀郡与永昌郡(东汉置) 地域毗邻,蜀布可能就是云南西部所产的桐华布。这个地带在张骞通西域前已与印、缅有交通往来。可见,树棉传入中国西南边境至迟在汉武帝以前。南方一路大约从东南亚或越南传入中国两广地区。《后汉书·南蛮传》载,汉武帝时已向海南岛征调广幅布,“蛮不堪役”。东汉杨孚《异物志》说:“木绵树高大,其实如酒杯,„„广州、日南、交趾、合浦皆有之”[]。可知,两广地区在公元前2世纪已有树棉栽培和棉布生产。魏晋时两广、福建等地普遍出现树棉或草棉的种植,有吉贝、古贝、古终藤、娑罗木等名称。南朝时期,棉织品已传至长江流域。梁武帝“身衣布衣,木棉皂帐”。陈朝吏部尚书姚察身居显要,门生送他南布一端。他说:“吾所衣著,止者麻布耳,此物与吾无用”。① 可见棉织品在当时还是稀贵的衣料。
1(宋)袁文:○《瓮牖闲评》。 ② (明) 李时珍:《本草纲目》引。
③ 《吴都赋》注引。
2. 北道, 从中亚传入新疆。近二三十年来,考古人员在新疆民丰、吐鲁番、于田发现过东汉至唐代各时期的棉织品。据《梁书·西北诸戎传》记载:高昌地区(今吐鲁番) “多草木,草实如茧,茧中丝如细缠,名曰白叠子,国人多取织以为布,布甚软白,交市用焉”。这是草棉在新疆种植的最早汇载。当时已作为商品来交换,产量应当不少。《新唐书·地理志》载,西州(治高昌) 土贡物品就有白叠布。而今在吐鲁番出土的唐代西州残存文书中,可看出西州农民有种植小块棉田作为副业,市场上有棉布作为商品买卖。大约从公元前2世纪左右开始,棉花在传入中国西北、西南、南方诸地后,传播却十分缓慢。北道长期滞留在新疆地区,南道长期停留在滇、桂、川、粤、闽一带,迟迟未进入黄河流域或长江中下游。两宋文人的文集、笔记大多只记载:闽、广有木棉。南宋诗人谢枋得(1226~1289) 有《谢刘纯文惠木绵布》诗云:“嘉树种木绵,天何厚八闽”,“江东易此种,亦可致富殷”,“所以木绵利,不畀江东人”。清赵翼《陔余丛考》也说:“宋末,棉花之利尚在闽中,江东无此种出。”
宋元之际是中国植棉业发展史上一个关键时期。无论在地域的推广、发展,还是棉花应用的普及上,都有显著的变化。元代至元二十六年(1289),置浙东、江东、江西、湖广、福建木棉提举司,责民岁输木棉布10万匹。这反映出至13世纪中叶,岭南的植棉业和棉织业已经传布至长江中下游地区。北方的植棉和棉织业也传至陕西地区。成于至元十年(1273)的《农桑辑要》说:“芋麻本南方之物,木棉亦西域所产。近岁以来,芋麻艺于河南,木棉种于陕右,滋茂繁盛,与本土无异。二方之民,深荷其利。”王祯《农书》(作于1313年) 也指出:江东、陕右多种木棉,并强调比之蚕桑,“无采养之劳,有必收之效”。书中对木棉加工工序和工具都有详细的叙述,反映了14世纪初中国棉纺织业的技术已达到很高的水平。
①《陈书·姚察传》.
元代之后,传入内地的棉种,由于气候和栽培条件的不同而引起的变异,多年生型树棉逐渐被淘汰,一年生型草棉种植面积逐渐扩大。明以后的所谓木棉,大多专指草棉。元代植棉和棉织业产地除传统的闽[2]
广地区外,还有太湖流域、江西、两淮、陕西、河南、山东、四川等。 其中,数太湖流域的松江府最为发达。著名纺织技术家黄道婆即松江乌泥泾镇(今上海华泾镇) 人,年轻时曾流落到海南岛,从当地黎族居民那里学到纺织技术,带回故乡,向当地人民传授“造捍、弹、纺、织之具”,以及织造各种彩色鲜艳、花纹斑斓的棉织品技术。“人既受教,兢相作为,转货他郡”。不久,乌泥泾镇的棉织产品名闻天下,成为长江下游棉纺织业中心。
元代植棉业和棉纺织业推广快速的原因可能有四个方面:
一是新疆地区气候干燥、光照充足,日夜温差大,又有冰雪水源灌溉,是理想的产棉区。但自唐代中叶以后长期不与中原地区同属一个王朝,政治隔绝无疑是影响传入内地的一个重要因素。元朝统一全国后,棉花先由西北传入黄河流域。而黄河流域降雨、光热条件,特别有利于棉花的种植,故既经传入,很快被推广开来。
二是南方闽、广、川、滇等地,雨量过多,光照不足,土壤酸性大,病虫杂草危害严重,故棉花产量一直不高,影响人们传入内地的积极性。南宋以后,南方人口骤增,特别是富有阶层人口的增加,而蚕丝生产量有限,不能满足日益滋长的社会需要。人类社会正需要一种新的衣着原料,遂驱使闽、广、川、滇的棉植业向北传播。
三是种植棉花虽较育蚕为易,所谓“无采养之劳,有必收之效’,但棉花加工工序和织造技术比较复杂。16世纪以前工具比较落后,生产效率低,故很难推广开来。元初黄道婆从海
①(元) 陶宗仪:{南村辍耕录}.
