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发展
金融业与实体经济相一致之我见
前言
实体经济直接创造物质财富,是社会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发达稳健的实体经 济,是增加社会财富、增强区域综合实力的基础,也是改善人民生活、发展各项事业的保障。但实体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虚拟经济,特别是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金融业的有力支持服务。
近年来,金融业在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健全,金融服务机制不断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创新,金融运行环境不断改善。然而,综观金融业在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多的不适应性。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中小企业的经营出现了较明显的波动,面临各种困难,少数企业甚至陷入困境,其中不少中小企业资金短缺,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繁问题十分突出。在此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引导推动金融业提升支持服务能力,改善服务状况,切实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更好地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存贷款利差对实体经济影响分析
(一)存贷款利差水平是调节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存贷款利差是指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水平与存款利率水平的差额,是金融机构利润水平的直接反映,也是金融机构影响实体经济发展的最重要手段。 我国存贷款利率变化取决于宏观经济状况, 经济过热时,央行调整基准利率以缩小金融机构利差。反之,扩大利差。央行通过发挥资金的价格信号和杠杆的作用调节、传导和稳定经济,通过利率—储蓄—投资的传导机制影响实体经济增长的速度, 有效地进行宏观调控以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图1 直观反映了金融机构利差水平与GDP 增长变动趋势,二者的变动趋势相反。
从利率政策的实际运用情况看,利率政策一直是我国调节经济波动的重要工具。1998 年以来,面对亚洲金融危机冲击和世界经济波动的不利影响,我国采取扩大内需的方针,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宏观经济政策基本稳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03 年以后,贷款、投资快速增长,稳健的货币政策不断微调,2005—2007 年,货币政策继续保持“稳健”,2008年年初,为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货币政策为“紧”,2008 年下半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货币政策转为“适度宽松”,2011 年为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货币政策转
化为“稳健”且一直延续至今。在宏观经济政策不断调整的过程中,央行通过调整基准利率直接影响商业银行名义利差的高低,以实现宏观调控目标。1998 年以来,我国名义存贷款利差较平稳,始终维持在三个百分点以上。表一反映了2000 年到2012 年利差水平的缩放, 总体上我国存贷款名义利差不断缩小。
(二)存贷款利差对实体经济影响分析
从函数关系看, 存贷款利差变化对经济的影响可以用图2 予以表示。如图所示,横坐标表示投资和储蓄,纵坐标表示存、贷款利率,R1 和R2 分别为现行中央银行规定的存、贷款利率,I 为投资函数,S 为储蓄函数。由于政府对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对贷款利率实行下限管理, 实际存款利率不得高于R1,贷款利率不得低于R2 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差至少为(R2-R1)。存贷款利率市场化以后,政府解除对存贷款利率的控制,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由于银行之间的竞争,存款利率上升至R3,贷款利率下降至R4,存贷款利差缩小为(R4-R3)。由于存款利率上升,居民储蓄也增加了,增加额为(I2-I1)。由于可贷资金增加,加之贷款利率的下降,贷款也相应增加,共同促使投资增加(I2-I1)。由于投资乘数的作用,投资增加使得国民经济也相应增长。
二、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发展现状
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关系也日益被扭曲。尽管社会融资余额持续快速增长,2014年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122.86万亿元,是2002年末的8.27倍,年均增长19.3%,已经相当于2014年我国GDP的近两倍,其中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已经高达81.68 万亿元;但融资难与银企关系紧张却是实体企业的普遍感受。
(一)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关系的扭曲
一是资金体外循环。尽管社会融资余额高企,2014年全年增加9.78 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但企业资金紧张状况并没有得到有效缓解;大量信贷资金在实体经济体外循环,已是不争的事实。2014年末社会融资余额中约有2/3进入了实体经济,比2013年末有所下降。
二是融资成本高于基准利率。目前我国企业综合加权贷款成本远高于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除了部分大型国有企业能够获取优惠贷款外,广大中小企业为了取得贷款,往往只能被动接受银行的苛刻条件,并支付利息以外的额外成本,大量中小企业的综合贷款成本已经超过15%,甚至20%。那些无法从银行取得贷款支持的中小企业,不得不以更高的融资成本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筹措发展所需资金。
三是创新目标异化。金融机构过度强调对利润的追逐,而忽视了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创新成为牟利手段,而不是为了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近年来金融创新产品的推出,没有一个是以降低融资成本为目标的,也没有在客观上带来融资成本事实上的下降。相反,金融机构套利业务和理财、信托等通道业务的创新,在很大程度上推高了企业融资成本。
(二)房地产发展过度阻碍了实体经济发展
1978年,我国房地产业在GDP中的比重只有2.2%;20世纪的90年代,这一比重基本上都维持在4%以下。21世纪初房地产在GDP中的比重上升到4%以上,2008年以后这一比例进一步跃升至5%以上。2014年我国房地产业GDP绝对额38167亿,已经相当于GDP的6.0%。房地产虽然从来都没有被政府正式列作支柱产业,但却在事实上发展成为我国最大的二级产业。加上与之相关的服务业、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对我国GDP的贡献已经超过10%。
