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及责任制
03-13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顺利进行,同时,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现场消防领导小组必须建立健全。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消防领导小组,而且必须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各施工现场现场依据工程项目建筑层数或高度组建不少于3人的消防领导小组。消防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必须张贴于显眼的地方。
二、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布置要求
1、下列工程,必须具有工程内部消防给水的设施(可以同施工用水合同)。
(1)高度超过24m的工程;
(2)层数超过10层的工程;
(3)防火等级较高的工程。
2、工程内应设置临时消火栓及消防给水管网,临时消火栓应分设于各层明显且便于使用的地点,并应保证消火栓的充实水柱能达到工程内任何部位,栓口出水方向宜与墙壁成90度角,离地面1.2m,消防给水管应做成竖管,一般不少于两条.
3、所有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一般性的灭火器材。
(1)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 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应配置一个合适的灭火器。
三、重点部位和重点工种防火要求
(一)电焊、气割的防火要求
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并有上岗证,否则不许进行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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