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故处理规定
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自有车辆、承包车辆事故处置方案,保障货物运输道路安全,明确事故责任,警示事故责任人,提高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严格执行事故处理及处罚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交通事故处理:
1、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设置警示标志。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车辆驾驶员应立即抢救伤员,并向所在车队队长详细报告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及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等情况。
2、车队接到车辆驾驶员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由车队队长决定以下处理方案:
a、授权车辆驾驶员立即向交警、保险公司报案并现场处理。
b、告知驾驶员妥善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说明该事故有谁来报案、报保险公司及现场处理。
c、有人员伤亡或损失较大的事故需由车队队长向公司总部汇报,由公司总部派人协助处理事故。
3、发生以上a、b款载明行为的,在事故处理完结后一周内由车队队长将该次事故案卷整理后,提交西安总部,具体负责人陈玉林,电话[1**********],座机029-86188560。
4、事故处理中涉及急需资金及报销等财务问题的,具体办法详见附件《事故借款报销办法》。
二、事故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
1、法律责任:
a、在交通事故中,涉及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法律责任,由事故责任人承担。
b、因饮酒、醉酒引发的交通事故(包括刑拘、罚款等)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人全部承担,同时公司还将视情况予以处罚。
2、经济赔偿责任:
a、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公司实行“以责论处”的基本原则,依据 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总费用分档计核,对于事故处理费用超过10万元的重特大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事故由事故责任人书面申请,由车队队长审核后报总经理审定。
b、事故处理费用包含车辆维修费、医疗费、技术鉴定费、交管部门费用、诉讼费、赔偿金、事故处理人员相关费用等。
c、事故责任人承担赔偿比例为,全责40%,主责30%,同责20%,次责10%;因事故责任人对车辆操作不当、车辆维修保养不及时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承担50%的事故处理费用。
d、事故责任人承担赔偿费用的基数为实际产生事故总费用减去保险公司赔付金额后所剩余的金额。
e、对于保险公司赔付金额与实际产生费用相符的,主责给予500元现金处罚,次责给予200元现金处罚,以补偿保险金费率提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f、凡在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人承担全责、主责的事故,全额扣除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效益工资,并按条款c所载明的处罚比例扣除年终安全奖。
g、因事故责任人对现场保护不力,致使无法确认事故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无法确定,该事故费用由事故责任人全部承担,并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工资及年终安全奖。
h、涉及交通事故逃逸的,公司将事故责任人交由交管部门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罚,所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事故责任人全部承担,并扣除当月安全绩效工资及年终安全奖。
i、经车队队长同意批准,事故由事故责任人私下处理的轻微事故或一般性事故,公司无事故费用支出的,不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由车队队长完成事故案卷存档处理。
j、因机械故障引起的交通事故,由公司组成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后做出相应的处罚。
三、本办法实施前已发生的交通事故,对肇事人未做处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此规定与以前管理规定不附的,以此规定为准。
五、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起开始执行。
陕西东海实业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