与之相对应的是,房地产业投资与贷款余额以更快速度持续增长。2000年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为4984.1亿元,2014年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已经达到9.5万亿元,年均增速为23.5%。2014年末,主要金融机构及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外资银行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17.4万亿元,同比增长18.9%;全年增加2.8万亿元,同比多增4055亿元,增量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28.1%。无论是投资增速,还是新增贷款或贷款余额增速,房地产业均高于实体经济部门。
房地产业的过度繁荣,严重损害了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这些损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抑制了内需的有效增长。目前中国一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高达15倍,远高于一般认为的3-6倍的合理区间。畸高的房价收入比迫使居民将更多收入用于支付所谓刚性需求的住房购置成本,同时不得不抑制其他消费需求。我国内需不足的根本原因可能并不在于收入偏低,而是由于房价和被动储蓄倾向过高。消费需求的不足,向上传导的结果则是实体经济部门的产能过剩加剧,持续发展动能被进一步削弱。
二是挤出了实体经济的投资与信贷供应。房地产业投资的高速增长,对我国实体经济产生了明显的投资挤出效应;这一方面是由于投资总量的有限,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投资羊群效应作用的结果。由于大量信贷资金被投放给受益于行业整体繁荣的、低风险的房地产业,需要信贷支持的实体经济部门融资难度与融资成本持续上升,实体企业发展明显受阻。
三是提供了错误的财富积累示范效应。房地产业的过度繁荣,相应带来了房地产开发商财富的快速积累。2014年胡润中国百富榜中,有20%的富豪们的财富积累来自地产。房地产业的高盈利能力与财富积累能力,诱导着更多资本进入房地产投资领域。110多家中央企业中,有多达94家企业涉足房地产投资;民营大企业中,也鲜有不涉足地产投资的。当资本关注焦点都转向房地产的时候,实体经济部门的发展无疑会被人们所忽视。
四是误导了地方政府的产业发展政策。房地产业的过度繁荣显然已经绑架了地方政府。一方面,由于高房价有利于推高土地出让金从而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诱导地方政府热衷于推动房地产业持续繁荣;另一方面,大量贷款的存在和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高贡献率的现实,决定了地方政府难以也不愿意承担房地产发展减速带来的风险。房地产业的持续繁荣似乎已经成为我国地方政府产业发展政策的刚性需求,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当前市场化领域中政府干预程度最深的产业。
(三)内生发展动能不足,制约实体经济持续发展
内生发展动力的不足,是制约我国实体经济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因。具体而言,我国实体经济发展动力的不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长期以来的模仿策略引致知识产权保护不足,企业创新意愿偏弱。基于技术上的巨大差距,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企业奉行的基本上都是模仿跟进策略。早期我们模仿的主要是那些相对先进但已解除专利保护的技术,但随着技术差距的不断缩小,模仿开始向处于专利保护期的技术扩散。基于保护民族产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有意无意的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创新成果不能得到有效保护,重新投入回收风险加大,长期以来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根本不愿意投入资金进行原创性研发,而是指望继续依靠模仿维持生存。
二是技术差距依然存在,研发投入少,企业创新能力不足。虽然我们已经在部分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高铁、现代通讯、航空航天等领域甚至已经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但总体上我国企业与国际领先企业之间的技术差距依然存在。在技术研发投入上,国际领先企业为了继续保有领先优势,往往将销售收入的5%以上作为研发投入,而我国企业在这方面做得明显不如国外企业。
长期以来,我国制造业500强企业的研发强度不及2%,远远落后于国际先进企业投入水平。技术基础原本就差,后期投入又不足,创新能力难以得到明显提升,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内部动力自然会受到影响。除技术创新之外,我国企业在企业管理、商业模式、经营业态等方面的创新能力也有待提高。发展我国实体经济,需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与新商业模式的推动。
三是有效需求不足,企业成长空间受限。实体经济对外提供产品或服务,如果生产的产品或服务不能正常实现销售,资金不能顺利周转,实体经济的生产经营活动受阻,发展必然就此中断。有研究显示,美国人工资总额占美国GDP的58%,而中国这一比例只为16%,这是影响我国居民购买能力的一个关键因素。2014年,中国基尼系数为0.469,自2008年以来已经连续五年回落。但据抽样
调查,这一系数可能被低估,有研究估计2010年中国家庭基尼系数为0.61,远高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0.481。
相对偏高的基尼系数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我国居民的平均消费倾向,阻碍了内需的增长。而房价的高企、未来预期的走弱、社会保障替代率的不足,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抑制了内需的增长。据估计中国内需只占GDP的36%,远低于美国的72%。2010年,消费支出对美国GDP的贡献率为79.4%,而我国目前这一比率在50%左右。内需疲软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关键瓶颈之一,内需比率偏低严重制约了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空间。
四是缺乏企业家精神,企业持续发展动力不足。无论是在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整体上都缺乏企业家精神。
很大程度上弱化了我国实体经济持续发展的内部动力,阻碍了我国实体企业的做强做大。
(四)社会氛围欠缺,实体经济未受应有重视
社会投机情绪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实体经济的发展。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总体上显得比较浮躁,不愿意脚踏实地经营实体企业,而更多梦想借助投机一夜暴富。双轨制的改革总体上是成功的,但其对我国社会与经济秩序带来了负面影响。双规制改革带来的最重要的不良后果就是助涨了全社会的投机情绪,并且对改革以来规范社会、经济秩序的建立产生了长期不良影响。国有企业改革、股份制改革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房地产市场发展进程中的不规范操作,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社会投机情绪。
在较高的社会投机情绪推动下,实体经济的经营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全社会几乎整体陷入盲目发展虚拟经济的狂热之中。虚拟经济在不断侵蚀实体经济利益的基础上不断加速发展,部分虚拟经济环节甚至已经脱离了实体经济这一必要基础。温州经济是研究这一问题的典型样本。温州从来不缺少资本,但温州企业却一直都深陷融资困境,难以得到资金支持。温州资本先后被投资于股票、房地产和大宗商品,一些温州投资者都冀图从投机性交易环节获取高额利润,而不是脚踏实地的把资金投入到实体企业,以推进实体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发展。
