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范本
项目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
招 标 文 招标编号: 号
招 标 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件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 2 -
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 - 14 -
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 - 20 -
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 ................................. - 21 -
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 - 39 -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本项目设计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 总则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本次设计招标项目的位置、周边环境、地质与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道路交通、电力、电信、上下水、 热力、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条件以及拟建项目性质、内容、建设规模等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设计条件与技术要求”。 1.2 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招标的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 资格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设计及其服务且具
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设计资格的设计企业。参与本项目设计人员:建筑专业必须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结构专业必须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资格;水、电、暖等设计人员必须具有工程师职称或相应执业注册证书。 2.2 资格审查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只有最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可能
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并参加投标。 3、投标预备会议及现场踏勘
3.1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3.2 本项目由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环境进行踏勘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二) 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 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
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
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
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按本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6.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
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7、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和本项目澄清、修改、补充等通知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8、计量单位
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二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9.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2.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
9.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2.3 投标保证金;
(1)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可加部分说明);
(2)2007年5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及有关证明材料; (3)正在设计的项目一览表; (4)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5)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简历表。
9.2.5服务承诺书 9.2.6其他资料
特别提醒:投标人提交的上述内容应客观、属实。上述内容应客观、属实。上述内容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职称、资格、注册证书、业绩证明文件等在开标时还应携带原件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在评标过程中国发现有不实之处并经查实后,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在定标后经举报并核实发现有不实之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且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3.1设计说明 9.3.2设计方案图册 9.3.3 其他技术文件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投
标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特别提醒:投保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且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当由具
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1、投标报价
11.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报价内容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其中包括招标范围规定的设计及其配套技术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应采用投标函及其附表规定的格式)
(2)如有报价的补充规定,见本须知前附表。
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 投标人可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
况、电力、上下、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
12、投标货币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均保持有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
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日,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应为现金或电汇方式。采用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应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2日到达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14.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4.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工程设计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
退还(不计利息)。
14.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
定提交设计责任保险证明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2) 中标人应提交设计责任保险而未能提交; (3)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
15、投标人的备选方案
15.1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份数。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6.4 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盖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17.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
“副本”;
17.3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7.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7.3.2 注明下列识别标记: (1) 招标编号; (2) 工程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4 除了按本须知第17.2款和第17.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
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8.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7.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的规定装订和注明标记
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
处应加盖密封章。
17.7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的有关格式及要求填报。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
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8.3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
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
没收。
(五) 开 标 20、开标
20.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0.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不予接受:
a) 逾期送达的;
b)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0.3 开标程序:
20.3.1 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0.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
构检查并公证;
20.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设计周期、
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0.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
封、宣读。
20.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 评 标
2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1.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
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专家总人数的2/3。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产生方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评标专家产生方式的规定。 21.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2、评标的内容与程序
22.1 评标的内容包括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审和比较。 22.2 评标程序如下: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委预备会 初步评审 详细评标 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进入详细评标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打分,按评标委员会成员
22.2.1 初步评审应包括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有效性的认定。 22.2.2 详细评审内容包括商务标评审和技术标评审。
23、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1 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废标),不再进入详细
评标:
23.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3.1.2 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盖章的;
23.1.3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3.1.4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3.1.5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的或注册建筑师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
的;
23.2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23.2.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3.2.2 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23.2.3 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23.2.4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23.2.5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审查时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不一致的; 23.2.6投标人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
24、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4.1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规定的设计方案是否提交,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
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24.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设计方案与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主要技术指标不一致,或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设计质量和要求,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4.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4.4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
