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黑社会案件的犯罪特点及侦查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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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论黑社会案件的犯罪特点及侦查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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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重 庆
2015年 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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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黑社会案件的犯罪特点及侦查对策
专业 2012级
摘要: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我国急速发展,给我国经济及社会秩序带来极大危害。由于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渗透影响,国内新旧体制转换中社会制约机制的相对弱化和基础工作的薄弱、家庭和学校教育失当及预防控制等方面存在的疏漏,导致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正呈现出一种向恶性发展、高级形态演化,并在局部地区向国际舞台迈进的态势。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公安机关必须审时度势,深入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环境、历史渊源、发展特点等,结合实际情况,落实中共中央关于 “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方针政策,不断总结和探索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侦破规律,运用合理的侦查策略,彻底摧毁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关键词:黑社会; 犯罪特点; 侦查对策
引言
黑社会犯罪是当今世界上危害最严重、影响力最广、打击难度最大的犯罪之
一。在我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社会矛盾也随之出现、激化,黑社会犯罪也开始变得越来越多。随着被查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涉黑团伙越来越多,如何预防和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也成为了我国急需解决的问题。为了使黑社会问题不再扩大,不使其对我国的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对黑社会案件的犯罪特点及其侦查对策进行相关研究并是有必要的。
一、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涵义
黑社会,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有一套与法律秩序相悖的地下有组织的犯罪团伙集合。黑社会是汉语里一个包罗性的词汇,以不正当、恶意手段自行犯罪、聚众犯罪,或者教诱他人犯罪等种种不法方式,而获取利益的一个结构体,但实际上黑社会并非一个统一的团体。而“黑社会渠道”通常被称为“黑道”。这种组织团伙具有暴力性,犯罪性,团体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指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势力范围,拥有一定的经济 实力,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犯罪行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出现与壮大也不是一夜之间能够发生的,这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概念也是我国立法者所臆造出来的,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现状及其负面影响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侵犯的客体不仅是社会管理秩序,同时也涉及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安全。当前,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状况大都还处在初始状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确立,他们涉足的经济领域将更加广泛、影响更加恶劣。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像对待卖淫、赌博等丑恶现象一样,严厉打击、消除了黑社会组织。解放后短短几年里,曾猖獗泛滥的黑社会犯罪便在大陆销声匿迹。然而,到了90年代初期,各种复杂情况的结合导致中国大陆开始出现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这些犯罪组织至今仍在进一步发展和蔓延。他们以一定的地域为活动中心,横行乡里,称霸一方,肆无忌惮地从事形式多样化的违法犯罪活动,成为当前中国大陆有组织犯罪领域越来越引人注目的现象。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大量存在或许与中国刑事犯罪率上升、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等有着密切的
关系。尽管如此,据当今中国大陆研究犯罪问题的学者和司法部门估计,典型的黑社会犯罪在大陆尚未形成。实践证明这一估计是准确的,因为类似意大利黑手党、日本暴力团、南美贩毒卡特尔、旧中国的青帮、洪帮等组织严密,队伍庞大,严重影响一方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黑社会组织,还没有形成和被发现。
黑社会犯罪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秩序,威胁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感;黑社会犯罪严重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阻碍经济的正常发展;不少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一线人物以青少年居多,这些组织利用青少年是非不分、涉世不深的特点,让他们充当违法犯罪的“马前卒”,指使他们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黑社会通过各种手段向政界渗透,寻求“政治保护伞”,获取政治上的庇护甚至直接得到政治权力,这是黑社会最大的危害性所在。
三、我国黑社会案件的主要犯罪特点
(一)组织比较严密,成员比较固定,形成帮派体系。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其有着严密、稳定的组织, 这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区别于其它犯罪组织的标志。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发展,组织结构变得更加紧密,组织化程度也变得越来越高。这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组织的规模不断地扩大,活动范围也在不断变广;二是组织成员较多,人员比较稳定;三是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四是内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有较明显的共同犯罪目的;五是有一定的“保护伞”和社会关系网;六是内部纪律严明。我国近些年来打掉的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绝大部分都具有以上的六个特点。这说明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已经逐渐向国外黑社会犯罪靠拢。
(二)经济上以敛财为主要目的
各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兴起,其实都是为了追求巨大的经济利益。