富有效率的外部营商环境尚未形成。所有制差异一直都是我国企业难以跨越的鸿沟,无论是对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都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企业发展的掣肘。基于所有制的差异,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不能在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协同发展,各自优势也无法得到充分发挥,更谈不上优势互补。
政府对企业经营的干预依然过多,创业和经营效率受行政干预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尽管近年来国务院各部门取消下放了2400多项审批事项,尤其是近2年内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733项,提前完成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本届政府削减三分之一以上行政审批事项(当时为大约1700项)的任务目标,但与企业预期相差甚远,实质性的松绑放权需求没有得到应有满足,行政审批效率也急需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对企业的干预相对更多更直接,因为行政寻租而额外增加企业负担的现象普遍存在;除必须依法缴纳的18种不同税收外,企业还需额外承担诸多其他费用,综合税费负担远高于欧美国家。
社会文化氛围没能对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持。在中国传统文化和历史演进过程中,从来没有哪个时期特别突出和尊重过创业行为和经商活动及其相关个体。在学而优则仕的年代我们独尊知识分子,新中国成立以来知识分子地位起起伏伏但总体尚可。商业行为在中国从来没有被突出重视过,新中国成立初期因为拒绝承认市场经济,商业行为更是被视作资本主义尾巴,成为要被割掉的东西。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过程中,创业与企业经营虽然带来了令人羡慕的财富效应,但创业者和企业家还没有真正成为社会令人尊敬的对象。
中国有将近5000万家市场经营主体,2014年更是创历史纪录地新注册了1293万户市场主体,但至今我们却并没有出现一个真正被社会所认可的企业家阶层。总体上可以说,中国的私人资本,是在社会整体上并不尊重创业行为与企业家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在欧美国家,优秀人才都愿意去创业、去企业,而我国优秀人才更愿意报考公务员,而创业往往是被迫行为,只是这些行为最后都成为推进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
三、金融业与实体经济相一致探析
(一)发挥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作用
第一,金融业必须面向实体经济,因为金融来自实体经济,金融业的发展必须与实体经济的发展相适应,面向实体经济,金融虚拟膨胀肯定对实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实体经济没有直接联系的金融衍生品的杠杆效应,必然会增加实体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加速泡沫经济的形成,甚至带来金融动荡和金融危机。 在现代经济的条件下,各种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品出现,以及金融自由化、国际化使得金融虚拟化发展得更加进化,泡沫经济范围更广泛,损害程度也更严重。对我们国家来说,金融业面临实体经济就是要加强金融监管,防止金融违规,防范金融风险。
第二,金融业必须服务实体经济,正常情况下资源运动应该反映实体经济和实业部门的需要。只要金融存在,金融投机也必然存在,但如果金融投机交易过渡膨胀,和实体经济和实业部门的成长脱离得越来越远,就会造成社会经济的虚假繁荣。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吸引全社会证券资本通过股票、债券、票据、金融衍生品等虚拟资本不断的满足实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要,实现对社会资源进行优化和重组,提高实体经济的运作效率。
第三,金融业必须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实践已经在证明,金融发展与产业发展相适应,配合良好的时候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但金融过渡发展与产业的关系渐行渐远,就有可能危害实体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以贷款为主的商业模式已经难以为继,所以银行必须切实改进现金管理、理财咨询、风险评估等业务,严厉控制发行短期理财产品,规避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套利,只有这样才能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的金融风险。
(二)存贷款利率差对实体经济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1%;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2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调整为1.5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这是2015年的第二次降息,也是继2014年11月以来的第三次降息。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进一步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重点就是要继续发挥好基准利率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社会融资成本下行,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定价,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央行将继续公布存贷款基准利率,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提供重要参考。同时,进一步健全中央银行利率调控体系,完善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此外,央行还将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利率定价较好的金融机构继续优先赋予更多市场定价权和产品创新权,对存款利率超出合理水平、扰乱市场秩序的金融机构加以自律约束。
本人认为贷款基准利率与存款基准利率的存贷利率差应该小于存款利率,才能使得金融业更好地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三)金融业如何保持与实体经济发展一致的建议
目前,四大银行以赚取利差为其主要的收入,银行存款基准利率为3.5%,贷款基准利率为6.56%,利差达到3.06%,贷款利率过高,导致实体经济盈利减少,实体经济萎缩,越来越多的人不愿做实体经济。所以我们要与时俱进的认识金融业发展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关系。不断的调整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以便更好、更有效率的发展我国经济。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资源配置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实现金融与实体产业良性互动、共生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以积极推进省级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为契机和抓手,改善本区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以推进省级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为契机和抓手,用足用好相关政策。要深入研究“金融创新示范区”的政策利好,主动、及时、全面了解金融政策和金融运行动态,争取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信贷投放规模、对重点产业项目资金支持服务力度上予以较大的倾斜。充分把握这一机遇,在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进行更多更有效的探索创新,为实施“产业兴区”战略创造更好的环境。
