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文件深度要求
初步设计阶段图纸要求
一、按照国家规定的初步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制图;
(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初步设计建筑部分)
3.4 建 筑
3.4.1 初步设计阶段,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3.4.2 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及设计要求
1)摘述设计任务书和其他依据性资料中与建筑本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2)表述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抗震设防烈度,人防等级,防水等级及适用规范 和技术标准;
3)简述建筑节能和建筑智能化等要求。 2 设计说明
1)概述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度,结构选型和对设计方案调整的原因、内容;
2)简述建筑的功能分区,建筑平面布局和建筑组成,以及建筑立面造型、建筑群体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3)简述建筑的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的布局,以及所采用的电梯、自动扶梯的功能,数量和吨位、速度等参数;
4)综述防火设计中的建筑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安全疏散,以及无障碍,节能,智能化、人防等设计情况和所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
5) 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以及诸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数、旅馆的房间数和床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次和住院部的病床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等;
3 多子项工程中的简单子项可用建筑项目主要特征表(表3.4.2)作综合说明。 4 对需分期建设的工程,说明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 5 幕墙工程、特殊屋面工程及其它需要另行委托设计、加工的工程内容的必要说明。 6 需提请审批时解决的问题或确定的事项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7 必要的计算资料的说明简图。 3.4.3 设计图纸 1 平面图
1)标明承重结构的轴线,轴线编号,定位尺寸和总尺寸;
2)绘出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如非承重墙、壁柱、门窗(幕墙)、天窗、楼梯、电梯、自动扶梯、中庭(及其上空)、夹层,平台、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等的位置;当围护结构为幕墙时,应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
表3.4.2 建筑项目主要特征表
项目名称 编号 建筑类别 耐火等级 抗震设防烈度 人防防护等级 主要结构选型 建筑层数、总高 地上、地下分列 建筑基底面积 建筑总面积 墙体 地面 楼面 层面 天窗 门 窗 顶棚 内墙面 建筑构造及装修 外墙面
注:建筑构造及装修项目可随工程内容增减。
3)表示主要建筑设备的位置,如水池、卫生器具等与设备专业有关的设备的位置; 4) 表示建筑平面或空间的防火分区和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和面积,宜单独成图; 5)标明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及地上、地下各层楼地面标高; 6)标明指北针(画在底层平面); 7)标明剖切线及编号;
8) 绘出有特殊要求或标准的厅、室的室内布置,如家具的布置等;也可根据需要选择绘制标准层、标准单元或标准间的放大平面图及室内布置图;
9) 列出各类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计算的技术经济指标(也可在说明中列出)。 10)标明图纸名称,比例。
2 立面图 应选择绘制主要立面,立面图上应标明: 1) 两端的轴线和编号;
2)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部件的可见部分,如门窗(幕墙)、雨逢、檐口(女儿墙)、屋顶,平台、栏杆、坡道、台阶和主要装饰线脚等;
3)平、剖面未能表示的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
4)图纸名称、比例。
3 剖面图 剖面应剖在层高、层数不同、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剖面图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出剖到或看到的各相关部分内容,并应表示:
1)主要内、外承重墙、柱的轴线,轴线编号;
2)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如:地面、楼板,屋顶、檐口、女儿墙、吊顶、梁、柱,内外门窗、天窗、楼梯、电梯、平台、雨逢、阳台、地沟、地坑、 台阶、坡道等; 3) 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
4)图纸名称、比例。
4 对于紧邻的原有建筑,应绘出其局部的平、立、剖面。
二、初步设计成果图纸的图层要求:
2、线形管理: 详见图层管理
4、图纸模版:
详见模版图
5、二期B区初步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1)、平面图中的尺寸应与轴线发生定位关系; 2)、阳台雨水管与屋面雨水斗、管位置均应尽可能隐蔽;
3)、屋顶平面图应准确标示出屋脊、沟等,应根据剖面确定各个标高;
4)、平立面的门窗大小:主卧室外窗1800;次卧室外窗1500;客厅出阳台门2000;飘窗台面高500(结构梁高400);入户门宽1000或1200;卧室和书房门宽900;厨房门宽800或1600;卫生间门宽700;多层单元门宽1300;小高层与高层单元门宽1500; 5)、小高层与高层的室外无障碍坡道坡度1:12,具体位置应根据总图协调; 6)、一层平面图中下地下室的楼梯位置应不影响平面家具的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