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与完善
中国医疗卫生体制
一、中国医疗卫生体制现状
1、基本情况
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属于发展中国家。我国陆地面积有960万平方公里,人口有13亿多,但分布不均匀,其中,还有少数人没有脱离贫困,需要政府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截止2012年7月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数达96.1万个,其中,医院2.3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2.4万个,其他机构1.4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万个,乡镇卫生院3.7万个,村卫生室66.4万个,诊所(医务室)17.8万个。2011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516万张,其中:医院370.5万张(占71.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3.4万张(占23.9%)。2010全国卫生人员总数达861.6万人。2010年全国卫生总费用达19980.4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5732.5亿员(占28.7%),社会卫生支出7196.6(占36%),个人卫生支出7051.3亿元(占35.3%)。卫生总费用城乡构成:城市15508.6亿元,占77.6%;农村4417.8亿元,占22.4%。人均卫生费用1490.1元,其中:城市2315.5元,农村666.3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为4.98%。
2、存在的问题
(1)居民反映最突出的是“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当前,“看病难,看病贵”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各级政府最关注的社会民生热点之一。
看病难,难在哪里?。
导致“看病难”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应急救护体系不健全;二是医疗资源配备不合理;三是医疗机构运行混乱;四是医疗信息平台不健全;五是贫困救助体系不完善等。
看病贵,贵在哪儿?从微观角度来说,贵在用药混乱,药价虚高;乱检查,乱涨价;卫生服务不规范,诊疗流程混乱。从宏观角度来说,现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存在漏洞,诊疗程序混乱等。
(2)政府投入资金不足,不合理。
尽管政府公共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不断提高,但是,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据统计,1987年-2009年,全国医疗卫生总费用从0.011万亿元增长到1.754万亿元,人均从11.45元增长到1349.23元:而2009年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为3994.19亿元,人均为307.24元,财政人均支出占人均卫生费用地22.77%。由此可见,居民个人支出依然较大,是全球看病个人负担最重的国家之一。而在2011年,全国医疗卫生支出6367亿元,比去年增加1563亿元,增长32.5%,虽然增长比例惊人,但是却仅仅占GDP总额的1.35%,低于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根据政府财政对卫生的投入直接进入买方市场,卖方市场为了争夺资金,纷纷放弃基本医疗卫生,采用一些特殊方式进行竞争。由于政府投入资金不足,买方市场并没有得到较多实惠,并不能从根本上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由于政府投入资金的不合理性,导致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得不到保障,供方也无法为广大人民群众
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3)医疗机构运行混乱,城乡医务人员收入出现两级分化。
2003年,医疗机构改制,实行分类管理。在基层,有的地方无法形成竞争机制,有的地方虽形成竞争机制,但由于技术水平差,医疗卫生服务跟不上,单纯靠价格竞争,而出现恶性竞争。在城市,医疗买卖市场竞争激烈,一些营利性医疗机构纷纷采用各种手段抢夺买方市场,容易滋生不良医疗卫生服务消费。一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于政府投入资金不足,导致医务人员工资相对不足,由于有一定技术支撑,纷纷外出到其他医疗机构会诊、出诊来增加额外收入,导致城市医疗机构运行混乱。严格来说,医疗机构运行混乱的导火线是医疗机构改制,但并不是主要原因,引起医疗机构运行混乱的主要原因有:①政府投入资金不足,不合理;②政府管理不到位;③医疗发展方向不明确;④医疗机构设置不合理;⑤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存在漏洞。医疗机构运行混乱折射出市场化与政府主导,经济利益与职业道德,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病人的选择权与医生让权,轻预防与重治疗等一系列问题。
就城乡医务人员收入而言,出现两级分化。在城市,医务人员一方面技术高,另一方面买方市场流向城市,收入较高。在农村,医务人员一方面技术差,另一方面买方市场短缺,导致收入少,出现无资金培训,容易形成“恶性循环”。如果不改变现状,未来20年,我国的农村医务人员将失去生存空间,突显农村危、重、急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4)医疗卫生保障构建不合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指出:“缺、窄、散、弱”正是我国现有医疗保障制度的
四大问题。从医疗卫生保险自身角度来说,确实存在这四大问题。从医学领域来说,疾病只有“轻、重、缓、急”之分,并无“大病”、“中病”、“小病”之分;从医疗角度来说,一般可分为基本医疗和非基本医疗。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市场构建并不合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虽界定明显,但存在城乡二元化现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重疾病保险,在实际操作中,界定有一定难度,往往易偏向于后者。目前,重疾病险在农村推广有一定难度。
(5)医疗卫生法制体系构建不合理。
目前,我国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相对来说是比较齐全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文件就有十几部,这些法律框架构建合理吗?我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卫生服务职业道德,就有数百万项之多,构建了我国比较齐全的医疗卫生法制体系,构建科学吗?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①轻基本,重发展。
在我国医疗卫生行业中,最基本的、最根本的法律是什么?没有人去回答这个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现在看来,发展不仅偏离了方向,而且存在盲目发展的势头。
②轻疏导,重围堵。
从我国现行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来看,轻疏导,重围堵可以说随处可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对医师的资格把关非常严格,从源头控制医师资格,如第九条资格
考试的学历限制,第三十一条的定期考核,这个围堵合理吗?当今中国没人否定这个围堵的作用,甚至有学者提出废除乡村医生行医资格。而第十一条的“疏导”,却显得无人问津,导致传统中医后继乏人。当今中国各省级中医学院培养出来的中医专科、本科、硕士生,有几个能在临床运用中医为人民群众服务?他们虽取得中医医师资格,能用中医看病吗?当一些学者提出“中医伪科学论”、“中医现代化论”、“中医退出国家医疗卫生体制”、“反中医论”时,谁最痛心啊 !
翻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不例外,轻预防,重处罚,采用法律、技术双重标准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不利于实际操作。一些学者认为:政府是在采用高处罚来预防医疗事故,将直接导致医务人员采用保护性治疗为患者服务,不利于患者康复。
③轻成效,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