二是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促进政府与金融单位的协调和合作。金融业的管理体制有别于其他领域,作为区级政府,如何打造辖区内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一个比较有挑战性的课题。但只要敢于创新,积极探索,在这方面是可以有作为的。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还可以进一步改善政府与金融业的协调和合作关系,在垂直体制和金融法规制约条件下,可以建立更加紧密的工作协调和合作机制,及时掌握实体经济对金融方面的需求以及金融业的运行状况,发现预兆性、潜在性的风险,协调处理银企纠纷、防止连锁反应等。对于支持服务本区实体经济发展
力度大、效果显著者,可以在资源配置、财政资金存款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三是建立相应激励机制,提高金融业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性。政府可以研究出台激励辖内金融业单位积极支持服务本区实体经济发展的奖励政策,制定若干定量和定性的指标,定期进行科学合理测评,对支持服务本区实体经济发展有功单位和个人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以激发引导各金融部门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的积极性。
(二)进一步扩大社会融资规模,有效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
一是加强政府、金融界与企业的协作协调,促进信贷总量与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各金融机构要准确把握金融宏观调控的力度、节奏和重点,高度重视信贷投放问题,确保信贷总量与实体经济的发展需求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的运行节奏相衔接。商业银行的各分支行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合理安排流动性,保持信贷投放均衡增长,有效发挥“支农支小”的主力军作用。积极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未来几年,信贷增长力争实现“三个高于”,即贷款增幅高于生产总值增幅,高于全市贷款平均增幅,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幅。
二是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要抓住国家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契机,大力助推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直接融资。强化企业上市工作,力争已列入计划的企业尽早通过上市。积极有序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促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规范健康发展。着力引进海内外创业资本,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创业投资机构。探索推动场外市场建设,改善企业股权融资环境。
(三)优化信贷结构,推动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继续增加对小微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开发适应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争取增加对分支机构的信贷授权,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小微企业的信贷激励机制,适当放宽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考核要求,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
二是落实对外贸出口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办好出口买方、出口卖方信贷业务,并充分运用内保外贷、开具出口信用证、出口保函等方式,积极为拥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产品和稳定海外需求的外贸出口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支持。对出口形势较为严峻的行业给予重点支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争抓订单。
(四)发挥金融调控功能,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一是确保重点项目、产业的资金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发展实体经济”战略思路,加强对接,优先安排信贷资金。要加大对关系经济长远发展的重点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重点支持“五城一基地”和各镇街经济平台实体经济建设发展。
二是加快银企对接力度,推进新型工业和服务业发展。排出一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加大银企融资对接力度,扩大工业融资总量,助推工业经济总量扩张、结构优化、产业集聚,推动新型工业化加快发展。围绕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部署,着力加大对物流、科技等生产服务业,商贸流通、旅游等生活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外包等新兴服务业的信贷支持,通过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三是稳妥处理政府投融资平台运行问题。坚持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投融资平台贷款处置原则,根据不同的还本付息能力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稳定或逐步压缩贷款存量,控制新建项目,确保续建、在建重大民生项目资金需求,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政府要切实加强投融资平台的整合和管理,完善经营机制,规范经营行为,妥善处置存量风险,提升运行水平。
(五)强化金融服务功能,保障社会民生领域建设
一是促进房地产行业稳定健康发展。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支持适度的普通商品房建设,积极支持农民拆迁安置房和保障房建设。对于综合实力强、市场信誉好、资产负债率合理的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继续给予常规性的信贷支持。
二是重视金融促就业工作。进一步做好对高校毕业生、农村拆迁转移劳动力、青年、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创业支持,推动部门间协调联动和政策配套,进一步扩大金融促进创业就业的政策覆盖面。