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以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质疑函。投标人应对质疑函中的问
题进行逐一书面解答,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提交。如投标人不提交对质疑函的书面解答或其书面解答不为评标委员会接受,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26.1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
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确定投标人的排名。 26.2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26.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
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依次推荐排名位于前一~三名的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6.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
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直接确定中标人。
26.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
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
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
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七) 授予合同
28、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8.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
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9、中标通知书
29.1招标人对评标结果未提出疑异并确认结果之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于1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的招标代理工作报告。 30、设计合同的签订
30.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书面设计合同。
30.2 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
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0.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设计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的设计转让
(转包)给他人。
31、设计责任保险
31.1 合同签署后,如本须知前附表规定中标人须提交设计责任保险的,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
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设计责任保险证明文件。
投标保证金。 实际设计过程中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招标人可以据此进行索赔。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设计责任保险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1.3 知识产权:招标人或者中标人采用其他未中标人投保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先征得该未中标
人的书面同意后,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方可使用。
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 证书 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设计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人民币 万元。设计费先按设
计估算分阶段支付,最后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概算及设计人承诺的优惠率结算,多退少补。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
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
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
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
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
便条件。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
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
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6.2.3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4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
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5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
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3 设计方案应得到业主认可。
6.4 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业主紧密配合,业主对设计方案的合理修改意见设计人应予以采纳。 6.5 设计过程中业主要求设计人员一同前往外地考察,设计人应予以配合。设计人员的路费、住
宿费由设计人承担;餐费及其它费用由业主负担。
6.6 如果由设计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人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服务,平常每
月至少到施工现场巡视一次,出现关键性技术问题时,应随叫随到。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
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
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
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
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它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设计人应予支持。
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
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
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
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
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1 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
一、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设计招标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为 ,我方针对该项目的投标报价为: (大写) 元(¥ 元)人民币,并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职务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
1、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投标文件;2、投标保证金(复印件);3、其他资料。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2、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组建项目设计组,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设计周期 (工期) 日
历天内完成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
3、 如果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设计保险,我方将在签订合同后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的
设计保险作为我方的设计担保,如我方的设计出现其规定不应出现的缺陷,招标人可以据此要求其进行赔偿。
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1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
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
部分。
6、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附表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投标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我公司的 ,其身份证号
码: ,作为我的合法的授权代表,以我的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 项目投标的以下事宜:
1、
2、 3、 „„ 本授权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四)、资格后审资料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二 2007年5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 附件三 正在进行设计的项目一览表 附件四 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附件五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申请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申请人需随此表附上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
附件二
2007年5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
投标申请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申请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合同、顾客意见反馈表等的复印件)
2、如有多个类似项目,可按此表格扩展。
附件三
正在进行设计的项目一览表
投标申请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申请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合同、顾客意见反馈表等的复印件)
2、如有多个正在进行设计项目,可按此表格扩展。
附件四
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简历表
(主要设计人员包括: 项目负责人、工程主持人、建筑、结构、设备、电气等专业负责人)
投标申请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申请人需随此表附上主要设计人员的职称证、执业注册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五)、服务承诺
(六)、其它资料
附:投标人认为对其中标有利的其它书面证明材料
二、技术部分
(一)设计说明
(二)设计方案图册
(三)其他技术文件
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一、总 则
(一)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标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均不
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 按本办法评标,排名位于前1--3名的投标人为评标委员会依此推荐的中标侯选人。由招
标人按照国家有法关规组织定标。
二、评标标准及说明
(四) 评标分值分配如下:
1、技术部分: 65 分。
2、商务部分:企业及项目设计组实力: 20 分 ;投标报价: 15 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每个投标人的得分为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得分的总和。若发生并列的情况,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五) 技术部分评分表
(六)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确定评标基准价
当有效投标人超过5家(含5家)时,评标基准价为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后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人低于5家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投标报价得分确定方法
以评标基准值为基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者得基本分10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扣1分的比例从基本分10分中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加1分的比例在基本分10分基础上进行加分,
扣完为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的95%(不含95%)以下的,超出部分按每再低于评标基准值1%扣1分的比例从满分15分中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2、企业及项目设计组实力与业绩和其他部分评分标准
(1)项目管理机构的评标指标为:设计资质及质量认证、设计业绩、项目设计组人员及
业绩、设计人的服务承诺。
商务部分评分表:
三、附件:
3-1资格评审表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项目 开标地点: 招 标 人: 招 标 编 号:号
日 期:2010年 月 日 招标代理机构:
备注:以上评审项目如果通过择在相应空格内打“√”,若不通过则在相应空格内打“×”,如有一项为“×”则表示未通过资格评审。 全体评委签字:
3-2初步审核表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项目 招 标 编 号:号
开标地点: 日 期:2010年 月 日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1)上述各项中用“√”表示通过,“×”表示不通过;
(2)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为“×”,则结论为“×”,表示该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全体评委签字:
3-3评 委 评 分 表 (1)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项目 开标地点: 招 标 人:
招 标 编 号:号
日 期:2010年 月 日 招标代理机构:
3-3评 委 评 分 表 (2)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项目 开标地点: 招 标 人:
招 标 编 号:号
日 期:2010年 月 日 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