具体的来说,该特征有以下表现。首先,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以追求巨大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的犯罪组织,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是其实行犯罪的根本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各种手段,对低投入、易操纵、高回报的行业进行垄断控制,使用非法暴力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有的黑社会组织则是利用投资合法的公司或者企业来获取非法利益,以敛财为目的的特征非常明显。其次,基本上每一
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过程,都是一个积累非法资本的过程,他们利用各种暴力手段打击自己的竞争对手,通过开展一系列的非法活动来积累资本,以便获取最大利益。最后,黑社会组织将通过非法手段累积的资本用于各种合法的投资,使得合法及非法资本得以有效的融合,也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现洗黑钱提供了条件。
(三)犯罪活动趋向职业化
这是黑社会犯罪组织的一个重要特征,他们专门以抢劫、盗窃、诈骗、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为业,非法攫取钱财;还有一种职业是走私、贩毒、贩枪集团,他们与境外黑社会势力相勾结,形成“购、运、销”一条龙的犯罪网络。
(四)采用暴力的行为树立自己的权威
黑社会性质组织几乎都是利用威胁、恐吓或者其它暴力手段来建立自己的地盘、树立自己的权威,在这片区域内制造恐慌。在其控制的区域内,欺行霸市、无恶不作,给当地百姓的正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组织,其内部人员分工明确、帮规严厉,这些都使得其成员在执行有关行动时手段非常残忍、行为十分疯狂,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五)非法控制性
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根本特征。首先,黑社会性质组织都是在一定区域内称霸,并且形成自己的势力范围,并且对自己的势力范围内的相关行业形成垄断。而非法控制的表现之一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自己的势力范围。“势力范围是黑社会组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任何黑社会组织的生命线,没有一定的势力范围,黑社会组织就不能存在。”其次,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对垄断所控制区域内的行业,在经济上体现出非法控制性。对于势力范围内的任何一个行业,只要能够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黑社会性质组织都利用各种手段试图强行霸占,这种强势的手段渗入到每一个行业,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
(六) 拉拢腐蚀党政干部,向党政内部渗透
为了维护和发展自己的势力,一些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利用党政机关存在的腐败现象,把极少数意志薄弱的干部拉下水,以党政干部中的腐败分子为靠山,进行权钱交易,寻求保护伞和代言人。值得注意的是,个别地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已经渗入和控制基层政权。
四、对黑社会组织犯罪的主要侦查对策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我国有逐步发展的趋势,其手段不断变化,已经渗透到社会各个方面。因此只有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暴力性、敛财性和腐蚀性的特点,研究其组织特征及犯罪成因,制定相应的侦查对策,才能更加有效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
(一)情报精确制导
1. 扩大线索来源。经过近几年持续不断的严打,浮在面上的恶势力已被基本铲除,进一步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从获取深层次情报信息入手,实施“大信息、小动作”战术行动。
2. 强化信息建管、研判。黑恶犯罪一般比较隐蔽、分散,追查黑恶人员的行迹难度很大。因此,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必须重视黑恶犯罪档案资料的积累和运用。
3. 加强刑嫌调控,从人到案开展侦查。要大力加强对“两劳回归”人员的管理,掌握其现实活动情况,跟踪控制,帮教转化;落实对刑嫌人员的长期监控,尤其是对个别已经“漂白”的黑社会头目,应实行长年跟踪监控,及时掌握其活动情况,为发现、搜集证据奠定基础。
(二)实施源头控制
1. 遏制黑恶空间。公安机关要改变以往发案后才进行打击的做法,将阵地前移,从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和聚集地入手,进行釜底抽薪式治理。
2. 控制作案工具。要深入开展“治爆缉枪”集中行动,加强管制刀具的管理,决不使非法枪支和刀具成为黑恶势力为非作歹的重要工具。
(三)组建专案队伍
1. 确立案件主办侦查单位,成立专案组。一般来讲,发生在地级市市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由市公安机关组织侦破,分管刑侦局长为第一责任人,担任专案组组长,刑警支队为主办单位。发生在县辖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侦破,县级公安机关是主办单位,其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直接担任专案组组长。但对于部分涉案人员较多、性质恶劣、当地社会背景复杂、同级公安机关侦破有难度的案件,可以由上级公安机关直接组织侦破。
2. 教育、管理、培训专案队伍。黑社会性质组织信息渠道多,反映灵敏,侦查难度大,这就要求专案队伍必须是一支思想过硬、作风过硬的队伍。如果队伍素质不强,就站不稳脚跟,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甚至个别侦查员会被黑社会性质组织拖下水,为其通风报信,从内部干扰、破坏侦查工作。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般涉案罪名多,定性困难,容易就案论案,不易从整体上把握。此外,侦查
必须具备丰富的斗争经验和法律知识。因此,一定要把专案队伍的教育、管理、培训贯彻于整个案件侦破过程的始终。
(四)扩大线索来源
1. 通过群众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在侦查时, 应分别对待, 想方设法通过群众获取线索。 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利用媒体。根据案情, 在适当的时候取得媒体的支持, 利用媒体公布案情发动群众提供线索。
2. 从对人的控制中发现通过对治安危险分子, 刑嫌分子以及其他违法人员, 劳改、劳教释放人员, 两劳取保人员, 违法帮教人员, 城乡流动人员的控制发现线索。以上提到的这些人往往容易介入黑社会性质组织。
3. 从对相关案件的梳理中发现黑社会性质组织最常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组织卖淫、聚众赌博、贩卖毒品、敲诈勒索等。因此对涉毒、涉赌、涉黄、涉枪等重点刑事案件以及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进行监控, 对这些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梳理, 有利于发现涉黑线索。
4. 从对重点场所、部门、行业、市场的严密控制中发现一些利润高, 经营管理秩序较为混乱的场所、行业、部门往往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驻足的重点部位。这种部位为黑社会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也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蔓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当前, 容易被黑社会性质组织“盯上”的行业有娱乐业、个体运输业、建筑业、餐饮业、煤矿业等。因此, 各地公安机关对辖区内的上述行业、场所要做到底数清楚, 控制严密, 对情况复杂、问题突出的单位要重点控制, 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手段使其始终处在控制之中, 并从中发现犯罪线索。
(五)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1. 落实法律保障。⑴修改、完善现行刑法。⑵ 设置特别侦查程序。⑶完善反洗钱立法。总之,对现有法律进行补充修改, 使其具有适应性甚至是适度的超前性,以提高法律的震慑力,达到打击和预防的双重效果。