(六)加强政策引导,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一是降低实体企业融资综合成本。加强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建设,充分考虑小微企业和涉农经济主体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杜绝不合理收费。严格执行监管部门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活动的要求,规范银行业收费行为,不得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强制其再到相关担保机构办理担保,不得通过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委托贴现、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方式变相增加企业借贷成本。
二是改进为企业的金融增值服务。深入开展工业企业融资洽谈活动,创新活动方式,搭建零距离对接、高效率洽谈、低成本融资的合作平台。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派遣金融顾问,通过“量身定做”、“贴身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建立新型银企合作关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收取服务费而不提供、少提供相应服务,不得以“财务顾问费”、“咨询服务费”等为名变相提高贷款利率。
(七)积极发挥担保和保险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保障作用
一是健全融资性信用担保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各类担保公司采取并购联合,引进嫁接等形式,与区内和国内外有实力的担保机构合资合作,做大做强。探索建立性的多层次、多功能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立健全担保公司的信用评级和征信管理体系,推动建立银行机构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息共享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二是发挥保险保障融资功能。加快推进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应收账款质押保险,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推进高效农业保险,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扩大责任保险在公共场所和高危行业等领域覆盖面。鼓励和引导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重大民生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和大型龙头企业项目。
(八)用好财税政策,促进金融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一是实行财政性资金存款与银行贷款实绩挂钩办法,按照贡献度确定财政性资金在各商业银行的存放比例,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并将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落实和完善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创业投资企业、科技保险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放宽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简化税务部门审核金融机
构呆账核销手续和程序,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及时核销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损失。
(九)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一是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不断增强银行业竞争力,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等地方金融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中小金融机构在服务“三农”经济与科技小微企业的作用。
二是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积极进行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提高金融产品多样化程度和金融服务个性化水平。不断扩大抵押物范围,对发展前景好、信用观念强的企业,积极推广基于研发风险、应收账款、仓单、订单、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收费权、动产等抵质押融资产品,发展担保类、承诺类等表外创新业务。构建金融创新发展长效引导机制,加强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充分挖掘和释放金融创新发展潜力。
(十)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
一是切实加强金融监管。相关部门加大协调和服务工作力度。搞好信贷资金流向和最终用户监测,确保信贷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坚决抑制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现象,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膨胀和自我循环。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加强对跨行业、跨市场、跨境金融风险的监测评估,建立层次清晰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和清算安排。明确风险处置责任,实行信息共享,推进监管协调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严防系统型、区域性金融风险。
二是整顿规范金融秩序。有针对性地加强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严格遵守金融法规政策的社会宣传和教育。采取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参与中介服务等创新举措,逐步规范民间借贷活动,发挥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严格禁止机关工作人员和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禁止中介机构参与承兑汇票贴现等正常的金融业务。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机构的全面监测及有效监管,促进其依法合规经营。
三是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打击非法集资,普及金融知识,大力倡导“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理念,提高金融消费者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畅通金融消费者维权渠道,最大限度地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
四是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金融管理部门推动、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金融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探索建立金融服务集聚区,进一步优化地方金融服务环境。同时,推动信用镇街建设,积极优化农村金融信用环境,为金融业加快改革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