南岛传入先进的纺织技术,改进捍、弹、纺、织等工具,大大提高其生产效率,也促进棉织业的推广。
四是棉织品的优点极为显明。其质地柔和、穿着舒服,价格又比丝质品低廉,“人无贫富皆赖之”①。所以当技术问题解决后,很快发展起来。
明清时期,棉花种植和棉织业得到普遍发展,其主要表现为:1. 地域上的普遍扩展,植棉业“乃遍布天下,地无南北皆宜之”。② 明洪武初即下令推广棉花种植,凡民田五亩至十亩者,桑、麻、木棉(即草棉) 各半亩,十亩以上加倍,并规定棉花为农业税征收对象。于是在洪武、永乐年间,棉花“遂遍于天下,其利殆百倍于丝、臬(即麻) ,自此而天下务蚕者日渐以少”。棉花在各地农村普遍成为主要经济作物。2. 其在实际应用上逐渐取代丝、麻而成为社会大多数人的衣着原料。丘浚说:棉布“人无贫富皆服之,其利视丝、臬盖百倍矣”。《天工开物》亦云;“凡棉布御寒,贵贱同之”。于是乎,纺纱织布成为农村普遍的家庭手工业。
明清时期,植棉业主要分布在三大区域;1. 长城以南、淮河以北的北方区。包括北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五省。明代山东、河南二省产棉量最为丰富,冠于全国。北直隶稍次,山西、陕西较少。至清代,则北直隶植棉业有较大发展:“冀、赵、深、定诸属,农之艺棉者什八九”,其产“富于东南”④。
2. 秦岭淮河以南、长江中下游地区。包括南直隶、浙江、湖广、江西数省,其中以南直隶松江府产棉最富。湖广、浙江稍次,江西又次之。长
①⑦(明) 丘浚:《大学衍义补》。 ③(乾隆) 《湖州府志》。 ④(清) 方观承:《棉花图》跋。 江下游三角洲南岸松、苏、常三府和北岸泰州、海门、如皋都是重要的产棉区。如松江、太仓、通州、嘉定、上海等县境,种稻(者)不过十二三,而种棉花者则十七八。“人民生计,全赖植棉”①。3. 华南、
西南地区。包括两广、闽、川、滇,这里是最早的植棉区之一。但在明清时棉田面积不大,产量不高。 明清时期,棉织业主要分布在10个省区:北直隶、南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四川(以明制为准) 。太湖流域的苏、松、常三府是全国棉织业中心。尤以松江府所产最为精良,不仅销行全国,也远销日本,号称“衣被天下得税。苏州府七县皆产棉布,嘉定、常熟最盛。嘉定布远销蓟、辽、山、陕,常熟所产布售于齐、鲁地区。常州府五县中,以无锡所产为他邑所不及。境内机杼之声遍及村落,所产“贸于淮扬、高宝等处”。故清代无锡有“布码头”之称。⑦ 浙江湖州、嘉兴的棉织业规模也相当可观。北方诸省中河北的保定、正定、冀、赵、深、定诸府州的棉织业发达,产品精良,远销晋鲁,以至内外蒙古等地。③ 明代肃宁(今属河北) 之布在产量上相当松江府的1/10,而质量却“几同松之中品”。④ 清代,河北棉织品之精美,已能与全国棉织业中心松江匹敌,“产既富于东南,而其织之精亦遂与松娄(相)匹”。⑤ 陕西中部的葭州、宜君、鄜州、耀州等地农村棉织业也很可观,然而产量、质量均不太高,缺乏竞争能力,只在附近地方销售。其他诸如福建建宁府、广东的广、惠、琼、廉、雷等府州,虽也有棉织业,但不很发达。
① (清) 林则徐:《江苏奏稿》二,见《林文忠公政书》。
3(民国) ② (清) 黄印:《锡金识小录》。 ○:《南宫县志》。
4(明)王象晋: ○《群芳谱》。(明)徐光启:《农政全书》。 ⑤ (清) 方观承:《棉花图》跋。
明清时期,黄河流域植棉业比较发达,这与当地雨量适中、光照条件良好有关。然而,北方棉织业则不如长江流域。明王象晋《群芳谱》说,北方广树艺而昧于织”。徐光启《农政全书》说,“今北土之吉贝贱而布贵,南方反是。”这是因为北方的气候适宜棉花的生长,同时也因气候干燥、湿度不够,给纺纱带来困难,因而所织棉布的质量无法与江南所产竞争。此外,早期棉织品产地四川、闽、广一带,在明清时已趋衰落。此后,广东的棉布多来自吴、楚,主要为松江的梭布、咸宁之大布。① 泉州的丝缕棉絮,皆仰吴、浙。② 四川人民甚至不谙纺织,由江楚成布,运川销售。⑤
总之,由于东南地区棉织品质量深受各地欢迎,其他产地包括有悠久历史的棉织业区均因无力竞争,纷纷衰落。
近代,国外棉花、棉织品的输入,对中国植棉业和棉纺织业产生很大影响。鸦片战争前后外棉的输入,仅次于鸦片占第二位,棉织品占第3位。这对中国民族棉织业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但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美洲棉种(包括陆地棉、海岛棉)的传入,对中国棉种的改良起过一定的推动作用。由于美洲棉是细绒棉,纤维长、质量高,不过百年很快地遍及全国,代替传统的粗绒棉。20世纪20年代前,北至直隶,南至两粤,东则浙江、江苏,西及甘肃、陕西,皆试种洋棉(美洲棉)。
①(清)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五。 ②(嘉靖) 《泉州府志》。
③《清高宗实录》乾隆三十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