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
1、 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
1.1、 主体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
a. 主体施工方案,该工程的安装顺序由下至上进行并与土建工程中有关分部分项工程之间进行交叉施工紧密配合。
b. 土建项目部对安装分部的目标管理及建筑安装的施工配合
作为土建项目部,项目管理班子应牢固树立对工程项目实行全面负责的总承包意识。为使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达到合同要求,需对安装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有效管理和施工面的积极配合。
c. 安装分部则应具有项目管理的全局观念、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工程的计划组织工作。
e. 安装分部应对原设计图上建筑安装留洞及管线走向方面的问题,提请设计人员解决。
f. 安装分部应提请设计人员解决水、电、风设备之间的综合布局、避免配管相撞等方面的矛盾,保证工程的观感效果。
g. 安装分部应对原设计图上设有的安装留洞,提出具体位置、尺寸、标高和数量等要求,提请有关方面认可,总承包方土建项目部予以解决。
1.2、基础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及施工配合
① 埋地管道敷设前,应确定室内,室外坐标,埋置深度正确,坡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排列走向应合理规范,避免重叠交叉。管底处理规范,严禁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② 埋地排水管应确定出墙距离,隐蔽的排水管道需作灌水试验,其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③ 埋地管道均需做好隐蔽验收记录。
1.3、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及施工配合
① 管道安装施工配合,在施工阶段应注意:确保座标、标高的正确性。管道的垂直度、水平度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支管、主管的离墙距离,施工时应充分考虑墙体的垂直度和抹灰层的厚度。管道敷设时,必要的墙锚、吊架、托架、需及时跟上,确保管道的稳固和安全。
1.4、 装修阶段的质量管理及施工配合
① 装修阶段安装分部所有的预埋管件及预留孔洞已做好,开始根据装修进度进行设备机组、水平明装管道的安装和管内穿线。
2、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器安装
(1)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器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坪0.1~ 0.2m。
(2)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器安装应牢固,不得倾斜。
(3) 引入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4)配线整齐,避免交叉,并固定牢靠;
(5) 电缆芯线和所配的电缆或导线,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
(6)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 根;
(7)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 的余量;
(8)导线绑扎成束;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9) 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3、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
(1)调试工作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2)调试前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并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进行处理,并做文字记录。
(3) 首先分别对火灾探测器、带电话插孔手动报警按钮、火灾重复显示盘、消防电话、消火栓启泵按钮、警铃、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器、消防联动电源、电话控制装置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进行系统调试。
(4) 系统通电后,按现行国家标准GB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①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②消音复位功能;
③故障报警功能;
④火灾优先功能;
⑤报警记忆功能;
⑥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⑦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5)检查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冲放电三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
(6) 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对火灾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
(7)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8)系统在连续运行120h 无故障后,填写调试报告。
4、 配线
(1)所有导线接头应接线盒,管内不得有导线接头。
(2)在配线盒中的导线应有适当的备用长度,线头焊接要牢固,绝缘包扎要良好。钢管穿线每一回路导线间和对地的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1M Ω。
(3)导线严禁有扭绞、死弯和绝缘层损坏等缺陷。
(4)多股导线采用套管、线耳压接和搪锡等驳接工艺技术。接地的薄扁铜接线端用搭接后气焊,钢导线可用搭接后电焊接,硬铜母线搭接后用螺栓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