2.提升办案能力。黑恶案件侦查的一个重要环节在于查证和固定证据。在办案中,公安机关应加强与检、法的协调沟通,重大黑恶案件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必要时可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统一案件认识,确保打击效果。
3. 加强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合作。(1)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的协作。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大多数是连续作案和流窜作案,涉及的范围广,部门多,因此,必须坚持全国公安一盘棋的工作思想,不但要加强省际协作、国内大协作,还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并且形成一定的机制,建立一定的专门协作的机构,加大反黑力度。(2)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合作。由于黑社会性质犯罪涉及的范围广,因此仅仅依靠公安机关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加强与检察院、
法院、税务、工商、银行、海关等的合作,争取这些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打击黑社会的合力,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六)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支持
侦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往往时间长,涉及面广,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需要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会遇到各种可以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困难。因此,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支持,以顺利侦查案件。
1. 经费支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多、犯罪事实多、犯罪地区跨度大,时间间隔长、反侦查能力强、背景复杂,对它的侦破需要大量人、财、物的投入。因此,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经费支持。
2. 协调支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侦破需要多方面的力量,需要工商、税务、物价、财政、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支持。因此,专案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保证专案队伍顺利办案。
3. 政治支持。黑社会性质组织往往在当地盘根错节,关系复杂,有庞大的关系网,甚至会牵涉到当地的一些领导干部。同时,还可能出现专案组侦查人员被诬陷、造谣、恶意中伤等情况,这时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一定要帮助专案组顶住压力,排除干扰,克服困难。
(七)构建犯罪控制体系和预警监测体系
1. 建立侦查和控告联合办公的机构。由于黑社会犯罪涉及面广、危害大、内部结构严密等特点,对付犯罪组织的办法和策略应同对付一般犯罪所采用的常规司法模式有所区别,应集中力量发挥司法打击威力。
2. 建立和健全检察机关对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重要部门的内部监督机制。这也是打击黑社会犯罪、反腐败的重要措施之一。首先加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罪犯的职能,对于公务员实行定期岗位培训,注重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忠诚观、廉洁观教育。其次,建立严格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此项措施有两个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事先警告和预报,据此可以看出一名公务员的消费水平和生活方式是否与其收入相符,如不相符,即可依法要求其作出解释,或对其进行监督观察;二是在明知公职人员有腐败行为并带来非法收入,但查不到证据的情况下,仍可依法就其来源不明的财产对其处罚。
3. 深入排查黑社会犯罪的犯罪线索。首先,增强打黑意识,注意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涉黑线索。尤其是公诉部门在审查涉及强买强卖、涉枪、“黄、赌、毒”等案件时要注意增强打黑意识,深挖细查,一查到底,从中发现涉黑犯罪线索。其次,驻看守所检察室应认真对待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所反应的各种涉黑犯罪线索,将情况及时转交公安机关查处,公安机关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做出信息
反馈。最后控申科应建立与工商、税务、文化、商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拓宽线索来源渠道。控申部门要与工商、税务、文化、商业等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对于被害人反应的涉黑犯罪线索,有证据证明有罪犯事实发生,需要立案侦查,而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应该将材料转交侦查监督科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
五、小结
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对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秩序及文化体制构成了巨大的危害与威胁,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颗“毒瘤”, 成为当前危害社会的主要问题之一。为加强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打击,保护社会的稳定与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遏制其蔓延发展趋势,不使其形成气候,是全国公安机关一项紧迫而严峻的任务。对黑社会案件的犯罪特点及侦查对策的研究实践更是我们的必修之课,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有效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
参考文献
[1] 李忠信. 黑社会性质犯罪问题研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08月版
[2] 何挺. 论我国黑恶犯罪形势及“打黑除恶”工作[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3)
[3] 人民公安. 2002年第2期
[4] 赵颖. 当代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成因及其发展趋势. 社会科学辑刊.2011年第2期
[5] 柴艳茹. 黑社会性质犯罪侦查防范与控制——当前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面临的难题和对策[J].政法学刊.2008(4)
[6] 阴建峰, 万育. 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研析. 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7期
[7] 杨明英.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刑法规制及完善——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 公民与法.2011年第9期
致谢
本文的研究工作是在我的导师( ) 的精心指导和悉心关怀下完成的,在我的学业和论文的研究工作中无不倾注着导师辛勤的汗水和心血。导师的严谨治学态度、渊博的知识、无私的奉献精神使我深受的启迪。从尊敬的导师身上,我不仅学到了扎实、宽广的专业知识,也学到了做人的道理。在此我要向我的导师致以最衷心的感谢和深深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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