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二类甲资质复审表
关于公路养护施工从业资质复审材料填报及工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公路养护从业单位资质复审。本表所填内容应同所附材料一致。
二、资质复审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基建行政许可窗口递交有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二)省交通运输厅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审查者转至厅公路管理局进行初审。
(三)厅公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省厅出具初审意见。
(四)省厅结合厅公路管理局意见进行核准。
(五)省厅对通过复审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予以换发。
三、有关内容说明:
(一)《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中,规定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公路、桥梁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应为其中公路、桥梁、隧道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二)《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中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申请表中所报事项证明的相关资料,主要有:
1、从业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主要负责人身份确认文件是指法人代表身份证和任命文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3、主要负责人及副职、技术负责人从事公路养护工程的资历、能力的评价证明主要是指该人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从事公路行业经历和从事公路养护工程经历(养护工程质量评价证明)等。
4、冀养资审表7—10所填写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须附经过申报单位盖章确认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和养护技术工人上岗等级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养护技术工人类别按照劳动部门对从事公路养护及建设所确定的工种类别填写。
养护技术工人上岗等级证书是指经各级劳动人事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的工人技术岗位证书。
5、从业单位从事公路养护工程的资历、能力的评价和证明是指从事公路改建、大修、中修、小修保养工程项目的合同书、质量鉴定书和建设单位出据的业绩证明(通过招投标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
6、 从业单位连续三年财务状况的有效证明是指近三年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
7、拥有公路养护工程设备的有关证明是指申报单位对拥有的设备提供购买养护机械的发票复印件或经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盖章确认的财务点收单(物资调拨单)或财政部门确认的资产转移证明,不允许填报租赁设备。
四、本《说明》中的复印件均为彩色扫描打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